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河區法院訴前調解室今天人才濟濟,
安長區法院的執行法官,以及執行局的一位領導過來了。
那當然,藍河區法院這邊也要有對等的領導,於是執行局領導被直接拽了過來雖然這是訴前調,根本沒執行局什麽事,但他還是被拽過來了,這會兒坐在那裡臉上都寫滿了無奈。
漢西建設的法務總監閆雪梅帶著一個助理。
德康公司的總經理帶著秘書和法務。
當然,核心的主角依然是一個臉白的靚仔。
這會兒靚仔唐就坐在C位上,靜靜地看著周圍的一群人。
「咳咳,現在人都齊了,那咱們就開始吧,唐律師,還有各位,情況呢大家都已經清楚了吧。」」
「唐律師您起訴也是為了幫著要錢,那現在德康公司的意思是,東拚西湊也要先把這筆錢給您湊上。」
老唐聞言看了看德康的總經理,笑道:「我這沒有任何問題,正如王局長的意思,我起訴也是為了給我的當事人要錢。」
「現在既然德康公司願意執行,那我自然就不需要再提什麽訴訟了,也省錢。」」
如果對方願意執行,那他也就失去了代位權,訴訟肯定會被駁回。
藍河區執行局領導點點頭,又看向了德康公司:「那你們什麽時候能執行到位啊?今天可以嗎?」
德康公司的法務開口道:「王局,這個我們今天可能不太行,公司帳上的錢現在還不夠,需要淩一>———.」
聽到這話王局的臉頓時拉了下來:「之前你們不是說隨時有錢嗎?這現在又變卦了?」
說著話王局又偷偷看了看老唐,見對方的臉色好像也有點不對,又趕緊道:
「行了,就今天,今天要是給不了的話,那我們這邊就要立案了。」
漢西建設的閆雪梅同樣盯著德康公司的人開口道:「這也是我們公司的意思,今天,必須今天把問題解決了。』」』
現在就已經不是德康願不願意給錢了,大家都在逼著他給!
原本按照德康公司的意思,這個案子是要申請再審,然後再提執行異議,執行異議複議等等。
但是現在,說什麽都沒用了。
一石二鳥就是這樣,其核心還是「爹論」。
你不給,那我就去找你爹,看看你爹願不願意把自己的把柄露出來。
德康的總經理臉上表情很精彩,但還是開口道:「閆總您放心,我們今天肯定執行。」
閆雪梅再次開口道:「不是今天,是現在,我們在這裡等著,你執行了,我們再散,王局丶李局,你們看呢?」
同樣是法律人,閆雪梅很清楚這裡麵的牽扯有多深。
而且她更清楚如果這個時候德康公司出麽蛾子會是什麽樣的情況。
所以她必須得看到這個錢執行到位才行。
兩位領導對視一眼,都在那裡點頭。
誰也不想讓唐方鏡再把事情搞大,能解決還是早點解決吧。
王局開口道:「那就這樣吧,我們都在這裡等著德康公司執行,什麽時候執行完畢,大家什麽時候散。」
德康公司的總經理人都麻了,這有點太欺負人了吧!
你們這些執行局的執行工作什麽時候這麽有效率了。
他以前也自己乾過,總包欠錢他去起訴,結果呢,那執行效率真的是把他給「驚」到了。
申請強製執行了那麽長時間,連執行法官都見不到·—!
結果這次,尼瑪了兩個執行局長外加國企的大爹在這裡守著讓他執行,不執行就不讓走—
雖然他隻是名義上的負責人,但這對比也有點太明顯了。
沒說的,打電話給公司財務,湊錢執行。
一個小時後,賠款執行到位。
老唐從頭到尾都沒怎麽說話,等到對方說執行到位後,他才起身開始打電話。
林城,已經回到家一段時間的林楠楠正在洗衣服。
這段時間他們家的日子稍微好過了一點,工傷基金那邊已經墊付了錢。
雖然她爹的情況依舊沒有任何起色,但最起碼生活有了盼頭。
就在此時手機響了,林楠楠拿起來一看發現是那位唐方鏡叔叔。
「喂唐叔叔,我媽出去了·———都執行到位了?三百多萬?這————.」
林楠楠直接愣在了那裡,因為老唐這次是等所有的錢都執行到位後才通知她的。
至於勝訴什麽的,老唐壓根就沒說。
沒辦法,在老唐這裡,案件必須得執行成功才算是贏,單單是拿了一張判決書那叫什麽勝訴啊。
老百姓花一堆錢維權,結果到頭來什麽都拿不到,你還要說他勝訴了,說起來都離譜。
就比如訴訟費,這個大家很多人都知道,按照常理這應該是敗訴方來承擔的對吧。
但是呢,很多法院為了省事,他們是這麽操作的。
你原告起訴要預交訴訟費,然後呢你贏了,那好,把這個訴訟費也劃入賠付款之中。
這麽說有的人不太理解,舉例子就是,你起訴和張三要十萬塊,十萬標的額的訴訟費大概是兩千五左右。
那好,你先預交兩千五,然後你勝訴了,那訴訟費就是張三承擔。
按道理來說,應該是法院先把這個兩千五給你退了,然後再讓張三交兩千五。
但是這樣一來,法院這邊會有風險,因為張三可能拿不出兩千五!
於是法院就直接把這兩千五也算進賠款裡,讓張三給你十萬兩千五--那自然法院就不用給你退了。
那好了,張三這邊沒錢,一分錢都拿不出來。
結果你花了律師費不說,還花了訴訟費,名義上你勝訴了,但你這個勝訴有意義嗎?沒意義。
相反你賠進去了不少錢。
但這種做法其實有問題,最高法民一庭的《民事審判實務問答》中明確說了,訴訟費不退,放在執行程序一起解決是不正確的。
隻不過大部分人起訴是請律師的,律師可不會因為訴訟費退費的問題去和法院較真。
剩下的很多人···都不知道這種彎彎繞。
可能有人覺得兩千五不多,但你想想,這隻是十萬塊的標的額。
如果是爛尾樓那種百萬乃至幾百萬的標的額呢,那訴訟費可就不少了。
《最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判決生效後,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願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看到了吧,這裡的規定是,需要徵得你這個當事人同意後,敗訴方才可以直接向你支付。
但是在實務中—————對吧,就完全跑偏了。
你要是不去要,那抱歉,就會視為你默許-————-你如果堅持要,法院是必須給你退的。
還是那句話,權利這種東西,不要指望彆人施舍,不要指望彆人良心發現,
這需要你自己去鬥爭。
言歸正傳,林楠楠是真的沒想到老唐居然又能給她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