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九章 疑罪從無和死刑的意義!(1 / 1)

陶東裡這會是真的感覺冀緒剛說的很有道理。

原本他還想著一會兒去調解中心領導那裡告一狀呢,畢竟咱們都是法院係統的,那現在遇到事,你肯定得幫著我們說話。

結果那個唐方鏡說翻臉就翻臉,你居然還在那裡說什麽「今天就到這裡,唐律師慢走」之類的話,你是站哪邊啊!

但是現在不一樣了,經過了冀緒剛的多番溝通後,陶東裡覺得對方確實是在為他考慮著想。

這邊的冀緒剛做出一副苦口婆心的樣子道:「陶法官,咱們現在得認清楚狀況,一個不慎,中院可是要當被告的。「

『我們這邊也拖不了多久,一旦立案,那就得按照程式來了,所以啊,你們那裡還是要加快進度,該處理就趕緊處理。「

冀緒剛這方麵可是專業的,他做調解員已經做了快二十年,之所以成為調解中心第一的調解員,主要就是他特彆會和其他人共情平日裡做調解工作的時候,他最擅長的就是讓雙方分開來,然後挨個和他們共情,然後再達成調解。

說起來感覺好像很容易,但其實這才是真本事!

最起碼一直做刑庭法官的陶東裡便沒有這本事.

然而陶東裡依舊皺著眉頭,一邊是中院成為被告,然後公開道歉全國出名,一邊是幾個冤假錯案,這哪邊都不好選。

這邊的冀緒剛再次開口道:「陶法官,我看你是不是有點理解錯了,我說的展露誠意,隻是讓你們快點處理案子,我可沒說一定要咋樣咋樣的。」

這裡得說清楚了,他可沒有亂說什麽,隻是讓稍微加快點速度而已。

「而且,我相信唐律師也不是說就想透過這個案子,逼著讓你們咋樣,他這個人眼裡揉不得沙子這不是冀緒剛在瞎說,這是基於他「唐方鏡老粉」這個身份分析出來的。

事實上從老唐開始做物業案子的時候,冀緒剛就開始看對方的影片了,而且用過多個帳號幫忙評論。

所以他其實是很了解那位唐律師的,對方或許會透過其他行為來逼迫一下法院,但這並不代表說是會逼著法院一定隨了他的心願。

相反,更多的是這麽一種感覺:你們麻利點處理,自己覺得該怎麽判怎麽判,贏了那就這樣輸了我趕緊繼續向上。

對,就是這種感覺,不管是咋樣,你們快點給個結果就行!

事實上生活中很多人和老唐差不多,就一句話,能不能辦,能辦就辦,辦不了就說辦不了,磨磨唧唧的在那裡客種拖,拖的人很不爽陶東裡終於聽懂了,緩緩地點點頭道:「這樣啊,行了,今天不管如何,還是謝謝冀調解員了。「

他沒再說其他話,現在也不好說其他話,因為人家的話很清楚,你們怎麽審案子,那是你們的權力,畢竟法院一定是要獨立審判,不受其他任何單位和人的乾擾。

所以唐方鏡不會在具體案件乾擾你們,他隻是在催你們快點,不要拖!

」小翟,咱們走吧。」和冀續剛道謝後,陶東裡隨即帶著翟欣華起身離開。

然而,剛剛推開調解室的門出來,便看到遠處有個靚仔,背影挺熟悉的。

靚仔自然是老唐了,他總感覺今天的情況不太對勁,因為這個調解員有點太配合了!

如果不是實在不認識,有那麽一瞬間他都以為這是老宋,那小助攻小配合一套一套的,感覺不要太順手。

事有反常,於是老唐就又溜了回來,趴在調解室門口偷聽。

他畢竟是開掛的男人,這一番操作裡麵的人愣是不知道,而且為了保險起見,還特意和一樓的一個工作人員借了外套。

理由很簡單,我才出院身體不好,今天出門穿的太薄了。

雖然這會兒是六七月份,但工作人員沒有任何懷疑,這可是唐方鏡,彆說借衣服了,就算把這衣服拿去他也樂意!

