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空文 薑沃:戶部尚書,要不要搞點……(1 / 1)

大理寺。

薑沃正捧著一份卷宗在看,手邊桌上還堆放著不少——

都是彈劾李義府的。

狄仁傑甚至已經按照被彈劾罪名,分門彆類給薑沃排好了:經濟問題、瀆職問題、濫用職權問題……

薑沃看了三份後,目光轉移到手邊剩下的,數量可觀的奏疏上,心道:李義府自己有這麼多小辮子,還敢主動充當馬前卒,往死裡得罪世家呢?

以往看在他中書侍郎的官職份上,他的許多細碎罪行,都是民不告官不究。

畢竟很少有朝臣願意無緣無故,就去得罪負責擬詔的中書省侍郎。

問題是,現在有緣有故了——

自從李義府提出‘禁婚令’來的數日,彈劾他的禦史數量激增,而且各個都是帶著實錘來的。

狄仁傑的工作量一時大增。

*

且說,皇帝君臨天下日理萬機,並不是每一位禦史的彈劾,都能直達禦前。

畢竟禦史台內,從三品禦史大夫,到從八品的檢校禦史,共有近百人。

如果每一道彈章,都能直達天聽,那皇帝一天隻怕也不用乾彆的了,就隻坐在那看禦史台告狀的奏疏就行了。

故而,禦史台內,隻有有數的幾名五品以上的朝臣,奏疏才有資格直接送到禦前。

而剩下的大部分禦史,若是要行彈劾事,寫成的奏疏得先送到大理寺內,由大理寺複核過無誤,再彙總了上報。

狄仁傑如今的大理寺司直官,便是專管覆理禦史(五品下)檢劾官員奏疏的。

之前他去向皇後上稟‘李義府賣官’事,實是他的職責範圍。

*

此時狄仁傑在旁,邊將薑沃看過的卷宗再次收好,邊感歎道:“早知我就等等,再向皇後稟明李侍郎賣官事了。”

那時彈劾李義府的奏疏不多,基本也隻針對賣官事,狄仁傑就按例上稟代理政事的皇後了。

結果李義府轉頭就提出了‘禁婚令’,這下子好了,禦史台無數彈劾李義府的奏疏雪花似的落到大理寺。

看這數量,狄仁傑很快又得去向皇後回稟一次。

薑沃都不想再看下去了,她現在根本不擔心,能不能把李義府從朝堂上送走這個問題。

倒是開始擔心另一件事:到底輪不輪得到她把李義府送走……

薑沃放下卷宗。

狄仁傑就抱著厚厚的卷宗去歸檔。

然後拿來記錄‘調閱卷宗’朝臣的檔子,請薑沃押字。

畢竟這些禦史彈劾奏疏,除非有聖意允準,其餘官員是不能隨意調閱的——若是三省六部官員,都來大理寺扒拉下有無彈劾自己的奏疏,豈不是亂了套?

今日薑沃也是特意請了皇後的朱筆來的。

薑沃在檔子上落下自己的名字。

這就是狄仁傑辦事的認真之處,無論是麵對誰,他都是按照規矩來。

若無紫宸宮的印信,便是宰相們親至,也不可能從他這裡調出任何一份彈劾奏疏。

*

而薑沃看著他這樣一臉正氣的樣子,忽然就問了他一個早就想問的問題——

她語氣微妙道:“懷英,你怎麼看?”

狄仁傑聞言一怔:“薑侍郎說的是什麼事?”

薑沃這才補了一句:“就是李義府提出的‘禁婚令’。”

“此時不在朝堂,你我隻是私下論一論。”

“畢竟你也隨趙國公與大公子修編了半年的律法,想必對律法的修擬和推行頗有心得。”

“懷英覺得,這道‘世家禁婚令’詔令天下,甚至是直接編入《永徽疏律》中會如何?”

