“撫用客將”經過兩次鴉片戰爭,資本主義列強用大炮破壞了清朝皇帝的威權,迫使天朝帝國同地上世界接觸。清王朝與資本主義列強逐步從對抗走問結合,一個主張“中外同心,以滅賊為誌”;一個聲稱“如果不援助這個開明的政府以成全其努力與改進,則在我們方麵說,那真是自殺了。”1862年初,中外反動派正式結成軍事同盟,把血腥的屠刀一齊指向太平天國。就在這個關節眼兒上,李鴻章率領淮軍抵達上海。同年3月李鴻章在安慶“潛師暗渡”之前,曾致書沈葆楨說:“華夷混一局勢已成,吾輩豈能強分界畫。”這段話雖然不長,但卻集中地反映了他對當時業已形成的中外關係的認識及其所持的讚許態度。前麵曾經提到,曾國藩指示李鴻章應“以練兵學戰為性命根本,吏治洋務皆置後圖。”李鴻章雖然遵循“師訓”把練兵學戰作為“性命根本”,但是對於洋務卻並未置之“後圖”。他初到上海,深感“孤危”。他鑒於洋人兵強器利“實肯幫我”,“滬城內外各事實皆洋人主持”和“滬中宮民向恃洋人為安危”的現實,意識到隻有順應買辦官紳之“人心”、結好“洋人”,才能擺脫“孤危”處境,成就絞殺造反農民之“大事”。這不僅關於他個人的前程,而且也關乎清廷的命運,因而他始終把“洋務”放在重要地位。李鴻章發覺在諸多事務中,以“洋務”為“最難者”,而上海洋務已成尾大不掉之勢,自己倘若奉命負責上海洋務,實難應付裕如。他懇請曾國藩出麵“主持其事”,說“吾師威望為西人所攝,調濟於剛柔之間,當能為國家增重,總理衙門似趨柔和,須外有重巨陰持其柄也。”當時清朝官紳對待洋人的態度,有買辦官紳“媚夷”和頑固官紳“抗夷”之分。李鴻章認為,除總理衙門“似趨柔和”外,“滬道媚夷,失之過弱;漢道抗夷,失之過剛”②,而正確的政策則應是“調濟於剛柔之間”。所謂“剛”係指抗爭性,“柔”係指妥協性。李鴻章對待洋人雖有抗爭性,但妥協性大於抗爭性。曾國藩指示李鴻章:(一)“夷務本難措置,然根本不外孔子忠信篤敬四字”③,主張把處理封建統治階級內部關係的儒家道德規範擴展至外國資本主義列強;(二)與洋人交往應堅持“先疏後親”的原則.李鴻章雖然對前者始終謹遵不渝,但對後者卻有些陽奉陰違。他致函其師表白說:“與洋人交際,以吾師忠信篤敬四字為把握,乃洋人因其忠信日與纏擾,時來親近,非鴻章肯先親之也。”④他設法“親近”的,首先是當時上海的真正統治者英法駐軍司令和駐滬領事。他與之經常拄還,不時“會商事件,無不擇善而從”,因而建立起“深相友愛”的關係。李鴻章得意地說:英國駐華海軍司令何伯駐兵在此,“與薛吳諸公向不見麵,其待鴻章之禮貌情誼,滬人謂得未曾有”⑤。李鴻章“親近”洋人,意在“借師助剿”。他在致友人信中說:“西兵 李鴻章:《複沈幼丹中丞》入《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頁8—9。 李鴻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第35頁。② 李鴻章:《上曾相》藏於上海圖書館。③ 曾國藩:《複李少荃》《曾文正公書劄》卷18,第15頁。④ 李鴻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第25頁。⑤ 李鴻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第20頁。助剿,江南官紳皆附合之。鴻章商之大帥,定議不拒絕以傷和好,不忮求以存界限。”⑥洋人既要“會防”上海,又“堅執會剿之說”。當時上海道吳煦與會防局官紳曲從洋人意旨,“陰主中外合剿之議,所以媚洋人者無微不至。”