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誌興看見麵無表情的審判長進來後便開始緊張了,雖然說事到臨頭需放膽,但這種情況下是個人都會緊張。
壓力太大了,身邊的所有人都不看好他的維權行為。
以至於站起來歡迎審判長的時候周誌興差點腿軟了,還好身邊的老唐一把將其扶住。
「不要怕,沒什麽害怕的。"老唐看著台上的審判長道:「基本上這個案子我們已經贏了。」
「我,我不怕啊?贏了?這就贏了?」周誌興在一邊滿臉呆滯道。
律師確實不能給當事人承諾案件的結果,但是這會兒了,老唐不會管那些,因為他真的認為案子已經贏了。
兩天前,他這邊收到了分局那邊的答辯狀和證據材料,就是這份答辯狀和材料,讓老唐有了八十分的自信。
然後他今天看到了這位審判長後便有了剩下的十分自信。
無他,這個審判長,還是幾個月前做出一審判決的那位法官.
說起來好像太巧了,但這就是現實,員額製度下法官就是不多,相比之下行政庭的法官更少就算是一年後來起訴,遇到同一個法官老唐都不覺得意外。
本來差的那十分被這位法官給補上了,老唐決定一會兒說的更激進點,反正這位法官是當時的親曆者。
他該做的工作都已經做了,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拚,還有九十分,全靠對手的抬舉「你安心看著吧,把心放在肚子裡,就當看個過場動畫了。」
不得不說,一個知名的大律師,而且說話從來都是一個唾沫一個坑的大律師,在你麵前風輕雲淡的告訴你,案子已經贏了。
那種自信會感染身邊的所有人最起碼現在,周誌興感覺自己一下子不緊張了,唐方鏡給他的感覺真的太自信了,
對麵,於念東和小劉律師不時地抬頭看看,對麵這個唐方鏡又來那一手,桌上還是什麽東西都沒有。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書記員宣讀完了法庭紀律,上麵坐著的審判長孫宗浩開口道:「現在開庭。」
還是按照流程,雙方先進行陳述,老唐站起來正準備宣讀起訴狀呢,上麵的孫宗浩再次說道:「原告這邊除了起訴狀上的意見外,還有彆的意見嗎?」
這一句話讓心情平靜下去的周誌興又緊張了,情況不對啊,為什麽法官會這麽說,都不讓人讀起訴狀了?
對麵的老於和小劉都有點錯愣,他們開庭的經驗少,並不知道這種情況代表著什麽。
隻能模糊的想,不讓對方多發表言論,這應該是對他們這邊有利吧.
旁聽席上,周誌興的妻子和鄰居都在緊張中,也就是膽子小,不然都想站起來問為什麽不讓陳述了。
然而,老唐聞言臉上閃過一絲笑容,回道:「沒有。」
」好,請被告進行陳述。」
老唐隨即坐下,看著更加輕鬆,他也懶得給其他人解釋,審判長這麽說一般是代表著要節省時間。
就本案而言,這裡麵的含義就很深了,老唐這邊是覺得,合議庭,甚至於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已經對這個案子有了一些看法。
被告這邊,老於開始宣讀答辯狀,很快就念完了,無非就是說重新調查後發現,周誌興的言論確實存在尋畔滋事行為,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罰合法,證據確鑿雲雲」下麵請原告開始舉證。」審判長孫宗浩看向了唐方鏡。
老唐隨即開始說道:「證據一,三份財務報表—」
他這邊的證據和當初沒什麽區彆,證據還是那些證據,
但是多出來一份新的證據。
「證據四,我方當事人向權威部門實名舉報記錄,以及相關部門的電話回覆記錄,證明他並沒有尋畔滋事的故意,而是基於實際證據,確實認為可能存在行賄行為,實行公民的監督權。」
審判長孫宗浩看了看,隨即開口道:「實名舉報有沒有給回覆呢?「
周誌興聞言開口道:「還沒有給過書麵的回覆,但是之前相關部門給我做過一次電話回覆,說舉報材料已經收到了,暫時無法查明。」」
確實有過這麽一個電話回覆,其實這種電話回覆是很正常的,畢竟你是做的實名舉報,而且是走郵寄方式。
所以那邊收到材料後必須要給一個答覆,說你的舉報材料我們收到了,然後現在初步調查是個什麽情況。
孫宗浩低頭記錄了一下,隨即道:「原告這邊還有什麽要補充的嗎?」
