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唐方鏡,你不得好死!(1 / 1)

第421章 唐方鏡,你不得好死!

漢東省高院發了一條很長的通報,把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都講了一遍。

但核心意思很清楚,這事是真的。

因為有一部分投資者率先發起了集體訴訟,然後帝都投資者基金保護公司介入,登記了五十個以上的投資者。

普通集體訴訟轉為特彆代表人訴訟。

然後通報裡又把特彆代表人訴訟製度的特點普及了一下。

總之,高院用這條通報把事情為什麽是真的都說的很清楚,順便還做了一波普法。

頓時,網上那些網友們都驚呆了。

魔都,某位在大a賠的不要不要的男子看著網上的通報,嘴裡連連說道:「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他就是之前網上堅定認為這個事是假的那個人。

但他萬萬沒想到這事居然是真的,高院都親自出來解釋了!

或者說這不叫解釋,這叫辟謠外加普法!

但-—-—--怎麽可能呢,炒股賠了錢居然還有機會要回來,而且,那些人都不用參加,可以說稀裡糊塗的就能等著分錢了。

雖然現在案子還沒開庭,但在這位大哥眼裡,那基本上就相當於錢到位了。

憑什麽,憑什麽自己賠了那麽多,毛都要不回來,結果那些人怎麽就運氣那麽好呢,這狗屎運他也好想有啊···

而在網上和這位大哥想法一樣的人還有不少,這會兒隨著通報的發布,都在網上開始哀豪了。

「臥槽我已經嫉妒的要瘋了,關鍵是我那個一起炒股的朋友,他居然也收到簡訊了!」

「他們一定會輸的,你們信我,一定會輸!」

類似的言論很多,不過大多都是調侃,反正就是那種「既怕兄弟過得苦,又怕兄弟開路虎」的感覺。

大家都在大a賠成了這樣,為什麽你們就能見到回頭錢呢。

各路的法律人也齊齊下場開始做普法,這可是新證券法修訂以來的第一案!

有一說一,這個製度是學習漂亮國那邊的,沒什麽不能說,雖然現在各方麵的規定比較模糊,但任何東西都是一步一步慢慢建立的。

不可能說今天修訂了法律,明天就能出現一大堆的案例,那不可能。

像是這種「第一案」,基本上都要考慮到執行的問題,就算老唐不考慮,法院也會考慮!

不然如果判下來執行不了,那對司法的傷害會很大。

網上熱鬨討論,大家都比較好奇的一點是,為什麽這個目標會是鑫達公司。

畢竟相比起來,一線城市同樣有很多因為虛假陳述而被相關部門處罰的公司。

然後,京州市自媒體便率先做出了爆料。

「為什麽是鑫達公司,因為鑫達公司在京州啊,京州有誰你們不知道嗎?有唐方鏡,整個事都是他一手弄出來的!」

「在這個代表人訴訟之前,唐方鏡已經提起過兩個個人訴訟來投石問路了,

隻不過之前的兩個案子,一個調解,另一個勝訴。」

「包括後麵代表人訴訟,都是唐方鏡在中間張羅的—」

這爆料一出來,網上激烈討論的網友們居然都有了一種「果然如此」的感覺之前就有人猜到應該是唐方鏡弄出來的,隻不過不敢說出來,擔心被人噴「什麽好事都是唐方鏡做的?」。

魔都,杜教授看著網上的消息,忍不住道:「早就該想到了,為什麽會在京州,因為京州有唐方鏡啊。」

「這個人真的是—————這標的額都多少了,二十多億,他是真的不怕死啊!」

京州這些自媒體的爆料肯定是經過充許的,也就是說,唐方鏡絲毫不擔心被報複。

想到這裡杜教授忍不住搖搖頭,隨即開始在手機上回複。

「爺飾低調」:搞快點,不是說已經保全了嗎?趕緊的,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爆了,徹底的爆了,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帝都永達會計師事務所內,潘誌遠拿著手機,手都在顫抖。

他現在的心情特彆複雜,因為永達事務所同樣是被告之一,而且對方的起訴狀裡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完蛋了,徹底完蛋了,做夢都沒想到那個唐方鏡居然會搞出這麽大的規模來這和之前想像中的情況完全不同!

或者說,他這邊和鑫達公司合作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想到還會被普通投資者索賠!

確實,之前已經有相關方麵的法律了,但以前基本上沒有這種案子。

結果現在,不單單被索賠了,而且對方還搞了這麽一個「特彆代表人訴訟」,直接把所有的投資者都給包括了進來。

現在他的帳戶,事務所的帳戶也已經全部被凍結。

看著網上那些「唐方鏡牛逼」的話,潘誌遠的牙都要咬碎了。

整個事件裡,他這邊的審計費一共才收了兩百多萬啊,結果現在,這些錢被沒收,還被相關部門處以三倍罰款不說,還要麵臨這麽巨額的賠償!

雖然那些錢都由鑫達出了,但現在的賠償咋辦啊··—·

同樣和潘誌遠一樣想法的還有鑫達公司的高管們。

比起賀浩宇,他們的收入當然要差很多,但是現在,他們同樣要承擔責任!

雖然他們並不是連帶責任,但二十多個億的份額,就算是百分之一,你想想看那是什麽情況。

京州一個小彆墅內,今年四十五歲的鑫達公司獨立董事徐嘉誠正在不斷地罵人c

「唐方鏡,唐方鏡我***!你不得好死啊!」

一邊罵一邊還在那裡摔東西,因為他已經知道,自己要完了。

眾所周知,在我國獨立董事這個位置很有意思,你可以把這個職位簡單理解為公司內另一種意義上的監督者。

和公司的常設機構監事會不同,獨立董事是獨立於公司和大股東的,不參與公司日常管理,監督公司和大股東,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但----懂的都懂,大部分情況下這個職位都和吉祥物差不多,隻負責拿錢,

監督什麽的··.那就看情況了。

這也就是為什麽最高法的《規定》裡要專門列出獨立董事這些人不能以「首已不懂」或者「聽彆人的意見」這些理由來答辯。

防的就是這個。

徐嘉誠也差不多,他在三家上市公司擔任了獨立董事,這也是《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最多兼職數量。

鑫達公司的情況他基本上都不怎麽清楚,反正開會了隨便投投票就行,至於其他的,說實話,他根本不會去參與。

之前罰款的時候板子也沒打到他這裡,結果誰能想到,現在連他這樣的也被那個唐方鏡給直接起訴了!

而且現在,他的帳戶同樣被全部凍結,連同現在住的這套彆墅也一樣。

和賀浩宇那種已經在國外留了後路的人不同,徐嘉誠目前還沒達到那個層麵,所以現在就相當於他奮鬥了半輩子的財產,都已經被全部凍結了。

沒辦法,實在是標的額有點太多了,鑫達公司現在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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