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零章 殺神(1 / 1)

紂臨 三天兩覺 979 字 2個月前

死,對人來說,究竟意味著什麼?

是生理機能的停止,還是靈魂脫離肉體的過程?

它究竟是神聖的,還是根本不值一提?

這些問題,曾一度困擾著我。

因為……我常常都要和死亡打交道。

當然了,經曆死亡的不是我,而是彆人,是那些被我找上的人。

…………

我,名叫傑克·安德森,是一名殺手,很普通的殺手。

在殺手這行中,有很多性格鮮明、個人風格十分強烈的人存在:比如說,有些人會讓自己保持某個特定的形象、十幾年如一日,隻要出現在人前就是那個造型;還有些人會使用標誌性的獨門武器作案、或是在子彈上刻字,警方隻要一看屍體就知道凶殺是出自他們的手筆;甚至有那種隻在特定的天氣下動手的家夥,為了維持自己的記錄,在每次接工作前竟要委托人先提供目標的出行日程以及當地的天氣預報。

但無論如何,他們仍算是優秀的殺手,因為隻有高手才能有所謂的“風格”,那些連完成任務都費力的人是沒資格做其他多餘的事的。

和我的那些同行相比,我這個人,就顯得很是乏味了。

我可以用任何形象去執行任務,也可以使用手頭能拿到的任何武器乃至日用品去殺人。

時間、地點、環境,這些都不重要。

對殺手來說,唯一重要的,就是完成任務。

而唯一需要的,就是專注。

我不需要風格,更不需要信仰,殺人對我而言,隻是一項工作;就像刷碗、開車、電焊這些工作一樣,我做這些、並且擅長於此,並不是因為我熱愛它,隻是為了錢而已。

我完成自己應做的,然後獲得相應的報酬;不投入任何個人感情,也不做任何自我說服……不多問,不多說,把事情辦妥、拿錢,這就是我對工作的理解。

而當我默默地這樣工作了二十年之後,我才後知後覺地發現,我也和那些風格鮮明的家夥一樣,有了一個綽號。

他們叫我——殺神。

當一個人因為努力工作而被稱為“神”時,我覺得他差不多也到了該退休的時候了。

所以,我洗手不乾了。

隻要我保持一貫的低調,這些年裡我賺到的錢,足可讓我的後半生過得很富足。

抱著這樣的想法,我拿出了自己早已安排好的假身份,斬斷了所有與過去的聯係,搬到了一座二線城市的中產階級社區裡,過起了安逸的獨居生活。

雖然我也可以閉門不出,靠各種上門服務過日子,但我並未那樣做,因為那反而會引人注意。

真正的低調,是中庸;既不能太張揚,也不能過於閉塞。

因此,這些年來,我幾乎每天都保持著規律的外出時間,去附近散步、購物……還去參加了一些社區組織的公益活動,且偶爾會出現在社區教堂。

我就是那個你在散步時碰見會點頭示意但又叫不出名字的和善街坊,隻要一個轉頭就會被你遺忘。

退休後的我,隻想過平凡的生活;這樣的生活,讓我感到安全、愉快、滿足。

本來……應該是這樣的。

直到某次,我在社區的安排下去當義工時,遇到了一位老人。

那是一名八十多歲的老太太,住在下城區的邊緣;她蝸居在一間十幾平米的小屋裡,靠著社區每天送來的救濟品過活。

她的老伴在二十年前就去世了,也沒有任何子女來管她,這二十年來,隻有孤獨與她相伴。

老人的雙腳已經失去了站立的能力,這在她的年齡來說並不罕見;她每天都趴在自己縫製的墊子上爬著去廁所。而她吃的東西,也隻有冰冷的、快要過期的罐頭。

她那屋裡唯一的電器是一個燈泡……彆說是電視或收音機了、就連部電話都沒有。

我問她為什麼不向彆人尋求幫助,按照她的情況,應該有專門的機構可以收容她。

她告訴我,那些機構是提供給舉目無親的孤寡老人的,她不去,因為她還有一個兒子。

二十多年前,她的兒子離家去其他城市工作,但是後來斷了音訊,她想守在這裡,等兒子回來。

她怕自己若是走了,兒子回來會找不到她。

我試著問了她兒子的名字和一些她還能記起的基本情況,結果她突然就打開話匣子,對我說了很多。作為一個連幾分鐘前發生的事情都記不清的老人,她對兒子的記憶卻很清晰,說起來滔滔不絕。

很顯然,這份回憶,以及與兒子團聚的希望,便是這個孤苦伶仃的老人這些年來僅存的慰藉,也是她守候在這裡的動力。

然而,我知道,她的兒子是不會回來了。

因為,我殺了他。

那是我接下的第一單工作——每個殺手,都會記得自己作為殺手去殺的第一個人,我也不例外。

離開老人住處的時候,我什麼都沒說。

我沒有告訴老人,她的混混兒子在二十年前就因為私吞了幫會裡的白貨被道上通緝並且被殺死了。

我也沒有再去勸說她離開這裡。

這樣,她還能有個盼頭,她的兒子還能活在她的回憶裡,活在她的希望裡。

…………

死,對人來說,究竟意味著什麼?

我已不再被這個問題困擾。

生命的沉重,不在於其對這個世界能產生多大的影響,而在於當其逝去時,辜負了誰,又成全了誰。

看來,我還不能退休。

我想換個角度,再與死亡共舞一曲。

這一次,除了應有的覺悟,我還將……心懷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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