老唐搖搖頭道:「沒了。」
沒辦法,周誌興接到過電話,但是他的手機卻沒有開自動錄音,所以隻是有那個通話記錄,沒有具體內容。
當時據周誌興說自己接到電話唯唯諾諾,人家說暫時無法查明他也沒問什麽,就幾句話然後就掛了電話。
對此老唐並不在意,無法查明也是一個態度,最起碼沒有直接說你的舉報事實不存在。
關於這個證據是否拿出來,也和周誌興確認過,畢竟誰都知道這意味著什麽。
對麵,於念東開始質證,事實上當初收到傳票和證據材料的時候,他們局領導看著那材料差點就懵逼了。
這個周誌興不聲不響地居然搞了實名舉報但是他們這邊也沒辦法,林城畢竟還是林城,是漢東的一個設區的市,不可能說分局這邊想做什麽就做什麽。
更不用說那個唐方鏡還是全網知名的大網紅。
首先,對於證據一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不予認可,我方已經詢問過物業公司管理人員,
其可以證明這些財務報表不是他們使用的報表。」
」對於證據二,微信群聊天截圖—」
很快到了關鍵點證據四。
'對於證據四的真實性合法性均認可,關聯性不予認可,林城市交警部門的紀律檢查部門已經進行過調查,並且出具了相關的調查報告,證明不存在任何的受賄行為。「
質證完了,於念東這邊開始舉證,他質證時候的那些觀點必須要有證據來證明。
證據一,物業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等等三人的證人證言以及現在所使用的審批單樣本,其與原告出具的審批單格式不一致,所以原告方出具的審批單真實性存疑。「
」證據二,林城市交警支隊紀律檢查部門做出的關於輿情核實報告,證明並不存在任何的受賄行為。」
」證據三微信聊天群截圖
幾份證據,隻有前麵兩個是新拿出來的,上次一審時候,出具調查報告的是區裡的交警部門,
而這次則是市裡的部門。
算的上是對老唐上次言論的一個回應,你不是說自己調查自己的行為不合法嗎,那好了,這次上級部門出具了調查報告,你怎麽說」請原告開始質證。」
老唐這邊不知道什麽時候已經從包裡掏出了兩份材料,這會笑了笑開口道:「審判長,我請求出具一份新的證據來進行質證。」
」不過這份新證據其實也是舊證據,算起來並不新。」
啥玩意?原本繃著的審判長孫宗浩聽到這話頓時有點繃不住了,他第一次體會到了之前老周的心情。
這個唐方鏡,當庭搞什麽新證據,這不是純粹.
而且,什麽叫新證據其實也是日證據?
看了看對麵的於念東,孫宗浩開口道:「你先出具看看。「
老於和小劉兩人對視一眼,他們也是透過法考的,都知道一點,當庭提交新證據,其實已經過了舉證期限,審判長完全可以認為你這個證據無效。
所以很多人看電影電視劇,那些律師當庭拿出新證據,把對方律師辯的啞口無言然後贏了案子的,那都是在胡扯。
你拿出新證據來,第一個找你麻煩的是審判長。
不為什麽,對方律師都反應不過來,你指望上麵穩坐釣魚台的審判長一下子反應過來?
誰知道你這證據是不是真的,萬一錯了,那判決出現問題,以後可能會被追究責任的。
份判決出來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搞突然襲擊的律師,基本上都被審判長討厭,比如老唐。
儘管孫宗浩這邊早已經對案件有了看法,但他也同樣想好了,唐方鏡拿出證據來,就直接認定無效。
老唐這邊不慌不忙,確實當庭提交新證據容易被愁,但如果這個證據真的不能再真呢?
他將手中兩份材料舉起來,笑道:「審判長,這就是我的新證據,是上次在本院一審中被告方出具的昌山區交警部門報案材料。」
」好,然後旁邊這份,則是這次出具的調查報告。
那好,大家現在看看,是不是很相似啊,幾乎可以說就是沿用了當初的報案材料,並沒有重新作出調查。」
「當然,如果被告覺得有必要,那可以申請司法監定,看看相似度有多少。」
他都不知道對方咋搞的,說是重新做出來的調查報告,結果稍微細看一下就能看出來,分明就是之前的材料。
這是明擺著不把法院當人看啊。
所以他老唐肯定要把這個挑破了,都不需要多說什麽,靜靜地看著就行。
材料被拿到了審判長手裡,隨即老孫的臉色就變得更黑了,以他的經驗,一眼就能看出來,裡麵的調查內容,還是和之前一樣..
