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一十六節 路燈(1 / 1)

臨高啟明 吹牛者 1549 字 2個月前

每天下午派夥計去驛站――澳洲人叫郵局去投遞。掌櫃的手條子上有得還注著“普”、“電”、“快”的字樣,林銘按照王興隆的關照,也一一寫在信封上。

他猜這些可能是某種商業暗語,本著不多事的原則他是從來不問的,不過王興隆卻很快就告訴他這隻是標記的發信方式。

“所謂‘普’就是一般的郵路,走得是車船,正常按班發運;若是‘快’,便是加急,當日寄當日走,比‘普’要快上一倍……”

“猶如朝廷的一般公文和八百裡加急?”

“正是。林兄比喻的是。隻是官家驛站小民如何用得?也隻有大官縉紳們能沾光。咱們商戶平日裡用得都是‘飛腳’,速度倒是快,可惜價錢亦不便宜。像小弟這樣家在窮鄉僻壤的,‘飛腳’亦無處尋,要緊的消息隻有派夥計自己去送信了。還是澳洲人來得體恤我們商家……”

“這澳洲人的驛站,還能給商戶用?”

“如何不能?莫說我們商戶,就是土裡刨食的蒼頭百姓,隻要付幾分錢也能郵傳書信――可惜隻限在這瓊州一府之地。大明地界上郵路能到的地方甚少,還得發‘快’字件。”

林銘知道這驛傳是朝廷的極大負擔,為此朝廷還特意裁撤了天下驛站,驛卒失業鬨市,流亡為匪的事情,在廣東也發生過幾次。不過廣東畢竟是太平富庶之地,小打小鬨的起不了大風波,很快也就平息了。

沒想到髡賊不但辦驛傳,還能為平頭百姓所用――真正不可思議。在他看來這樣做除了“收買人心”之外簡直毫無意義。

但是這話他不能明說,王興隆雖然不肯剃發,卻是個“髡粉”。平日裡容不得其他人說半句髡賊的壞話,林銘冷眼旁觀,知道他對堂妹素有不軌之心,在大明地界大約是礙於禮法,不敢輕舉妄動,到了臨高這個“禮崩樂壞”的“化外之地”,這種事便完全無人過問。林銘在這裡不過幾日功夫,便知此地謀生甚易,發財機會亦多,到處都有某人來臨高不過一二年便已發家致富的故事,因而對禮教規矩看得極輕。

“不知道這‘電’字頭又是合意?”

“‘電’便是電報。”王興隆興致勃勃,“說到這電報,真是奇事!這裡郵局遞進一封書信,哪怕是千裡之外,須臾功夫就已經送到收信的郵局。不知道澳洲人用得是何法!”

他說現在海興號的生意能做得如此興隆,很大程度就是靠了這個電報,設在廣州的總號通過香港的郵局和這裡交換各種山貨土產的行情,廣州什麼價錢上漲,需求旺盛,什麼庫存太多,價格下跌,一二天內就能知道。錢掌櫃就可以依次安排瓊州各處分號的掌櫃買進或者停收。

“便是錢財交割亦可用這電報,比起銀票、彙票又要方便許多。”

林銘連連搖頭,無論如何也不敢相信世上竟有如此之事。

“林兄不信,下次送電報的時候咱們一起去看看便是。”王興隆笑道,“開開眼界也好。”

林銘半信半疑,到了臨高之後,新鮮的事情太多,遠遠超出他的想象力。

正在閒扯,又有夥計送來一箱子郵件。這卻是王興隆的活了。

每天海興號要書寫發送許多書信,同樣也有大批的書信送達。王興隆專門負責這塊,將各種書信拆閱,然後再根據書信的關鍵性書寫成“節略”――錢掌櫃事務繁忙,不可能逐一閱讀,便采取這種方法。有的信件事關價格變動情況,那就連節略也不用寫,隻要填寫在專門的畫滿線格子的“賬單子”――王興隆稱之為“表格”――上就可以了。

二人不再說話,各司其責的忙了起來。文案賬房隻有他們二人,一時間滿室寂靜,忙到中午,照例有學徒送來洗臉水讓他們洗麵洗手。接著又送來晚餐,有葷有素,菜肴不多,米飯管飽。林銘向來錦衣玉食,這些日子卻沒怎麼好好吃過飯。不要說吃好,連吃飽的機會都不多。不覺胃口大開,飽飽得吃了一頓。

王興隆吃得卻不多,隻將菜肴吃淨,米飯卻隻吃了一碗。看林銘胃口甚好,不由笑道:“看林兄的飯量,不像個讀書人,倒似武夫一般。”

林銘聞言一驚,趕緊道:“實不相瞞,這些年來就沒吃過幾頓飽飯……”