狄仁傑顯然已經想過了這個問題,很快做出了回答。

他與薑沃的意見一致,不但覺得很難推行下去,也預料到了,甚至會起到‘禁婚家身愈貴’的反作用。

真應了那句:“自有國情在此”。

兩人討論過對於‘禁婚令’的看法,狄仁傑不由又想起一事,麵上略有些遲疑。

薑沃看了出來。

“無妨,有什麼話,你直接說就是。”

狄仁傑的神色清正。

他直問道:“薑侍郎既知,長久以來的風俗難改,朝廷驟然下詔,隻怕也是一紙空文。”

“那為何薑侍郎又很堅持,請旨改那一條《戶婚律》呢?”

薑沃也不禁微微一歎。

她知道狄仁傑說的是哪一條——

是那一條“禁中表為婚。”

中表為婚,是包括姑舅表兄弟姊妹為婚、兩姨表兄弟姊妹為婚的近親姻親。[1]

**

薑沃是幾年前的新歲想到這個問題的——

彼時皇帝正宛如‘催生辦’上身,力勸薑沃有個孩子,好與皇家婚配。

薑沃在皇帝麵前混過此事後,忽然驚覺:以此時的社會風俗,以及皇帝想要結親施恩給身邊親厚人的性情,安安將來的婚事,便有可能是中表親。

就像曆史上的太平。

她的第一位駙馬薛紹,便是皇帝同胞姊妹城陽公主的兒子,是正經的表哥。後來的駙馬武攸暨,也是中表親。

薑沃就是那時候真正去了解大唐《戶婚律》的。

那卻也是她第一次體會到,有時候律法在傳統、風俗麵前,竟然是無能為力的。

*

說來,薑沃原本一直以為,中國古代,對於近親結婚這件事,是缺乏科學認知,甚至是具有反向認知‘以差當好’的——

不但沒有認識到近親結婚對子孫後代的風險,反而將‘親上加親’作為一種好的婚姻。

直到她來到大唐,待的越久,越體會到那句‘不能小瞧古人的智慧。’

並不是年代久遠,人就都是蒙昧的。

古人,實則很早就認識到了近親結婚的危害——

春秋時期的《左傳》裡,就曾提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見兩千多年前,古人已經認識到了,太近的血緣關係,會影響子孫後代的繁衍。

如果說那時還是以‘姓氏’區分,隻隔絕父係一脈的近親婚姻。

那麼到了唐之前,南北朝時候,人們也已經有了明確的認知,母係的近親,照樣會有讓子孫後代更多疾的風險——

西魏就有律法:“禁中外及從母兄弟姊妹為婚。”

薑沃又特意從係統裡花了籌子,買了《古今律法誌》,發現到了宋代,《宋刑統》已經有明確律法規定禁止:“中表為婚,各杖一百,離之。”[1]

明清也是如此定律。

可惜,此事屢禁不止。

彆的不說,隻看《紅樓夢》中,賈寶玉的婚事,依舊將兩姨姊妹、姑舅姊妹作為選擇,就可知,律法是律法,但……自有民情在此。

曆朝曆代中表婚從未消失。

法律如此規定,說明時人已然認識到了近親結婚會增加孩子異常的風險。

之所以屢禁不止,應當是在古代現實生活中,對貴族來說,家族的利益聯姻更重要;對百姓來說,家庭與孩童生存本身就有更多彆的風險。

至於近親結婚所帶來的這種隱性的,一時摸不著看不到的風險……並不是他們最看重,最急切需要考慮的。

就像是食物很匱乏的年代裡,哪怕人們知道,一種食物有微量的毒劑,如果吃下去,趕上運氣不好,可能會中毒。

大部分人還是會選擇吃的。

是千百年來宗族的觀念,是生產力的限製,讓許多人一生隻怕連村、鄉都未出過。

結親,是結兩家之好,更是結成固定的同盟,共同抵禦風險。

有的親事是沒有太多選擇的餘地。有的親事,則是為了利益可以不顧風險。

哪怕宋代明令‘杖一百’,連在朝為官者,許多都不遵守。法不責眾,律法並不能禁止中表親,連約束力都很弱。

甚至後來,宋、明、清朝許多皇帝,乾脆放開了,直接道“外姻親屬為婚,聽從民便。”連皇室自己,都常行中表親聯姻。

當然,也不單單是古代,就薑沃看《古今律法誌》得知,就連兔朝,也是1980年才確定了‘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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