也就是說應該沒有重新調查過這什麽意思,老孫都已經不想去琢磨了,關鍵上次這個案子也是他審的!
簡直是殺人誅心!
隨即兩份材料被拿到了老於手中,老於這邊也是頭皮發麻,他自然是知道這些情況的,原本還以為對方不會發現,結果—.
但他沒辦法,報告是上級部門做出來的,他又能咋樣,隻能拿著上來當證據。
老孫開口了:「被告,你這邊有什麽話說?需不需要申請司法監定?」
老於看向了身邊的小劉,兩人對視一眼,終於小劉勉強開口道:「沒,沒有話說,不需要申請監定。「」
這現在隻能說對比之後很相似,法院自由裁量,要是真的申請司法監定了,萬一搞出來個相似度多少的結論,那咋辦.
一旦被曝光出去,那林城這邊相關部門就不用想了,等著開始被調查吧老孫隨即道:「好了,原告繼續質證。
老唐接著說道:「關於輿情報告,我方也由此進行實名舉報,證據四可以證明,而現在的回覆是無法查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類似的情況調查應當以領導調查原則為主,所以在上級紀律檢查部門回覆說無法查明的情況下,被告所說的,我方當事人捏造事實,尋滋事的行為明顯證據不足。」
他不會將矛頭對準相關部門,最起碼現在不會,法院庭審中,隻說和案子有關的事,你說其他的法官也管不了。
『另外,物業公司的證人證言並不認可,因為本身這個案子和物業公司也有很大的關係,所以其公司管理人員的證人證言無法確認真偽。」
'至於審批單樣式,當初我方當事人撿到的審批單是七個月前的,而物業拿出來的審批單是現在使用的。」
現在的審批單是這種格式,七個月前的並不一定是,而且兩種審批單其實格式差距並不大。」
這個質證聽起來有種強詞奪理的感覺,畢竟一般來說很少有公司會對這種報表格式進行隨便修改的,根本沒必要。
但是,出具審批單的是物業公司,行賄行為針對的也是物業公司,那麽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能這麽說了。
有利害關係的情況下,你這種證據就是不可信。
怎麽才能證明,拿出七個月前使用的審批單來就行,上麵的時間一定要明確,那證明力度就很大了。
按道理很容易能拿出來的,但是物業沒有拿出來,反倒是拿了現在用的,這裡麵就有的琢磨了。
老孫低頭看了看,隨即道:
」法庭調查階段結束,下麵開始法庭辯論,請原告先發表意見。「
老唐開始侃侃而談,他要一次解決問題。
核心意見就是,你們拿出來的兩個新證據都不行,而我們這邊實名舉報過,沒有結果,所以你們說我們在造謠,在捏造事實尋畔滋事,明顯證據不足。
至於為什麽上級部門會說無法查明,那你們自己去問,反正人家就是這麽回覆的,也沒給書麵回覆。
旁邊的周誌興看著老唐在那裡各種言論,已經激動的無以複加,他萬萬沒想到,這次感覺自己這邊好像占了絕對上風!
單單是那個實名舉報就能直接壓死對方了,當初唐律師讓他去舉報,他居然還猶豫了,真的想扇自己兩巴掌.
都說善戰者無赫赫之功,律師也是如此,像老唐這種人,除非是萬不得已的情況,比如王大爺那個事,他實在沒有任何辦法,才會在庭審中玩技巧。
但那是沒辦法的辦法,如同走鋼絲一樣,如果沒有那個靈光一現,基本上案子輸定了。
正常庭審,都是謀定而後動,在之前就把該收集的證據都收集到,把可能的情況都考慮到,然後庭審中逐一應對,穩紮穩打來贏下案件。
」所以就是說,你們拿著和之前一樣的材料,就可以重新作出十天的拘留是吧?"老唐笑容依舊平和,但是話裡的意思卻極其誅心。
對麵的於念東真的是不知道怎麽回答了,這怎麽說?
說我們沒仔細看?還是說仔細看了沒發現?
怎麽想都不對,隻能在那裡沉默著不說話,我不說話總行了吧。
他隻是一個工作人員,這會兒不說話沒事,頂多輸官司,但要是說了什麽不該說的,可能就得背鍋了。
老唐幾次詢問都沒有結果後,上麵的老孫開口道:「好了,法庭辯論結束,雙方還沒有沒有要補充的?」
這時候老於和小劉又活了,表示沒有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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