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這判決不公平,我要上訴(1 / 1)

舉證完了那就是質證了,對於解建賓的舉證,老唐一一進行質證。

「對於證據一到三,其合法性和客觀性都認可,但不認可其關聯性和證明目的,因為技術成果並不因其部分內容被專利公開就當然喪失秘密性。」

之前提到過,技術成果與對應的專利之間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在打完侵犯商業秘密的案子之後,便可以藉此來提起發明專利侵權的再審。

前者雖然包含後者,但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所以雖然因為申請專利,裡麵的一部分內容被公開,但並不代表整個技術成果就失去了秘密性。

「對於證據四和證據五的合法性予以認可,客觀性和關聯性均不認可,

本案中的化工原料生產,涉及到安全監管,環保等多個因素的影響。」

『我方第一組證據中的證據八便可以證明,公司的生產需要進行專門的環境評估,而在生產過程中,也會因為相關部門的檢查等等諸多因素而停工.....」

這個是沒辦法的,比如哪裡發生了大的火災,那不用想,你這裡必須得先停了然後檢查消防。

易燃易爆的化工原料生產從來不是技術就能決定的。

騰飛雖然是京州的大公司,但和達金這種上市國企在本地的情況還是有所不同。

「對於證據六,對於其合法性客觀性以及關聯性均不認可,因為該報告隻是一份報告,並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證明其生產規模。」

「並且當時的市麵上並不存在年產八萬噸的技術。」

這個是黃中義和崔正宇決定的,騰飛的技術就是最先進的,如果真的有這麽牛逼的技術,那達金根本沒必要請陶忠成去做指導。

挨個把證據質證完,解建賓這邊又開始質證,同樣是從各個方麵對老唐這邊的證據進行了反駁。

隻有陶忠成和設計公司老板的刑案他沒辦法質證。

雙方質證結束,孫庭長又分彆問了幾個問題,然後便宣布開始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主要還是針對庭前會議確定的幾個爭議點進行辯論。

首先便是訴訟時效的問題。

「我方認為,本案的請求權是兩類,第一類為停止侵害,第二類是請求賠償。」

「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一)請求停止侵害丶排除妨礙丶消除危險;」

「因此,我方的停止侵害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約束。」

這裡要說明一下,我們一般說的訴訟時效,你可以大概理解為隻約束債權請求權,像是停止侵害這種絕對請求權是沒用的。

「而關於第二類請求賠償,我方要說明的是,持續性侵權應當視為一個整體,需要在結束之後方可計算訴訟時效。」

「而且就算不視為整體,那對於是否發現商業秘密被侵犯,這是一個動態持續性的過程。」

「被告方認為我方發現商業秘密被侵犯的時間為提起專利權侵權案的時間,但是,當時的情況我方並不知道商業秘密被侵犯。」

還是那句話,民法典的規定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要推定當時已經知道被侵犯商業秘密,現有的證據是無法做到的。

「而在之後,通過連續不斷地調查,然後到了今年報案之前才真正知道了存在商業秘密被侵犯的情況——·..

持續性侵權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是一個難點,難點在於目前的法律法規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最高法曾經發過的,目前的實務中存在著三種主流觀點。

第一個就是自侵權行為終了之日起算,把持續性侵權行為看作是一個整體,什麽時候停了,什麽時候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個就是應從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3年起算。

有人大概不理解這句話,這意思就是你可以起訴,但是你的賠償,法院隻會支持從現在開始往前推三年內的錢。

這已經是特殊的規定了,因為按照正常來說,你如果超三年起訴,你的訴求將會被全部駁回。

這方麵有一些特殊的司法解釋。

比如《最高法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的規定》第十七條,以及《最高法關於審理著作權------的解釋》第二十七條,都有類似的規定。

第三個不做贅述,現在已經不主流了。

老唐並不知道省高院會用哪種觀點,所以他把兩種觀點都進行了表述。

「我認為,時效的目的是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既要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又要防止當事人躺在權力上睡覺,以免增加司法的不確定性。」

「所以,在本案中,被告方持續性侵權,並且以極大的主觀惡意不斷擴大侵權規模,不能簡單以訴訟時效來進行...」

最後就是從法理的角度進行辨析,這是沒辦法的,沒有規定的情況下,

隻能「講道理」。

訴訟時效的問題,解建賓進行了反駁。

「我認為原告方完全忽略了我方的舉證,那就是原專利權案的筆錄,是原告方的總工程師曾經說過這樣的話···

雙方就這個問題足足爭了半天,老唐的意思很明白,崔正宇說過這話沒錯,但那會他其實什麽都不知道。

這麽說隻是因為氣憤而說,所以不能推定當時已經知道侵犯商業秘密。

說的孫庭長頂不住了,讓兩人閉嘴然後開始下一個問題,

接下來就是商業秘密的部分了,老唐從專利權開始進行敘述。

「技術信息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時采取專利與商業秘密對其技術成果進行雙重保護是非常常見的。」

「專利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披露的技術方案在本領域能夠實現即可,而無須具體披露技術方案工業化的全部內容,特彆是關鍵設備的技術細節。」

「從專利技術方案到具體的工業化實施還需考慮諸多因素,就本案而言,從專利技術方案到生產線建設並正常運行投產,還需諸多的投入-——

意思就是說,專利是專利,但是從專利轉化為大型的生產線,需要很多的計算,考慮特彆多的因素。

這些計算後的成果,便是不為公眾知悉的技術秘密。

然後老唐分彆從「不為公眾知悉」丶「商業價值性」和「保密措施」三個方麵來進行分析。

不為公眾知悉,就是從專利技術轉化為工業化的這部分內容,具體從各個因素進行了分析。

商業價值性那自然就是騰飛公司的技術進步獎,以及年產五萬噸的收益,這都可以證明具有商業價值。

保密措施自不必說,舉證時候那一堆的保密協議都是保密措施。

對此解建賓同樣要辯,還是從自已舉證的角度來說,這個技術不是先進技術,其他人都知道了。

這個辯論的時間並不算很長,再往後就是「是否有侵權行為和善意取得」。

解建賓主張這技術是達金自己的,隻是原始技術從設計公司那裡拿到,

所以就算追究「原始技術」的責任,那也和達金沒關係。

喬總在一邊看的不斷感慨,看看這什麽叫大律師,說起瞎話來臉都不紅。

其實真實的情況他心裡很清楚,當時陶忠成來達金給做培訓的時候都知道,這技術就是騰飛的。

但解建賓就是可以說這是達金的技術,根本不帶猶豫。

對此老唐進行了反駁道:「在案的刑事卷宗已經可以證明,設計公司的技術來自陶忠成,而且達金公司對於陶忠成的-->>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