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狀師唐大鬨西平市(1 / 1)

西平市機場,老唐正在接機口等著。

今天林有糧一家就要過來了,他作為代理律師,肯定要來接一接。

這一家子過來的機票都是老唐買的----沒辦法,真的是一點錢都拿不出來。

很多時候像是這種需要長期治療的,都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你需要自己先墊付之前的費用。

是,你可以透過訴訟來把這些錢要回來,但是,在訴訟之前,你自己必須先花錢。

所以沒辦法,老唐幫著買了機票這些費用的記錄儲存好,後麵都可以進行索賠。

等了好一會,林有糧坐在輪椅上緩緩被推了出來,因為燒傷後的樣子太過於嚇人,所以專門在外麵遮了個床單。

老唐雖然站在人群中,但是林楠楠一眼就認出他來了,那種氣質真的與眾不同。

「唐律師,還麻煩你跑這一趟,真的是不好意思————」林楠楠的媽媽趕緊上前道。

老唐擺擺手:「這都小事,今天先在西平住一天,明天我們一起去西河,估計監定時間不會很長,完事了你們就能回去了。」

「現在先去酒店吧,我已經訂好了。』

林楠楠一家人千恩萬謝,本來這些錢都需要他們自己掏的。

老唐也不多說什麽,隻要能把任務做好,這點錢根本不算什麽。

第二天一早,幾人直奔西河市,隨後便打算開始勞動能力監定。

然而,剛剛到了地方,卻傳來了另一個訊息。

「今天不能監定?為什麽啊?」老唐看著麵前的工作人員道。

那工作人員回道:「唐律師,今天局裡收到了西河市法院的傳票,大義公司提起了行政訴訟,認為這個事不應該認定為工傷。」

「西河市法院立案,所以現在得先等法院的判決下來才行,您也知道這些東西,我們現在也沒辦法—————」」

老唐點點頭,這個他也能理解,勞動能力監定必須要有工傷認定的前提,現在既然已經開始了行政訴訟,那就得等法院判決了。

畢竟法院是有可能推翻工傷認定的。

那就隻能先等著了,老唐轉身和林楠楠一家人解釋了一下,隨後便讓他們先在西河市住著。

反正後麵這些錢都可以算進交通食宿費用裡麵去。

而他自己,則是回了西平市,因為那邊的二審就要開始了。

然而,可能是中院覺得這案子確實簡單,所以二審沒有開庭,老唐跑了個寂寞。

不過好在二審很快有了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那麽好了,接下來就等著對方執行。

倒是在西河市法院這邊,法務總監的日子很難。

這個行政訴訟本身就很勉強,他自己都知道基本上沒有勝訴的可能,但他隻能硬著頭皮起訴。

沒辦法的,很多打工人都經曆過這種情況,老板直接給一個你根本沒辦法做到的任務,你還不能拒絕。

因為在老板眼裡,給你發工資那你就要把我的任務都給我做好,這麽點屁事都做不好要你有什麽用。

彆跟我提什麽法律,你不是做過律師嗎?這都沒辦法?

不出意外,庭審現場他被人社局的工作人員噴的很慘。

他主張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主張林有糧是包工頭找來的,甚至還拿出了他們公司和包工頭之間簽訂的分包合同,

彆人一句話就陷入了死結,你們把這樣的勞務分給一個沒有資質的自然人,

本身就是無效的。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用工單位違反法律丶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這裡就是法律的神奇之處,按現在的情況來看,這都能認定工傷了,那那些農民工應該都和這個公司有勞動關係。

這不就爽了嘛!

但-—」—--如果你以這個主張為由索要什麽補償金或者雙倍工資之類,那不好意思,不管是仲裁部門還是法院都不會支援你的主張。

因為你不是被這個公司管理的,所以你們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但是,如果你出了事故,那你們之間就存在勞動關係了,因為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前提。

而且你並不能用不存在勞動關係來答辯,法院肯定不會支援你的。

隨機應用,根據情況看適用什麽法律-不管下什麽樣的判決,都可以在法律上給你找到依據!

其實還是為了穩定,既不能完全偏向於用人單位,也不能一味支援勞動者。

就像前段時間的一個案例,有個農民工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了,工地上乾活的時候受傷。

當時那個公司也不想擔責,就拿出了最高法的另一個司法解釋: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說的通俗點,退休了就不能算勞動者了,那你受傷肯定不能認定工傷,我們這是明顯的勞務關係。

然而,法院並不支援。

所以沒有任何意外,大義公司這邊敗訴。

走出法院,法務總監撥通了老板的電話。

「喂,常總,對我們敗訴了————-法院說認定工傷沒有任何問題。」

電話另一邊,常華誌直接炸毛了:

「敗訴?這法院怎麽判的,踏馬的怎麽可能敗訴,你沒和法院說那個林有糧是包工頭找的?」

「我說了常總,但是人家法院說,我們違反規定把這個活兒分給沒有資質的自然人。」

「所以出了事故我們公司就必須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我都把咱們和包工頭那邊簽的合同都拿出來了··

常華誌瞪著眼晴道:「這憑什麽?法院還不講理了?那大家都是這麽乾的啊,這意思是出個事都得擔責了?」

法務總監沒說話,他其實很想反駁一句:大家都是這麽乾的,人家法院也一直都是這麽判的·——·

不出事什麽都好,出了事,責任跑不了的。

「那安全協議呢?安全協議法院怎麽說?』

法務總監再次開口道:「法院說安全協議和這個案子沒關係————」

「那你當初是乾什麽的?你為什麽沒告訴我,那這個安全協議還有屁用啊,

養你們一群人都是吃乾飯的?」

被罵了一頓後掛了電話,法務總監有點想辭職了,但是他又不知道辭職了能乾嘛。

關鍵是,他從上個公司辭職也是因為這樣。

平時的工作裡他提出的法律風險老板根本不聽,什麽賺錢就乾什麽。

至於說賠錢?不管,什麽時候法院下了判決沒辦法了,這才賠。

以前大家都還要點臉,不想讓公司有涉訴風險。

現在感覺一切都變了,很多公司都是一堆案子,甚至一些公司老板直接就說了,有合作你來找他,因為他不能坐飛機—————·

埃,這年頭真的難啊。

上訴了,然而依舊沒用,中院駁回的速度賊快,好像生怕被什麽人揪住小辨子。

法務總監沒轍了,再次打電話請示後便來到了西平市,他要向高院申請再審。

不過,再審期間並不影響原審判決的執行,林有糧終於可以進行勞動能力監定了。

太艱難了,林楠楠第一次感受到了什麽叫維權。

明明他們這邊占理,但對方就是要用一個又一個的手段阻撓和拖延,偏偏他們這邊還沒有任何辦法,隻能聽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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