曾國藩的態度略有不同,認為:“會防上海則可,會剿他處則不可。”他指示李鴻章:“閣下隻認定會防不會剿五字。”李鴻章既不敢抗拒洋人和買辦官紳,又不敢違逆師訓,於是便調和於兩者之間。他致函曾國藩說,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奕、文祥等“以會剿腹地為是,獨吾師不謂然。”他認為“與宮軍同剿,洋兵每任意欺淩,逕自調派,湘淮各勇恐不能受此委曲。”而他個人也“隻知有廷旨帥令,不能儘聽洋人調度。”他經過仔細斟酌,“擬兩全和好之法”,即令會防局官紳將薛公各營挑去二三千人,隨同洋兵操練駐紮,專供會剿會防差使,仍由撫藩禮調”,華爾常勝軍亦歸並之。而他自己“所帶水陸各軍,專防一處,專剿一路,力求自強,不與外國人攙雜。”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李鴻章的態度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他認為“會剿”應限於上海百裡以內,但洋人如果硬要深入“腹地”亦無不可:“英人又見賊勢日窮,不待求助而欲助攻蘇州,若拒其所請,既非和好相待之誼,若任其所之,必有太阿倒持之憂。“如英提督必調兵助攻,仍先與要約,克複後立即退出,由臣妥籌布置,不得彆有要求。”②當然,他允許洋兵助攻蘇州是無可奈何之舉,他抱怨說:“何必傾英法滬上之師以來爭此功,喧客奪主,實覺無謂。”③其實,英法並無“會剿”蘇州的打算,它們此舉的目的隻在於挾製淮軍而已。參加“會剿”的除從薛煥各營挑選者外,還有李鴻章所帶淮軍。1862年5 月淮軍程學啟等部就同英法聯軍、常勝軍會攻奉賢、南橋鎮。此後不久,在英軍開往嘉定之前,李鴻章曾應邀赴英國領事館,會晤英國海陸軍司令,“商議如何布置對太平軍的戰爭”,最後雙方簽署一項《會議錄》,規定李鴻章“應調遣三千軍隊進駐南橋”,並準備三千軍隊由英國軍官加以訓練。“任何一方調動軍隊,必須通知另一方。”“雙方必須互相供給關於太平軍行動的消息”等。同年10月,淮軍會同英法聯軍、常勝軍侵占嘉定。李鴻章向“清廷報功說:“查嘉城為蘇滬門戶,我與賊所必爭。英國提督何伯與臣再四會商,謀定後動,中外將士同心輯睦,分路進攻,崇朝而下堅城,其神速尤不易得。”李鴻章在“親近”洋人、“借師助剿”的過程中,格外倚重常勝軍。)常勝軍是買辦宮紳吳煦、楊坊勾結美國流氓華爾建立的。李鴻章初到上海,華爾拒不參見。李鴻章自我解嘲地說:華爾“總是眾中矯矯,雖至今不薙發,並未至敝處一渴,與外國人何暇爭此利過節那?”②及至見過華爾之後,他雖譏之為“蠢然一物”,但卻決定“全神籠絡”之。李鴻章看到華爾常勝軍擁有4000餘眾,“打仗實係奮勇,洋人利器彼儘⑥ 李鴻章:《複李 堂方伯》,《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第59頁。 曾國藩:《複李少荃》,《曾丈正公書禮》卷18,第19頁。② 李鴻章:《駕馭西兵片》《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4,第32頁。③ 李鴻章:《致薛級堂侍郎》《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4,第8~9頁。 李鴻章:《克複嘉定縣城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2,第24頁。② 李鴻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第29頁。