這法院的走廊很長,從調解室到樓梯口有點距離,對方離開的時候不可能瞬間到樓梯口。

『唐唐律師?你,你不是走了嗎?」陶東裡一臉懵逼地看著那個靚仔道,做夢都想不到這樣的男人居然會來聽牆角!

你可是唐方鏡啊,網上大名鼎鼎的「玩命律師」,在中了一槍的情況下還能怒斥對方的道德楷模,居然來聽牆角是吧!!!

然而,前麵的靚仔好像沒聽到,轉過樓梯後就不見了。

後麵跟著出來的冀續剛頓時樂了,沒想到自己之前的話居然被唐律師給聽到了,那感覺簡直不要太爽好嘛!

至於說唐律師做出這樣的事會不會不太妥當這有什麽不妥的,唐律師永遠是我猜不透的那個男人!個陶東裡見狀趕忙向著冀續剛道:「剛剛那是唐方鏡吧?你看到沒啊?「

冀續剛摸了摸腦袋奇怪道:「唐方鏡?我看著不像啊,看那衣服有點像我們調解中心的小張耳朵不太好。」

沒錯,說的就是領導張主任,踏馬的隻要和他反應問題,就在那裡裝聾作啞!

至於說衣服,反正瞎說唄,雖然他一眼就看出來那是唐方鏡了,

聽到冀續剛斬釘截鐵的聲音,陶東裡也有點疑惑了,他眼睛度數大,剛剛看錯也不是不可能算了,還是先回去吧。

另一邊,老唐已經下樓坐上車了,現在倒是搞清楚了,這個調解員看著像自己人,但還是不明白為什麽他要這麽幫忙。

想不通就不去想了,反正不是什麽壞事,完了問一句就行。

不過有了這一檔子事,接下來安心準備這幾個重審案件就行了。

這方麵老宋準備的很紮實,隻不過老唐在知道這幾個案子的情況後,覺得很不舒服。

事實上就在老唐前世,零幾年的時候就有很多公檢法係統的法律專業人員發表過看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本身這就很模糊。

既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了,那你這就沒辦法給人定罪,那既然沒辦法給人定罪,為什麽你還要發回重審呢?

這豈不是和「疑罪從無」的法理規則相悖嗎?

什麽情況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發回重審呢,就是在經過審查後發現新情況的,那發回重審沒有一點問題。

否則老唐認為,這種在審查中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子,上級法院就應該直接判決當事人無罪!

以前曾經有個案子,很早了,法學生很多都在課本裡見過的,非常經典的一個案子。

四個嫌疑人從被審查起訴後,一共被判了四次死刑。

九幾年的案子了,因為案件重大,所以中院負責一審,四個人全部都是死刑立即執行。

幾個人上訴到高院,高院這邊「刀下留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並且提出了多個疑點。

這裡要說明一下,重審,就是你重新走審判程序。

一審案件上訴後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那這個重審還是一審,也就是說還可以重新上訴,而不是申訴。

上訴和申訴的區彆是什麽,上訴期間,判決不會生效,因為是二審終審製。

但是申訴就不一樣了,申訴就意味著二審已經判了,申訴期間不影響判決的執行。

當然死刑比較特殊,人死了你就算申訴成功也不可能再活過來,所以死刑又有個覆核程式。

隻不過當時死刑覆核還沒有收歸最高法,地方高院就能覆核。

然後沒有任何新證據,中院重審再次判死刑,然後就是幾個人再上訴,高院再發回重審!

中院再死刑—

這麽拉鋸戰連著來了三次,最後第四次,高院沒再發回,直接自己改判幾個人死緩和無期,算是留有餘地。

冤假錯案這種東西,一旦出現,影響的從來不是法院一家。

從偵查,到審查起訴,再到判決,影響的是三家!

所以老唐從未覺得高院發回重審就咋樣咋樣,這從來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沒有長久鬥爭的決心,是不可能啃下冤假錯案的。

時間一晃來到了下午,老唐接到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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