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
薑沃正捧著一份卷宗在看,手邊桌上還堆放著不少——
都是彈劾李義府的。
狄仁傑甚至已經按照被彈劾罪名,分門彆類給薑沃排好了:經濟問題、瀆職問題、濫用職權問題……
薑沃看了三份後,目光轉移到手邊剩下的,數量可觀的奏疏上,心道:李義府自己有這麼多小辮子,還敢主動充當馬前卒,往死裡得罪世家呢?
以往看在他中書侍郎的官職份上,他的許多細碎罪行,都是民不告官不究。
畢竟很少有朝臣願意無緣無故,就去得罪負責擬詔的中書省侍郎。
問題是,現在有緣有故了——
自從李義府提出‘禁婚令’來的數日,彈劾他的禦史數量激增,而且各個都是帶著實錘來的。
狄仁傑的工作量一時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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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皇帝君臨天下日理萬機,並不是每一位禦史的彈劾,都能直達禦前。
畢竟禦史台內,從三品禦史大夫,到從八品的檢校禦史,共有近百人。
如果每一道彈章,都能直達天聽,那皇帝一天隻怕也不用乾彆的了,就隻坐在那看禦史台告狀的奏疏就行了。
故而,禦史台內,隻有有數的幾名五品以上的朝臣,奏疏才有資格直接送到禦前。
而剩下的大部分禦史,若是要行彈劾事,寫成的奏疏得先送到大理寺內,由大理寺複核過無誤,再彙總了上報。
狄仁傑如今的大理寺司直官,便是專管覆理禦史(五品下)檢劾官員奏疏的。
之前他去向皇後上稟‘李義府賣官’事,實是他的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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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狄仁傑在旁,邊將薑沃看過的卷宗再次收好,邊感歎道:“早知我就等等,再向皇後稟明李侍郎賣官事了。”
那時彈劾李義府的奏疏不多,基本也隻針對賣官事,狄仁傑就按例上稟代理政事的皇後了。
結果李義府轉頭就提出了‘禁婚令’,這下子好了,禦史台無數彈劾李義府的奏疏雪花似的落到大理寺。
看這數量,狄仁傑很快又得去向皇後回稟一次。
薑沃都不想再看下去了,她現在根本不擔心,能不能把李義府從朝堂上送走這個問題。
倒是開始擔心另一件事:到底輪不輪得到她把李義府送走……
薑沃放下卷宗。
狄仁傑就抱著厚厚的卷宗去歸檔。
然後拿來記錄‘調閱卷宗’朝臣的檔子,請薑沃押字。
畢竟這些禦史彈劾奏疏,除非有聖意允準,其餘官員是不能隨意調閱的——若是三省六部官員,都來大理寺扒拉下有無彈劾自己的奏疏,豈不是亂了套?
今日薑沃也是特意請了皇後的朱筆來的。
薑沃在檔子上落下自己的名字。
這就是狄仁傑辦事的認真之處,無論是麵對誰,他都是按照規矩來。
若無紫宸宮的印信,便是宰相們親至,也不可能從他這裡調出任何一份彈劾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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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薑沃看著他這樣一臉正氣的樣子,忽然就問了他一個早就想問的問題——
她語氣微妙道:“懷英,你怎麼看?”
狄仁傑聞言一怔:“薑侍郎說的是什麼事?”
薑沃這才補了一句:“就是李義府提出的‘禁婚令’。”
“此時不在朝堂,你我隻是私下論一論。”
“畢竟你也隨趙國公與大公子修編了半年的律法,想必對律法的修擬和推行頗有心得。”
“懷英覺得,這道‘世家禁婚令’詔令天下,甚至是直接編入《永徽疏律》中會如何?”
狄仁傑顯然已經想過了這個問題,很快做出了回答。
他與薑沃的意見一致,不但覺得很難推行下去,也預料到了,甚至會起到‘禁婚家身愈貴’的反作用。
真應了那句:“自有國情在此”。
兩人討論過對於‘禁婚令’的看法,狄仁傑不由又想起一事,麵上略有些遲疑。
薑沃看了出來。
“無妨,有什麼話,你直接說就是。”
狄仁傑的神色清正。
他直問道:“薑侍郎既知,長久以來的風俗難改,朝廷驟然下詔,隻怕也是一紙空文。”
“那為何薑侍郎又很堅持,請旨改那一條《戶婚律》呢?”
