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純粹理性之法規(1 / 1)

純粹理性批判 康德 260 字 2個月前

純粹理性批判 第二章 純粹理性之法規理性在其純粹使用中一無所成就,且須訓練以抑製其放縱而防免其由放縱所生之欺詐,此實使人類理性感受屈辱者也。顧在另一方麵,若見及理性自身能九-九-藏-書-網之哲學,其所有最大(或為唯一的)之效用,僅為消極的;蓋哲學非用為擴大理性之工具,而僅為製限純粹理性之訓練,且其功效不在發見真理,僅有防免誤謬之尋常勞績耳。但必須有——屬於純粹理性領域其所以發生誤謬僅在誤解,但實際上仍為理性努力所欲趨向之目標之——積極的知識之某種源泉。否則如何能說明吾人終難抑止務欲在經驗限界以外尋求堅固立場之願望?理性預感有對於彼具有極大價值之對象。但在遵循純粹思辨之途徑欲以接近此等對象時,此等對象即隱匿無蹤。大抵理性可在仍留存於彼僅有之其他途徑中,即實踐的使用中,期望有較大之成功。我之所謂法規,乃指“某種知識能力正確使用所有先天的原理之總和”而言之綜合知識,乃完全不可能者。故關於理性之思辨的使用,並無法規;蓋此種使用完全為辯證的。一切先驗的邏輯,在此一方麵,純為訓練。是以若有純粹理性之任何正確運用,則在此種事例中必有其使用之法規,故此種法規非處理理性之思辨的使用,乃處理理性之實踐的使用者。吾人今將進而研討此種理性之實踐的使用。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