有之”,是一支不可忽視的武裝力量,因而“曲意聯絡,冀為我用,以助中國兵力所不逮”③。李鴻章看到華爾“固是壯士戰將,然用之之人其心乃不可測。”吳煦、楊坊“挾華自重,欲其取功名以震耀中外,以形宮軍之短。”④為了剝奪吳、楊兵權、置常勝軍於自己節製之下,李鴻章不能不“全神籠絡”之。李鴻章看到華爾常勝軍形式上雖屬“華夷兩商自行經理”性質,但其背後卻站著英、法等列強。他認為“該軍與洋人是一是二”,華爾與何伯等“誼同膠漆”,華爾勢力“能傾服上海洋人”。“華爾之向背,於英、法各國略有關係。”他“欲結一人之心以聯各國之好”,因而“以全神籠絡”之。事實證明,李鴻章“全神籠絡”華爾,並沒有落空。華爾不僅協助李鴻章鎮壓太平軍,“戰功卓著”,而且以其獨特身份起著密切英、法列強與李鴻章之間關係的作用,這是李鴻章能夠得到英、法各國在政治上、軍事上、財政上的大力支持的重要因素之當然,李鴻章在“全神籠絡”華爾的過程中,也逐漸看出常勝軍的某些弊端:一曰“日益驕蹇”。常勝軍“人數過重,擴悍難製,其帶兵弁目百數十人,皆係外國人”,中國官員難以鈴製。一曰“費銀甚钜”。吳煦、楊坊等企圖依靠常勝軍對抗太平軍,所以在“薪糧夫價及一切軍火支應”等方麵,對常勝軍格外優待,比清軍多至數涪,“漫無限製,陸續增至四千五百餘人,並長夫炮船輪船經費月需餉銀七八萬兩”。有鑒於此,李鴻章深感常勝軍已“漸成尾大不掉之勢”,這對於他個人的地位和清朝的統治都有可能招來危險。因此,他“久欲稍加裁抑,而事關中外交涉之端,未便輕於發難。”不過,發難的時機很快就到來了。1862年9月華爾斃命,白齊文繼任常勝軍統帥。翌年1月白齊文毆打楊坊、劫奪餉銀四萬餘元。李鴻章以“不遵調遣,劫餉毆宮”的罪名,將白齊文革職,同時又借口“不能實力鈴製,辦理不善”,將吳煦、楊坊暫行革職。他以白齊文事件為契機,著手整頓常勝軍。他同英國駐華陸軍司令士迪佛立等酌商,由中國和英國各派妥員會同接管,並簽訂《統帶常勝軍協議》。中英《統帶常勝軍協議》是李鴻章與士迪佛立經過多次辯論聽取得的成果。士迪佛立原擬條約13款,李鴻章複加勘正,增為16款,於 1863年:月14日蓋印移交分執,並谘明總理衙門備案。李鴻章與士迪佛立的爭論,主要集中在三個問題上。兵權歸屬問題。士迪佛立企圖獨攬,李鴻章執意分享。士迪佛立“初不願中國官員會帶”,提出“現在常勝軍暫交哈倫管帶,隨後奏明交戈登管帶,即為中國武官。”清方提出“所薦兵宮須與華副將相同,概受中國節製,並受中國官職,如有過失照中國例辦理”。經過“切實爭鬨”,雙方達成妥協:士迪佛立同意管帶官“均應歸撫台節製調遣”,中國派李恒嵩會同管帶;清方放棄英國管帶官“如有過失照中國例辦理”的要求。士迪佛立要求“所有營中章程規矩均須聽管帶官主意”,清方反對,最後協議:“所有營中章程規矩均須聽會同管帶官主意。”士迪佛立主張“凡常勝軍出隊須先與英、法兩國商定”。李鴻章表示此條“亦斷難行,彼此知會則可”。最後協議:“凡常勝軍出隊,如遠在百裡以外攻打城池,須預先與英、法兩國商量。至臨警調度及附近有賊派出隊伍,③ 李鴻章:《駕馭西兵片》《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4,第32—33頁。④ 李鴻章《複曾沅浦方伯》《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第13頁。不必拘定。”兵額問題。英國希望常勝軍是一支龐大的武裝力量,以為其用,自不殆…言。士迪佛立聲言“常勝軍五千人不可再少,內有兩千人必須駐防鬆江,不能調往他處。”