薑沃也不禁微微一歎。
她知道狄仁傑說的是哪一條——
是那一條“禁中表為婚。”
中表為婚,是包括姑舅表兄弟姊妹為婚、兩姨表兄弟姊妹為婚的近親姻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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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沃是幾年前的新歲想到這個問題的——
彼時皇帝正宛如‘催生辦’上身,力勸薑沃有個孩子,好與皇家婚配。
薑沃在皇帝麵前混過此事後,忽然驚覺:以此時的社會風俗,以及皇帝想要結親施恩給身邊親厚人的性情,安安將來的婚事,便有可能是中表親。
就像曆史上的太平。
她的第一位駙馬薛紹,便是皇帝同胞姊妹城陽公主的兒子,是正經的表哥。後來的駙馬武攸暨,也是中表親。
薑沃就是那時候真正去了解大唐《戶婚律》的。
那卻也是她第一次體會到,有時候律法在傳統、風俗麵前,竟然是無能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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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薑沃原本一直以為,中國古代,對於近親結婚這件事,是缺乏科學認知,甚至是具有反向認知‘以差當好’的——
不但沒有認識到近親結婚對子孫後代的風險,反而將‘親上加親’作為一種好的婚姻。
直到她來到大唐,待的越久,越體會到那句‘不能小瞧古人的智慧。’
並不是年代久遠,人就都是蒙昧的。
古人,實則很早就認識到了近親結婚的危害——
春秋時期的《左傳》裡,就曾提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見兩千多年前,古人已經認識到了,太近的血緣關係,會影響子孫後代的繁衍。
如果說那時還是以‘姓氏’區分,隻隔絕父係一脈的近親婚姻。
那麼到了唐之前,南北朝時候,人們也已經有了明確的認知,母係的近親,照樣會有讓子孫後代更多疾的風險——
西魏就有律法:“禁中外及從母兄弟姊妹為婚。”
薑沃又特意從係統裡花了籌子,買了《古今律法誌》,發現到了宋代,《宋刑統》已經有明確律法規定禁止:“中表為婚,各杖一百,離之。”[1]
明清也是如此定律。
可惜,此事屢禁不止。
彆的不說,隻看《紅樓夢》中,賈寶玉的婚事,依舊將兩姨姊妹、姑舅姊妹作為選擇,就可知,律法是律法,但……自有民情在此。
曆朝曆代中表婚從未消失。
法律如此規定,說明時人已然認識到了近親結婚會增加孩子異常的風險。
之所以屢禁不止,應當是在古代現實生活中,對貴族來說,家族的利益聯姻更重要;對百姓來說,家庭與孩童生存本身就有更多彆的風險。
至於近親結婚所帶來的這種隱性的,一時摸不著看不到的風險……並不是他們最看重,最急切需要考慮的。
就像是食物很匱乏的年代裡,哪怕人們知道,一種食物有微量的毒劑,如果吃下去,趕上運氣不好,可能會中毒。
大部分人還是會選擇吃的。
是千百年來宗族的觀念,是生產力的限製,讓許多人一生隻怕連村、鄉都未出過。
結親,是結兩家之好,更是結成固定的同盟,共同抵禦風險。
有的親事是沒有太多選擇的餘地。有的親事,則是為了利益可以不顧風險。
哪怕宋代明令‘杖一百’,連在朝為官者,許多都不遵守。法不責眾,律法並不能禁止中表親,連約束力都很弱。
甚至後來,宋、明、清朝許多皇帝,乾脆放開了,直接道“外姻親屬為婚,聽從民便。”連皇室自己,都常行中表親聯姻。
當然,也不單單是古代,就薑沃看《古今律法誌》得知,就連兔朝,也是1980年才確定了‘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