王興隆說:“小弟當年來臨高也是如餓死鬼投胎一般,見了這白米飯,連菜都不要了――想從前在萊州,家裡也不是能頓頓吃得米飯的。”他說著搖著頭,似乎是感慨萬分,“澳洲人這裡,便是販夫走卒、長忙短工,也能米飯粉條管夠。小弟還沒想到天下真有這樣的地方……”

這個問題林銘也有感覺,他在為民客棧住得那天,吃得是外麵的公共食堂,長長的罩著玻璃罩子的櫃台裡放滿了大瓷盤子,堆滿了食物,花樣繁多:蔬菜、豆皮、粉條、肉類、鹹菜、海產、米飯、窩頭……食客自己拿個盤子,願意拿幾個菜拿幾個,走到尾上就結賬付錢,所費不多,吃得卻很飽,最後還奉送一碗放幾片菜葉子,還有些油花的高湯。

他雖然不懂彙率換算,但是心裡大概也估計得出換成了在大明治理下的佛山類似的飯菜要花多少錢。得出的結論就是在大明,類似階層的客人是吃不起的。

髡賊這裡的糧食菜蔬價格如此之低,隻能說明他們的產量很高。但是髡賊一貫是鼓勵工商業,任農戶進城做工經商,從無農民進城拋荒土地無人耕織的憂患意識。

看來,髡賊在種地上必有什麼秘法。若是能取得這秘法獻給朝廷,豈不是大功一件?

林銘正胡思亂想,王興隆已經起身告辭了――他要和堂妹出門去――“逛街”。

“逛街?”林銘吃了一驚。明代的大多數的城鎮入夜之後不但城門關閉,街上的柵門也會關閉,一般還有宵禁。因為街道上沒有路燈,夜行很不安全。所以除了元宵之類的節日之外,平日裡極少有人掌燈之後出門。他趕緊勸告道:

“都已經到了上燈時分,外麵黑漆漆的,你還帶著女眷……”

王興隆笑道:“林兄你有所不知,這裡夜間亦甚是繁華,夜行也無危險――你隨我到街上一觀便知。”

林銘將信將疑,隨他走了出來。天色尚未完全落黑,店門前的街道上,一根根他原先猜不出用途的鐵柱上已經點亮了燈火。明亮的火焰在玻璃罩後麵跳躍著,不但比燈油燭火亮得多,即使最好的“澳洲洋蠟”的燈光都無法與之相比。

燈光一個接一個,沿著街道延伸出去,一直到他目力不及之處。放眼望去,街道一片光明。便是當街讀書寫字也無礙,更不用說走路了。

林銘頓時如喪魂落魄一般的揪住了王興隆的胳膊:“這,是路燈?”

“正是。”王興隆得意道,“小弟沒有說錯吧。”

“這一條街上……竟然有路燈?!”林銘頗有見識,知道京師宮廷之中和一些豪門大戶人家的府邸之內,長道兩側設有石燈籠,入夜點燃照明。這已經是極奢侈的事情了。這些帶著玻璃罩子的鐵柱,他原本也疑過是路燈,但是始終不敢相信髡賊能有如此的財力,能用得起這麼多的油蠟照明――再說夜裡給街道照明又有什麼用呢?

“豈止是這條街。整個東門市,還博鋪、縣城各處市鎮,都有路燈,整夜不滅――有不少商號的買賣,要做到三更天乃至整晚的呢。”

因為海興號所在的街道不是鬨市,現在商鋪大多已經打樣,街上行人亦不多。但是看行人神色悠閒,不似有宵禁。林銘定了定神,剛想張口說什麼,隻見王錦春已經從鋪子的邊門出來。她的打扮和昨日不同,雙鬟上係著粉色的綢條,穿著女假髡常穿得那種藍布連身長裙,外麵卻罩著繡花的絲綢比甲,下麵的裙擺隻到膝蓋,露出穿著白襪子小腿,腳上是一雙黑色的布鞋。手中還提著一個草編的提包。

林銘連連暗呼:“奇裝異服!”王興隆卻已經滿臉笑意的迎了上去。

“堂哥,林先生也要一起去嗎?”

“不,不,林兄不去。他隻是到街上看看夜景。”王興隆也不客氣,直接否定道。林銘暗罵:“輕薄好色之徒!”口中卻道:“我久聞臨高夜景如畫,出來看看,你們自便,自便……”

王興隆已經無心敷衍,正要帶著堂妹走人,倒是王錦春熱心:“林先生若是好熱鬨,不如去東門大街走走――這裡向東走,到第二個路口左轉就是。那裡最為繁華,商鋪又多,便是不買什麼,去走走看看也好。”

林銘唯唯稱謝,王興隆卻已經拉著堂妹去遠了,見二人居然牽手而行,不由暗呼:“傷風敗俗!傷風敗俗!”(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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