他說這個軍隊“是協助防衛[上海]三十英裡半徑的地方實際所必需的。”李鴻章雖然企圖借助常勝軍“剿滅”太平軍,但既擔心常勝軍勢力膨脹危切身利益,又害伯常勝軍人數過多,費銀大钜,影響淮軍的擴充。他力主常勝軍“裁汰老弱”,拒絕對士迪佛立作出讓步。他說:“發匪自上海百裡以外日見退去,已無需更多兵力保衛上海矣。”經過反複協商,最後雙方協議:“常勝軍以三千為室,如將來關稅短絀,餉銀無出,尚可裁減。”軍費問題。當時軍費拮據,吳煦認為“洋人之兵,為賊所畏。與其以餉養兵,不如以餉養夷。”李鴻章卻另有打算:一方麵他想借用常勝軍鎮壓太平軍,“眼前多糟蹋銀錢”也在所不惜:另一方麵他因感到“孤立無援,不能不陸續添募求自強之術”,“添募愈多,需餉愈钜”。為了擴充實力以求“自強”,李鴻章自然希望減少常勝軍的餉銀,增加淮軍的收入。因此,他在同士迪佛立談判中,堅持要求裁汰常勝軍為3000人,減定長夫額數口糧,刪除病房及日用房費種種浮濫之款,以“稍節餉需”。士迪佛立開始拒絕,後來隻好妥協。圍繞上述三個問題,李鴻章與士迪佛立的爭論十分激烈。李鴻章的目的無非是想“漸收兵權”、“稍節餉需”。通過《統帶常勝軍協議》,李鴻章把常勝軍的餉銀從7.8萬兩減至4萬餘兩,並且取得了對常勝軍的“節製調遣”權。不過,這隻是問題的一個方麵,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方麵,就是《統帶常勝軍協議》標誌著常勝軍從“華夷兩商目行經理”一變而成為中、英兩國政府軍事合作的一種形式。因為這個協議是由清朝巡撫和英國陸軍司令簽訂的;而協議又明確規定常勝軍由英國派出正規軍官充任管帶,清朝派出正規軍官會同管帶,常勝軍出隊需預先與英、法兩國會商,常勝軍軍官由清朝巡撫和英軍司令任免,常勝軍軍餉“在海關銀號按月支取。”常勝軍從“私營”轉化為“公營”,說穿了就是英國拋棄“中文”的偽裝、公開協助清朝鎮壓太平軍,和清朝統治者捐棄前嫌、公然推行“借師助剿”政策的產物。士迪佛立和李鴻章是這種政策的執行者,是常勝軍從“私營”到“公營”的助產婆。當時,在如何對待常勝軍的問題上,清朝統治營壘內部存在著明顯的分歧。買辦官紳隻講”籠絡”,頑固宮紳隻講“控馭”。李鴻章則調和於兩派之間,主張“於籠絡之中,仍寓裁製控馭之道”。李鴻章與士迪佛立之間的“住複辯論”和所達成的協議,正是這種態度的反映。根據《統帶常勝軍協議》,戈登出任常勝軍管帶。李鴻章說:“戈登接手似較講理,其應敵亦較奮迅,如能由我操縱,即月糜四五萬金,猶為有辭。”他既要借助戈登常勝軍鎮壓太平軍,又要防止其危害自身特權。但後來事實證明,李鴻章實難“操縱”常勝軍。1862年春總理衙門奕等在英國駐華公使普魯斯、代理總稅務司赫德的慫恿和曾國藩等地方督撫大員的支持下,決定委派返回英國休假的總稅務司 李鴻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3,第10頁。李泰國在英國購買船炮建立艦隊。李泰國秉承英國政府陰謀控製中國海軍的意旨,買定兵船6艘、探報船和躉船各1艘,聘請英國上校阿思本為總司令,在英國召募官兵600名,並擅自代表中國與阿思本訂立“事事欲由阿思本專主,不肯聽命於中國”的合同13條。總署看穿了李泰國獨攬中國兵權和利權的野心,斷然拒絕這個非法合同,並與之重新議定《火輪師船章程》,規定由中國選派武職大員作為該師船之漢總統,阿思本作為幫同總統,聽督撫節製調遣,挑選中國人上船學習。總署還同李泰國達成了阿思本艦隊協助湘軍攻陷南京後的財物分贓協定。