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他是絕對不敢想的。“死了再埋吧。”他情人低低地說,一張小白臉蹭在冒牌貨的脖子上,沈意還記得他情人的名字也與小白臉一樣的娘娘腔,叫雲默。他仰起頭,冒牌貨與雲默離他隻有幾十厘米,那兩人抱在一起,臉頰廝摩,迎著太陽特彆的燦爛,他記得以前有人誇過他和情人長得好的,帥哥與美人組合。後勤部還在哀哀地叫著,大概是真的要死了,但是無論是冒牌貨還是雲默都不感興趣了,它活的夠久了,於是他們在討論回家的事情,商量著要不要帶點酒回去。酒是他發小送的,送的那天,他還在讀著結尾,蹲在虛空裡咬著舌頭一字一頓,他發小送了特產酒過來,還親切地拍了拍冒牌貨。冒牌貨失憶過後,與家裡關係就好多了,不像他那時候,因為出櫃,跟父母就差點成仇敵了,他想,或者其實冒牌貨真的比他好,還是在出櫃,卻能跟父母處的好好的。他不想再聽他們討論了,蹲下去繼續看後勤部,它蜷縮成一團,皮毛都鬆弛了,他想如果它死了,能看見他就好了。其實他也不知道自己死了沒有,他隻知道自己出不了這棟房子,也碰不了物質性的東西,他記得以前上學的時候,老師說,一個人一生中會死三次,第一次是腦死亡,意味著身體死了,第二次是葬禮,意味著在社會中死了,第三次是遺忘,這世上再也沒有人想起你了,那就是完完全全地死透了。他覺得自己的第一次死亡還沒有到,但是又好像確確實實地到了第三次死的透透的地步了。他的情人他的父母他的朋友,再也沒有任何人記得他了,他們甚至都不能發現他和冒牌貨有任何不同。那對小情人的討論到了高潮,一者堅持要帶,一者堅持說喝酒傷身,兩人小小聲地爭執了一會兒,結果不知道怎麼就激烈了吻了起來,他偏著頭看著陽光,罵了一聲狗男男,然後才發現其實自己已經麻木了。四五年了啊,他想,看著太陽,以前他對著太陽眼睛很疼,現在他什麼感覺都沒有,隻是覺得那種光亮讓人瘋狂,讓他劇烈地渴望把後勤部勒死了。於是我與那輛車漸離漸遠,我回家做飯。他再背了一次結尾,站起來回書房了,他打算把最後一頁再讀十遍,因為那對狗男男親到情難自已已經在地毯上滾起來了。沈意是個人的時候,就不太喜歡周末,一到周末他可能比平時都要忙,各種邀請聚會堆積在一起,能把他煩死了,現在他成了鬼魂的時候,倒是特彆喜歡周末。他分不清日日月月,卻記得住周末,因為到了周末那兩個人就會出門,讓他一個人清靜清靜。他在無人的房子裡轉了三圈,這房子是他買的,買的時候拿的內定房,位置是最好的,開窗便見人工湖,夏天的時候涼風習習,采光也是一等一的棒,冬天在飄窗上坐一坐,渾身都暖洋洋的。他從客廳走到臥室,又穿越到了廚房,最後又繞回到陽台,好幾年了,他的領地隻有這棟房子,於是他已經熟悉了每一塊地。後勤部還在哀哀叫著,他不知道它是不是病了,但是他摸不到它,於是隻好坐在它身邊看著它,其實他有點討厭它,都說狗是靈敏的生物,但是後勤部一點也沒有發現冒牌貨和他有什麼不同,每天都開開心心地蹭著冒牌貨。“你要是能看見我就好了。”他輕輕地說,隻要有一個生物能看見他就行了,狗也好貓也罷,哪怕是一隻蟑螂都行啊,這一年他感覺自己已經慢慢地垮掉了,開始的時候還憎恨情人憎恨父母看不出他的區彆,現在他已經什麼都不恨了,他隻想跟一個生物說說話。哪怕是死了呢,死了也好啊,變成鬼,隻要有東西跟他在一起都好。他恍惚記得以前,他身邊總是圍繞著一堆人,那時候他是少爺,事業有成,哪怕是出櫃跟父母鬨翻了,那些狐朋狗友也是豎著大拇指說沈少爺,夠爺們,來,我敬你一杯。其實愛情算什麼呢,他想,以前他和雲默在一起,愛的死去活來,不顧一切地出櫃,發誓海枯石爛山崩地裂不分開,但是四五年之後,他看著雲默和彆人親熱,已經麻木了。時間這玩意兒能把一切都消磨了,你的意誌你的感情你的過去,它一寸一寸地前進著,你無奈看著陽光下的光線,就被它一點一點抹殺了。他把頭埋在手臂裡,他以前最討厭這種姿勢的,但是現在,除了自己,他碰不到任何東西,於是一個人的時候,他隻好自己把自己抱住,假裝身邊還有一個人。後勤部哀哀的聲音終於停頓了下去,似乎是要睡著了,他偏著頭,看到它的眼睛濕漉漉的,不知道是不是得了眼膜炎,好像哭了。這麼多年,他目睹了自己逐漸死去,現在他又要目睹另外一個生物死去了,他想,雖然前者是社會上的死亡,後者是物理上的死亡,但是其實本質都一樣,最終消失。大概唯一不同的就是,他死了沒有人惦記,而後勤部將要死了,他還惦記著。他伸出手把手放在它頭上,陽光穿透下來,他的手隻是在虛空裡,但是他還是覺得有點高興,好像真摸到了什麼。他玩了一會兒,聽到了門鎖的聲音,估計是那對小情人是忘了拿東西,於是也懶得去看。今天的陽光特彆好,他在後勤部身邊轉了好幾圈,它似乎睡著了,他看了一會兒覺得無聊,於是又去看窗台上的那盆薄荷。客廳裡聲音斷斷續續的,似乎是有人在找什麼,一會兒輕一會兒重,翻的嘩哩嘩啦的,他漫不經心地聽了一會兒,才發現不對,冒牌貨和雲默的腳步聲他都聽到熟悉了,雲默走路是輕輕的,而冒牌貨喜歡拖著鞋子走路,嗤啦嗤啦的,但是今天這個是那種沉穩的,重重的步調。難道是小偷?他突然有點興奮,忙竄出去,這大概是他現在唯一的好處了,想走路的時候走路,不想走路的時候,倒掛在房頂也沒問題。客廳裡空無一人,他聽見書房裡有著微弱的翻書聲,忙奔過去,一看之下,簡直大喜,真的是個小偷啊,背對著他,穿了一身黑色的大衣,彎著腰正在翻他之前看了四五年的書。他有一瞬間激動的快哭了,這麼多年,除了那對狗男男和偶爾過來的發小與父母,他就再也沒有看過任何一個人了。他輕手輕腳地走過去,其實這是多餘的,哪怕他現在大聲唱歌,這個賊也不會發現的,但是他還是想輕一點,假裝自己還是一個人。那個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