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老唐:所以我又點了一把大火?(1 / 1)

十二月二十五日,都不用看日曆就知道是個好日子。

畢竟這可是一個能執行死刑的日子,更是一個被很多人慶祝的日子,所以必然是好日子。

老唐將傳票等材料整理好,收入手提包中,今天是開庭的日子。

十萬的訴求應該是不會被支援的,這很正常,畢竟相比起前世,還沒更新到那個版本。

不然他拿著劉巧巧的精神類疾病證明,再聲情並茂地表演一番,賠個十萬還是沒問題的。

說起來還真有點懷念前世那個群魔亂舞的版本,可惜,還沒和國際服並軌呢,自己就掛了。

漫天大雪之中,老唐來到了安平區法院.

門沒開,就隻能先在外麵等著。

昨天晚上和王青青影片的時候那姑娘說了,越府小區有人來所裡找他,結果他不在。

這個時候來找他,應該是小馬夫妻倆吧,難道他們那案子還沒弄完?

沒道理啊,這種型彆的刑案應該很快的。

就這麽想著,法院開門了,老唐一馬當先進去,輕車熟路地找到法庭,坐在原告的位置上等著。

等了沒多久就看到那三家單位的人都來了,打眼一瞅都不認識。

而在對麵,坐在被告席上的幾個人也在看他,三個單位都有律師出庭,另外還有各單位的副職領導。

這會兒,被告席上的幾個人在看著老唐聊著。

「那個年輕人就是唐方鏡是吧?看著其貌不揚的,居然能做出那麽多的事-!

——」有領導開口道。

「街道那邊的方靜文好像被免職了是吧,就這兩天的事,本來還想著調解,

讓不要舉報,結果後麵才知道,這位唐律師在無罪判決出來當天就去舉報了「實名的那種。」」

其他人包括公職律師聽著都覺得瘋。

其中一個公職律師開口道:「都搞不清楚這唐方鏡咋想的,他又不是當事人,怎麽就那麽大仇非得把人搞下去呢。」

是真的想不通,明明他就是個收錢辦事的律師而已。

另一個公職律師也開口道:「你要說是當事人的要求也就罷了,但之前我們方主任都給當事人打過電話,那個當事人都說了,這都是唐律師的決定。

「說兩人事先簽了合同,要是她自己做主,就得承擔巨額的違約金。」」

「這————-瘋了吧真的是。』」

說到這裡,旁邊的人道:「你們又不是不知道,這唐方鏡本就是瘋子律師,

人家有證的。」」

幾人都不說話了,以後還是離這種人遠點,太瘋了。

聊著聊著,合議庭入場了,伴隨著書記員全體起立的聲音,王昊冷著臉坐在審判長席位上。

怪不得他的幾個法官同學都討厭唐方鏡呢,這種人簡直就是神經病!

開庭了,和正常訴訟沒什麽區彆,還是要先走程式。

老唐準備開始做陳述,結果還沒說兩句呢,就聽到上麵的法官開口道:「原告這邊如果都是書麵陳述意見的話就不用念了。」

老唐抬起頭看了看,突然就笑了。

「好的審判長。」

沒毛病,這本來就是人家審判長的權利,老唐也不會說什麽,隻是看這情況,這位對自己好像有點意見啊。

被告這邊開始答辯,老唐看了看答辯狀副本,基本上也沒什麽改動。

首先說自己的行政行為沒有被確認違法這明顯是在胡說八道。

中院的判決書中已經確認行政依據違法,行政程式違法,並且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為。

規定說你隻能罰款,結果你直接去給人家扣押,這就是濫用職權。

老唐專門提交了中院判決書作為證據之一,而在22年,最高法出台了《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第十八條明確說了:行政行為被有權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撤銷丶變更丶確認違法或無效,或者實施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該行為被生效法律文書或監察機關政務處分確認為瀆職丶濫用職權的,屬於本規定所稱的行政行為被確認為違法的情形。

這才是老唐沒有去打行政違法官司的原因。

否則放在22年以前,你首先得透過複議或者訴訟來確定行政行為違法,然後才可以提起行政賠償。

法院對於這兩個訴訟是分彆立案的,是否並案處理由法院來決定。

這第一條明顯就是說瞎話的,第二條才是需要看的。

「雖然在執法中存在一定不規範之處,但是,原告劉巧巧在衝突中不斷辱罵踢打我方執法人員,後續衝突發生,原告方受傷。」

「因此,我方認為,劉巧巧同樣也要承擔責任!」

「第三,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綜上所述,我方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講道理,第二條還是可以看看的,說人話就是,雖然我們違法執法了,但你那直接動手,難道就沒有一點責任嗎?

雖然你受傷了,但你受傷不應該全部歸咎於我們的執法,你先動手也是原因之一,所以你也得承擔責任!

看著好像無厘頭,但這是賠償類的問題。

一般來說,在這個問題上就是要探討責任劃分,這直接關係到賠償數額。

如果不理解,你把這個案子換成一般侵權案件就能理解了。

舉例子,張三和李四互毆,張三說你先動手的,雖然我挑你在先,但你要是不動手,那咱倆也不可能打架。

所以,儘管現在我侵犯了你的生命健康權得賠你錢,但你也有責任!

但是,老唐之前看到答辯狀的時候是真的想笑,他很懷疑對方律師到底是怎麽想的。

這個案子從來都不是普通的賠償糾紛,這是牽扯到違法執法,可能得打擊報複,有罪判決後又無罪判決的案件!

十萬塊而已,說穿了那真的不是錢的問題!

但有點可惜,對麵的代理律師好像真的認為在這裡麵錢很重要··

可能研究了一下自己前麵的幾個案子吧,前麵幾個案子自己確實是充分地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利益來著。

可是這個案子不一樣,任務目標老唐可是一直記在心裡的!

舉證質證環節沒什麽說的,這次開庭用的證據基本上都是之前刑案中用過的,這要是出現什麽假證據,那可就有意思了。

法庭辯論開始了。

王昊看著老唐道:「請原告代理人開始發言。』

老唐聞言開口道:「對於被告所稱違法行為未確認和精神損害賠償不適宜的問題,我方在起訴狀中已經做過陳述,並提交了書麵意見,此處不予贅述。」

「審判長,我方的發言完畢。』」

啊?坐在上麵的王昊都已經做好唐方鏡長篇大論的打算,而且想著要不要阻止一下,就說已經提交書麵意見的,可以不在這裡說。

這其實是正常情況,基本上開庭前,辯論時候要說什麽,大概內容都會先進行提交。

或者有的案件審的著急,審判長直接一句,你休庭後提交一份書麵意見就行,這也是比較常見的。

結果這位唐律師居然極其罕見的不說了!

這倒是讓王昊有點沒反應過來。

不過他還是很快道:「原告代理人,你確定不需要再進行發言了嗎?你這樣的代理行為可能會影響到你的當事人權益—————.」」

老唐點點頭道:「不需要發言了審判長。」」

王昊真的有點搞不懂了,不過這會兒也不是多想的時候,於是接著說道:「請被告方進行答辯。」

這邊的律師開始答辯,三家的一個一個來。

不過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來,三個單位肯定已經經過協調了,而且自己也知道不可能用「沒有確認違法」來打贏官司。

所以通篇發言都是圍繞第二個觀點來的。

你要是沒有暴力反抗的行為,那就不會發生衝突,自然也就不會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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