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浙浙瀝瀝的雨天,老唐起得有點晚主要是這種天氣真的太適合睡覺了,這樣的天氣,如果沒事的話老唐都想蒙著頭睡他個昏天黑地。
但他畢竟是一個律師,既然已經答應了委托,那肯定要快一點把這個案子辦妥,雖然多等一天,裡麵的劉雪紅就能多拿一天國家賠償,但刑事案子不是這麽算的。
還是想著早點讓人出來比較好。
起床收拾好了東西,老唐隨便在酒店樓下找了個咖啡廳開始準備起訴狀。
行政訴訟表麵上看很容易,反正直接去告就行,對方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不違法,也就是沒辦法自證清白,那就是違法。
聽起來就好像是手拿把一樣,根本不需要什麽律師參與,但事實上,行政訴訟從來都不容易。
單單是法院受理立案這一關就很難過,有的小縣城,你去提起行政訴訟,好好等著吧,有的是辦法給你拖。
而這個案子的關鍵點在於找準被告」
有人就說了,這明擺著就是京南縣的問題嘛,直接把那什麽縣裡起訴不就行了嗎?
這肯定不行,行政訴訟在主體上特彆嚴格,你要告,必須得告那個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單位訴訟的理由,也應該是那個具體的行政行為。
房屋徵收拆遷,中間要經曆很多的行政行為,所以第一要找準被告,第二則要找準作為事實和理由的行政行為。
比如本案中,縣zf肯定不是被告,因為老韓經過多方打聽已經知道了,京南縣為了徵收拆遷專門有一個徵收辦公室。
這個辦公室才是縣zf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
而根據2018年釋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行政訴訟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市丶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過程中作出行政行為,被徵收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房屋徵收部門為被告。
當然,這並不是說這個房屋徵收部門就肯定是被告了,同樣還有其他情況。
至於說當時出現在現場的城管,那屬於房屋徵收部門,委托的徵收實施部門,一般來說很多地方都會委托給一些公司.
這個我估計大部分人應該都知道,新聞上有過一些報導,某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強拆行為中咋樣咋樣的,都屬於這種性質的公司。
而且,在以前的時候,很多這些公司,其實是和準備開發的房地產公司有關聯的
雖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拆遷,也就是禁止房地產開發公司參與進拆遷活動中。
但是按照實踐來看,直接重新弄個公司就行了—.
總之老唐前世也見多了這些事,所以還覺得奇怪,這邊的房屋徵收部門居然沒有找拆遷公司看得出來應該是打算合法拆遷的。
可能沒有重視程式吧.
不過,就算有拆遷公司也無所謂,同樣根據最高法對於行政訴訟法的解釋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徵收實施單位在委托範圍內做的事,被告還應該是房屋徵收部門。
當然要是做了委托範圍之外的事,那就沒轍了,比如委托你合法強拆,但是你的拆遷程式出了問題,那就是在委托範圍之外的事。
對不對,房屋徵收辦公室肯定不可能在委托中讓你違規拆遷啊。
這個時候就是前麵提到的例外情況,被告就應該是徵收實施單位了,和徵收辦公室沒有關係。
你去起訴徵收辦公室,得到的肯定是主體不適格被駁回的裁定書。
這種駁回都不會對你的事實進行審查,因為你的訴訟告錯了物件,
是不是感覺很相似,有點像之前外賣平台搞出來的那些事,這種你要是不請律師,你知道該告誰嗎?
雖然按照規定,你去起訴告錯了物件,法院應該告訴你誰才是被告,但是呢不告訴你你也沒辦法。
所以法律規定其實剖析起來真的很有意思,老唐前世也特彆喜歡做,但是都用在了賺錢上。
而在本案中,沒有提前做好補償方麵的準備,也就是說其實錢還沒到位呢,就直接申請讓京南縣法院強製執行,這是誰的原因,當然是房屋徵收辦公室的原因了。
所以被告就是京南縣房屋徵收辦公室,被訴的行政行為也是其當初做出的「城市拆裁字(20X
X)第013號拆遷糾紛裁決」!
下麵的實施單位暫時先不用管,對方是按照程式來實施的.
