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辛亥革命 第二十三章:軍事法庭(1 / 1)

唯一戰勝國 鈞申 1595 字 2個月前

感謝-c兮、大漢國姓liu、書友110531042727425三位同學的打賞!謝謝。軍事法庭位於行政大樓邊上的軍部大樓邊上,是一個不大的鋼筋混凝土建築,分內部和外部兩處。內部用於不公開的軍事審判,外部用於公開的軍事審判,外部是一個大涼棚。下午兩點一到,身著著具備濃重軍事色彩服裝的軍事審判長、軍事檢察官紛紛入場。周圍的人群已將這個外部軍事法庭圍得水泄不通,光是看台座位就搭了四層。’“肅靜,肅靜。”審判長拿著揚聲器對圍觀人群喊到,場麵很快安靜了下來。“帶被告人馬琉寶。”馬琉寶很快被押了上來,隻見他戴著手銬腳鐐。接著,首先是檢察官翻出文件,大聲念道:“本次華東臨時政府檢察院向軍事法庭提起公訴,被告人馬琉寶,該人於1911年10月23日擔任江西都督,並於1911年12日悍然對九江發動軍事入侵,以至約300名平民死於戰亂,直接造成經濟損失達13萬餘元,並殺害我華東臨時政府第四獨立團士兵23人,至重傷31人,輕傷236人……”“我華東臨時政府《戰爭法》第三條規定:以一切形式、行為挑起內戰、發動內戰之人,皆構成’內戰罪7,犯罪方應承擔戰爭一切損失與罪責,馬琉寶於19911年12月對九江悍然發動入侵,已觸犯《戰爭法》第三條,構成內戰罪。”檢察官高聲說道。審判長這時對馬琉寶說道:“馬琉寶,你可認罪?”“我無罪。”馬琉寶大聲回答道。審判長轉頭對檢察官問道:“原告方可有足夠證據表明是馬琉寶首先挑起戰爭?”“人證物證皆有。”檢察官說著拿出兩封電文,然後電文說道:“這兩封是在九江之戰爆發前雙方的通電。”“第一封是馬琉寶發給我華東臨時政府的電報,上麵說,如若我華東臨時政府不退出九江,江西方麵將采取必要手段,威脅之意已昭然若揭。”“第二封是我華東臨時政府發給南昌政府軍的電報,電報內容如下:望江西方麵以革命大局為重,若兵戈相向,一切後果由江西政府獨立承當,我華東臨時政府概不負任何責任。”“馬琉寶,這兩封電文可曾屬實?”審判長對馬琉寶問道。“假的,我根本沒見過這兩封電文。”馬琉寶矢口否認,審判長轉頭對檢察官問道:“原告可有證據表明這兩封電報屬實?”“我方有大量人證證明這兩封電文的真實性,請允許我傳召證人。”“準許。”審判長說道。“傳召證人何洪蒿、曹安程、林澤財、阮國助。”檢察官一口氣傳召了四位證人,這八個人走了上來。“證人何洪蒿,南昌軍政府電報員,負責接法來往電文,何洪蒿,你是否有向華東臨時政府發過電文?”“有,發過封,接過一封,而且都是明碼收發。”“請你回憶一下你收發出的電文是什麼內容,接到的電文又是什麼內容?當時你們的馬琉寶又是什麼樣的態度?”“當時馬琉寶要我發電文,電文中威脅華東臨時政府退出九江,當時馬琉寶的神情有些狠厲……“華東臨時政府回電後,馬琉寶看完翻譯出的電文後怒氣衝衝,說要把福建佬趕出江西……”“證人曹安程,同樣於南昌軍政府擔任電報員,何洪蒿的說法是否屬實?”“是這樣的,沒錯。”曹安程回答道。“證人林澤財,江蘇軍政府電報員,請你回憶一下,你是否有接到這兩封明碼電文?”“有接收過。”“是什麼時間段?”“是11月10日這一天,兩封電報大概間隔三個小時。”“阮國助,同是江蘇軍政府電報員,林澤財的說法是否屬實?”“屬實。”“審判長,證人證詞供述完畢;一切證詞都表明,馬琉寶擔任江西都督之時,確實有對我華東臨時政府進行口頭、軍事上的威脅,而我華東臨時政府也曾對南昌軍政府進行過警告。”檢察官說道。“經裁決,電文真實性屬實。”審判長裁決道。“另外,就馬琉寶悍然發起內戰之證據,駐守九江的第三獨立團攝影師拍下了當時作戰的照片,這一張照片,是南昌軍政府派遣的先頭部隊突然突襲九江南城門的照片,這張照片是我們第三獨立團駐守九江南城門時遭遇城內不明人員襲擊而搏鬥的場景……請審判長過目。”檢察官拿出一遝厚厚的照片解說道。夏鈞的部隊裡,每個連都有一個攝影師,這些攝影師在戰場上記錄下了非常多的照片,他們用的相機都是很先進的,照片也都是彩色的,這個年代已經有彩色照相機了;就是色素不那麼全。