這個章程和協議有損中國的主權並侵害了湘淮集團的利益,因而遭到曾國藩和李鴻章的強烈反對。李鴻章與阿思本艦隊的衝突,起初是由李泰國逼索銀兩引起的。1863年5月李泰國自英抵滬,要求李鴻章由海關提銀12萬兩支付船炮欠款和官兵川資,被李鴻章嚴辭拒絕。時在李幕的陳錦目睹了李鴻章與李泰國爭論的情景,他事後追憶道:太國亦至,請益船價,帥(李鴻章)以無款,堅辭再三。大國怒形於色,直謂此款當索之恭王。帥益厲聲言,無款終奈我何,且重兵十萬,攻克上江,從未有勞外助。若因此挾製,激怒軍情,我兩人不免勒兵交戰也。太國乃拂衣去,帥不為禮。李泰國碰了釘子,怏怏離去。李鴻章隨即致函總署薛煥,表示“此項兵船若令李泰國一人專主,要求脅製,後患方長”,建議“立法定章之始,似須堅陰約束,杜漸防微,免其在外饒舌”②。7月李鴻章看到《火輪師船章程》後,極為不滿,致函曾國藩, 斥責總署有意玩弄“掩耳盜鈴”的伎倆,並獻策說:“中國百餘萬金己付東流,但能見機退回,似亦幸事。”8 月李鴻章寫信給總署奕訴等,剴切陳詞,聲稱南京業已被湘軍包圍,“可毋庸外國兵船會剿”,反對英國人搶奪戰功而“擅大利,市大名”,並明確地指出“外國人性情攬權嗜利,不約而同”,總署試圖通過設漢總統、令督撫調度、派人上船學習駕駛等方式以分李泰國、阿思本之權,雖然“名綦正矣,義極嚴矣”,但卻阻力重重,難以實現。最後,他語重心長地說:鴻章近與若輩交涉軍務,悉心體會,微有閱曆,又深知李泰國心術險詐,目前不願中國人專權,即將來不願中國人接手。愚慮所及,不敢不為殿下切實陳之。③總署奕訴等對於李鴻章發自肺腑的呼喊,並不以為然,蠻橫地說:來書論及此事共有三難,崇論閡議,令人欽佩。但本處猶望閣下知其難而製之,不願閣下畏其難而聽之。現在輪船奏明歸曾帥及閣下節製調遣,應如何設法黔製,收回在我之權,惟望閣下與曾帥圖之也。總署堅持原議,讓李鴻章“知其難而製之”,但李鴻章卻表示“事勢處此,毫無把握,旁徨莫釋。”他函告總署奕祈等說,清廷任命的漢總統蔡國樣鑒於“虛擁會帶之名,毫無下手之處”,業已從上海返回安徽,蔡某所召募的數百名中國舵勇,曾國藩“已飭令遣散”。他質問道“此事未知作何究竟?”在此之前,曾國藩也寫信給總署奕訴等,公然主張不要介意“區區一百七萬之船價”,將阿思本艦隊遣散了事,或者將該兵船“分賞”各國,使李泰國失其所恃,而拆其虛驕之氣。 陳錦:《鬆滬從戎紀》,《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2冊,第214~215頁。② 李鴻章:《致薛覲堂》《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3,第17—18頁。③ 《李鴻章致總署函》,《海防檔》甲,購買船炮(一),第187~189頁。 《總署致李鴻章函》,《海防檔》甲,購買船炮(一),第203—204頁。總署與李泰國議定的“章程”,不僅受到湘淮軍首腦們的抵製,而且遭到阿思本和李泰國的破壞。9 月阿恩本到達北京,與李泰國沆瀣一氣,在英國公使普魯斯的支持下,否定“章程”,要求撥照原汀13條合同辦理,否則就遣散棄兵。總署奕訴等左右為難,經與普魯斯反複磋商,終於決定遣散阿思本所募弁兵,將船艦駛回英國變賣,價款歸還中國。總計清政府為購買和遣散這些船艦共費銀160萬兩左右,變賣船艦後收回的款項隻有51萬兩,清政府在經濟上蒙受了重大損失,而英國企圖控製中國新式海軍的野心也未得逞。李鴻章聞訊,欣喜異常,致函曾國藩說這是“近來第一快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