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計劃排得很緊, 基本就是兩天一個城市的走。
所有人都在連軸轉,就是想趕在熱度下去之前,繼續保持網民和大眾對電影的興趣。
路露的安排裡也是帶了一些宣傳員的,基本就是各路網媒, 到當地了再跟當地的紙媒和電視新聞媒體約, 能約上就約, 約不上就算。
由於在這種時候根本來不及一一審查發出去的新聞都是什麼內容, 路露也隻給各個有合作的媒體人員發了一份絕對不能涉及的雷區,除此之外就放手了。
雷區之一就是柳葦不能跟陸北旌出現CP或戀人之類的字眼。
做為一個愛情電影, 炒CP是一貫的宣傳手段。
但路露為了保護柳葦的形象,讓她的演藝之路走得更長遠一點, 就不能讓她在一開始就攤上貼著男明星炒作的惡名。
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炒CP確實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把她給炒紅,但隨之而來的惡名卻會跟隨她一生。除非兩人真的因戲生情, 拍完電影就正式談戀愛, 過幾年就去結婚。
單純隻是炒作的話, 非常敗路人好感。
追星和觀影的群體是高度重合的一群人,比起粉絲,遊離在粉絲圈之外,卻對影視娛樂有消費需求的那一部分就是明星們最想爭取的路人,他們稱不上是粉,卻很容易受影響, 因為不是粉,就不會對明星有太高的容忍度,而他們又會對明星有一定的印象,那這個印象一旦變成壞印象, 就會影響他們對明星以及明星所出品的電影、電視作品的觀感。
直白點說就是:這種觀眾可能記不住明星做過什麼好事, 但一定記得明星的醜聞和惡評。
在路露的控製之下, 陸北旌和柳葦哪怕在電影裡演一對愛人,在宣傳時竟然一直保持著合作夥伴的友好距離,所有發布出來的宣傳資料裡全都沒有把兩人特意放在一起說,要麼單獨說陸北旌,要麼單獨提柳葦,就算兩人名字並列,後麵也一定跟著劇組其他工作人員等。
直到宣傳走完所有城市,大家分彆回北京時,柳葦的名聲都保持的很“乾淨”。
柳葦在微博上搜關於自己的評價,雖然有點千篇一律,但也有真的看過電影的觀眾誇她,評價她,她每天刷個不停,怎麼看都看不夠。
回北京後,路露馬上整理了一些代言合同,讓孔澤蘭拿給柳葦看。
孔澤蘭毫無疑問的成了她的另一個經紀人,當然,是在路露忙的時候幫著做一些小事,比如這回拿代言合同給她看,給她解釋。
孔澤蘭很興奮的拿著打出來的合同給她看,一一給她解釋。
柳葦則看著攤滿一個桌麵的合同發愣。
孔澤蘭:“一共有十一個代言合同。”
十一個,代言,合同。
平均代言價格在三百萬到五百萬不等。
而且由於她沒簽陸北旌的公司,這些合同隻需要給路露抽成就行。而她的助理和日常開支卻仍是開在陸北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