審判長看完照片,對檢察官問遵:“原告還有彆的證據嗎?”“有,請允許我方傳召九江百姓作證。”“準許。”“傳召九江百姓上庭作證。”不一會就上來了一大群衣衫襤褸的百姓,這些百姓上來後,開始講述當天的情景。“那天我正在城郊燒稻草,接著我就看到了一大群的官兵來了,然後就聽到南城門上打槍了,再然後那些官兵就從南城門衝進去了,起碼有六七千人……”“那天我也在南城門外,我剛出城就聽見南城門上的兵爺和一群人打起來了,我就趕緊跑,沒跑多遠,就遠遠的看見江西新軍殺過來了,他們直接從南城門衝了進去,接著城裡就傳出很多槍聲,基本上沒停過,我跑到遠遠的躲在田埂下麵看,等了大概,可能一個時辰多吧!就就看見那些衝進城的那些新軍從威立被攆出來了……”“傳江西新軍俘虜上庭作證……”不一會,一群俘虜也上來作證,馬琉寶在人證物證麵前,任何狡辯都已經無濟於事。“經本人裁定,馬琉寶發動內戰證據確鑿,馬琉寶,你是否認罪?”審判長對馬琉寶問道。”我無罪。”馬琉寶依1日強硬的喊道。“本審判長與你三分鐘時間申辯,請述明你的理由……”“我……我……你們有什麼資格審判我?l網!你們有什麼資格?”馬琉寶很快陷入瘋狂之中,大喊大叫的質問著,他身邊的兩個警察連忙將起扭住。“經判定,馬琉寶申辯理由不生效。”審判長麵無表情的說道,“本人將與審判員商議後給出具體判罰……”大約五分鐘後,審判長回到了原位,隻見他高聲說道:“諸位起立。”所有人都站了起來,接著審判長大聲宣布道:“現在我宣判,經我華東臨時政府最高軍事法庭審判,馬琉寶有罪,其發動內戰,觸犯我華東臨時政府《戰爭法》第三條,且戰爭中至336名平民死亡,及殺害我華東臨時政府第四獨立團士兵23人,至重傷31人,輕傷236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萬餘元,間接經濟損失無法估算,已構威嚴重性內戰罪,本應判處死刑,因念其響應革命,然認罪態度惡劣,故判處馬琉寶2級有期徒刑151年,監禁238年,合計389年,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抄沒其所有家產,宣判即時生效……在華東臨時政府的司法判罰中;徒刑和監禁是兩個概念,前者是在限製人身自由的同時還要進行勞動,勞動強度分3個等級,1級最高,3級最輕。後者無需進行勞動,就是整天被關著,而且有較好待遇。聽到這個判罰,那些記者不由轟動了。“這不是荒唐嗎?誰能活到389年?”“就是啊!”“不過判罰倒也有所依據,就是這個《戰爭法》的合法性有待質疑。”“成王敗寇嘛!而且還是馬琉寶率先挑起內戰。”這些記者們議論紛紛,備有其說法。接著,輪到開庭審理陳其美了。陳其美才是眾人所更加關注的,陳其美一上來,便是昂首挺胸。“陳其美,於10月19日晚,命令所率滬軍率先向我建安獨立營開火,以至我建安獨立營當場陣亡2人,重傷5人,不治3人,輕傷8人……”檢察院準備充分,他們找到了大量人證,包括抓獲的俘虜,以及上海商會的武裝成員,這些人都一一出庭作證。“陳其美,你是否承認以上控訴?”審判長對陳其美問道。“我……”陳其美環顧了一圈,內心劇烈掙紮,剛才馬琉寶便是認罪態度不好,被判重刑,陳其美掙紮了許久,突然垂頭喪氣的回答道:“我有罪。“被告人已自行承認罪行,本審判長將與審判員商議,稍後給出判罰…,,“諸位起立……經本庭審判,陳其美有罪,其觸犯我華東臨時政府《戰爭法》第三條,構成內戰罪,念其認罪態度良好,故判處2級有期徒刑43年,剝奪政治權利50年,判罰及時生效……退庭!”接著,馬琉寶和陳其美二人被押了下去,陳其美明天還將接收華東臨時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審理。而針對華東臨時政府殘殺革命人士的謠言也真相大白,備報記者急匆匆的把稿子寫好,然後以最快的方式送回報社……第二更到,很感謝兄弟們的大力支持!推薦一下朋友新書《無相魔道》,書頁上有連接,最下麵貌似也有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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