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項目部的楊總,首先站了起來,猛地一拍辦公桌,怒道:“太不像話了!你這是什麼意思?麻煩你給我們各位一個解釋!”
“我……”我突然感覺自己的嗓子裡發不出聲音了,在眾目睽睽之下做出這樣的舉動,這實在太過分了,而且最主要的是靳芸昕也在現場。
我深吸一口氣,緩了緩情緒後,才說道:“各位請稍安勿躁,我想我是拿錯U盤了,我知道我現在怎麼解釋都沒有,但請各位領導給我一點時間,我來彌補我的過錯。”
那楊總抬手指著我說道:“這種低級的錯誤都犯,我看你的效果圖也不會怎麼樣,跟你這種人合作,可真是太拉低我們華晨國際的品牌了!”
“楊總,請你給我一個解釋的機會,我一定深刻認真的檢討自己……”
我冷冷地回答道,忽然意識到我現在說什麼都沒有意義了,隻能是越描越黑。
然而,就在這個時候會議室大門打開了,一個穿著職業裝的女孩走了進來,徑直走到胡文輝身旁,靠在胡文輝耳邊小聲說了些什麼。
隻見胡文輝眉頭微微一皺,便說:“讓他進來。”
緊接著我看儘一個熟悉的身影走進了會議室,那不是彆人,正是我的直接領導田華!
他怎麼會來這裡呢?他為什麼這個時候出現呢?頃刻間許多疑問出現在我腦海中。
會議室裡所有人都齊刷刷地看向田華,田華趾高氣揚的看著我,對眾人說道:“各位華晨國際的領導,首先有一件事我想向你們表示歉意,我們剛才接到了舉報,最近在我們公司內部發生了一件影響非常惡劣的事件。”
胡文輝眯著眼睛看向田華,說道:“田總,你們公司內部的事情自己內部解決,我們不關心,我們現在隻關心華晨國際的名譽,請你給個說法!”
田華迎上所有人的目光,表情嚴肅的說道:“對不起,胡總,是這樣的,我們今天收到了一些舉報材料,馬上進行了調查取證,本想親自來向你彙報的,但是已經來不及了,因為被舉報的人就是在這裡發言的林東。”
所有人都紛紛沸騰起來,一時間會議室議論四起。
我心裡也堵得慌,因為我壓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隻得向田華問道:“田總,你這是什麼意思?你能說明白麼?”
“林東!”田華的語氣十分霸道,“你涉嫌抄襲以及盜竊設計作品,你身為設計師你應該知道侵權是什麼後果?我們已經報警了,請你現在、馬上、立刻離開這裡!”
侵權!?
我的腦子頓時“嗡”的一聲響,直到現在我還沒有反應過來。
然而大家地目光都齊刷刷地轉向我來,驚訝、不解、鄙視,各種神態都有。
這時,胡文輝發話了:“到底什麼意思,說明白一點。”
田華拿出了一個U盤,說道:“胡總,給你們的設計作品,並不是他設計的,而是我的設計作品,這個林東盜竊了我的作品,還利用我的作品來跟你們談合作。”
田華這段話根本說不通,因為一開始就是我在跟華晨國際這邊交涉,他怎麼能說出這麼不要臉的話呢?
我站不住了,終於發話道:“田總,你不要誣陷人行不行?你說是你的設計作品,可公司裡誰不知道一直都是我在負責跟進這邊的項目,憑什麼你說是你的就是你的了,你這才是盜竊!”
接著胡文輝也附和道:“田總監,確實是林東一直負責跟我們這邊跟進項目,為什麼你說設計作品是你的,請你解釋一下?”
“胡總,這很好解釋,因為整個設計理念都是我在負責,林東隻是我派出來負責和你們跟進的設計師而已。可這個人他的胃口實在太大了,盜竊了我的作品不說,還利用我的作品來和你們交涉,他這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
對於田華的冠冕堂皇,我根本笑不出來。隻能說,我低估了他的能量,萬萬沒想到他會在這個時候來給我沉痛的一擊。
事情很明白了,我電腦裡的設計作品就是被他掉包了,轉而出現剛才那尷尬地畫麵。
我笑了,是刻骨銘心的苦笑。
簡直莫名其妙,莫名地被田華算計,莫名地成了一場戲的主角,眾目睽睽之下,我卻沒有了表演的欲望。
反倒有一種局外人的感覺,仿佛自己隻是一個鬨劇的觀賞者。這時,我萌生出強烈的去意。
我沒有興趣跟你們玩下去了,我不玩了!
我冷冷地看著田華,看著低著頭的靳芸昕,但在退出之前,我必須把自己想說的都說出來。
我再次開口道:“田總,你說設計作品是你的,那麼ok,請你告訴我設計的理念是什麼?還有麻煩你把U盤打開,我想看看你如何表演。”
眾人再次將目光投向田華,田華倒也不緊張,他不疾不徐地走到我身邊,將U盤插進了電腦裡,緊接著效果圖被他點了出來。
然而出現的作品上署名確實田華的名字,完完全全被他篡改了,但這作品確確實實是我的。
我低聲道:“田總,你好狠的心啊!”
因為他就站在我的邊上,我說的很小聲,其他人也聽不見。
田華的嘴角卻勾起一抹冷笑,也小聲的回道:“林東,對不起了,為了我的利益,隻有犧牲一下你了。”
“行,我看你準備怎麼表演!”我退到一邊,就看他怎麼介紹這作品。
田華倒是不慌不忙,從效果圖中的一樓大廳開始介紹起走,他雖然不是這個作品的設計者,可他好歹也是擁有十多年設計經驗的老設計師,想要找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實在是太簡單了。
以至於整場下來田華連一個屯都沒有打,可以說相當駕輕就熟了,也不知道這是他第幾次做出這麼卑鄙的事了。
其實在那個年代出現作品被抄襲被盜竊的事情有很多,不過大項目上很少有,因為小項目不涉及法律,在那個時候法律對作品侵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頂多就是賠償損失。
但大項目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金額達到一百萬以上或者侵權對象的價值超過一百萬的,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製裁。
況且加上盜竊,那就是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