起訴狀很快寫好,核心隻有一點,確認這個拆遷糾紛裁決違法,隻要把這個確認違法了,那就相當於拆遷行為違法。
證據準備的更加簡單,被訴的這個辦公室法定代表人的資訊,以及老韓這段時間努力查到的這個糾紛裁決的決定書。
還有當初京南縣法院做出的強製執行裁定書,其實後麵這個證據並不重要,重要的前麵那份證據。
上麵確實說了錢會存在哪個銀行的什麽專用帳戶內,但事實上根本沒有存進去,當然是需要對方來證明這個錢在當時已經存了進去。
而且要證明已經對劉雪紅進行了充分告知,要麽是直接告知,要麽是透過公告的方式來告知。
起訴狀列印好了,老韓不知道什麽時候下來,就跟在老唐身邊。
老唐猶豫了一下還是開口道:「那個韓主任啊,你確定要趟這趟渾水?這一旦踏進去,再想出來可就沒那麽容易了。「
至少以後京南縣這邊的案子會不好辦,按照老唐對於韓成立的了解,對方為人一向八麵玲瓏和相關部門以及法院都關係特彆好,從來不會做出這種事。
賺錢嘛,窮鬼的錢又能賺幾個,老韓交好的一向都是那種有錢人,做一次就能吃三年那種。
然而老韓開口道:「說什麽呢,什麽叫蹭渾水,我就是單純對這個案子感興趣罷了,以前還沒做過行政案例呢。「
趕緊的,你可都準備好了吧,彆到時候被法院直接給駁回,那才丟人現眼呢。」
眼看著老韓那麽一路走了出去,老唐在後麵搖搖頭,也不知道這人到底咋了,好像一下子有了係統似的。
京南縣雖然是歸於京州管,但本身並不大,也不是有錢的那種縣,基本上很多人都會往京州跑。
京南法院看著也不大,有點老舊的感覺,老唐兩人過安檢,進了裡麵的立案庭。
排隊排了一會兒,很快就輪到了。
立案材料被遞了進去,裡麵的工作人員態度不能算好,但也不是那種惡劣的態度,接過來麵無表情地開始看。
然後就看到了那份行政起訴狀,隨即眉頭皺起,
你們這是行政訴訟?基層法院不接行政訴訟,你們得去中院知道吧!」工作人員直接將材料放下道。
看你們還是律師呢,這個都不懂?」
老唐聞言開口道:「基層法院不接行政訴訟的規定是哪個?按照《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十五條的規定,起訴這個徵收辦公室就應該由基層法院管轄啊。「
」文不是起訴京南縣—」
般來說,被告是縣級以上z部門做出的行政行為才會去中院。
老唐在林城去中院的那次,那是因為林城的集中管轄規定,一審行政訴訟都由中院管轄。
這種跨區域集中管轄製度現在也挺多的,目的很簡單,要讓行政訴訟擺脫地方的影響。
京州這裡可沒這規定,該是基層法院管轄的就得來這裡,要是貿然跑去京州中院,那根本就不會受理。
工作人員聞言眉頭皺的特彆深道:「那你回去吧,有什麽結果我會通知你。」
對方態度不太好,老唐有預料,所以直接道:「那好,但是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你得給我出具收到日期的書麵憑證。」
「同樣按照這條規定,你們得在七天內做決定,如果你們到時候不給通知,那我就去中院投訴。」
交了起訴狀,沒有讓你補正的話,就得給你書麵憑證,寫著接收日期那種,不然後麵容易扯皮。
你說我給法院交了,法院說沒收到,監控如果恰到好處的壞了,那你說咋辦,所以在老唐這裡,該說的話必須說。
工作人員瞪著唐方鏡沒說話,老唐這邊則繼續說道:「當然你也可以不給我開,我現在就去中院投訴。」
我記得接了起訴狀不給書麵憑證被查證的話,是得給予主管和直接責任人處分的。
工作人員都傻了,她在京南法院工作,還沒遇到過這麽剛的律師,這哪個律所的啊,居然在這裡給自己講法律!
我又沒說不開,你說這些什麽意思?」
然而老唐不說話了,隻是看著她。
終於工作人員還是給開了書麵憑證」
老唐也沒管這個好像生氣了的工作人員,拿著憑證帶著老韓直接閃人。
走出法院大門,老韓開口道:「那什麽唐主任,你平時去法院立案,就是這麽玩的?
老唐聞言轉頭道:「那當然,去法院立案不就是這樣嘛,給立案就立,違規了要麽上級法院投訴,要麽本級法院紀檢部門舉報,難道你們不是?」」
老韓倒吸了一口涼氣,臥槽了,就你這樣的律師,現在居然還能成為知名大律師,這簡直沒天理!
就算是他韓成立去立案,該排日期還是得排不立案的原因很多,每年其實一過十月,基本上各地法院立案都會變難,因為每年的十二月二十號會統計法院的收案數與結案數,然後算出結案率。
為了減小這個分母,法院會提前一個多月減少立案,因為很多案件這個時間內根本審不完,那就隻能先緩立,等考核過去之後再說。
所以老韓現在聽到唐方鏡在立案方麵這麽硬核,整個人都有點繃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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