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田邊斷案(上)(1 / 1)

三國之最風流 趙子曰 2111 字 2個月前

第二更。這一更是補上五月二號的。

——

在一個鄉吏的帶領下,功曹書佐和時尚兩人於費亭田邊找著了荀貞。

田邊有很多人,大多跪坐在地。荀貞很隨意地坐在他們的麵前,身後有兩三人按刀侍立。

這功曹書佐是頭次見荀貞,見他衣著簡樸,穿的隻是最普通的麻布袍服,頭上裹幘,腳上布履,身邊放了一柄環刀。單就穿戴而言,他和跪拜在他麵前的那些鄉民們並無太大的區彆,但是容貌清朗,風姿俊秀,雖隻是隨意而坐,卻自有一番晏然從容的風采。

他低聲問鄉吏和時尚:“坐在鄉民前邊的這位就是荀君吧?”

鄉吏和時尚點頭稱是。

這個功曹書佐遠遠地將車停下,從車上下來,吩咐吏卒皆留在原地,隨後和時尚緩步前行,觀察了一下前頭的場景,說道:“荀君似在斷案?咱們不要打擾他,悄悄地到邊兒上聽一聽。”

時尚答道:“是。”

兩人和那鄉吏走近,正好聽見荀貞開口問道:“你說這匹縑布是你的,你又說這匹帛是你的。空口白牙誰都會說,證據何在?……,你們兩個怎麼證明這縑布是你的?”

鄉民們前頭跪拜了兩個人,一個四十多歲,一個三十四五。在他兩人之前,地上又放了一匹帛布。時尚心道:“荀君果然是在斷案。”往那兩人身上看了一看,又往那匹縑布上看了一看,又想道,“原來是二人爭縑。”

四十多歲的這人說道:“回稟荀君,這匹縑布是小人妻在家織成,準備拿去縣市上賣的,沒想到剛才在路上卻被這人搶走。”

三十四五的那人大聲喊冤,叩頭不止,叫道:“小人冤枉!小人冤枉!荀君,這匹縑布明明是小人妻在家織成,準備拿去縣市販賣的。方才路上,小人遇到了這人,他說想買下來,小人便給他觀看,萬沒想到在看過之後,他卻忽然說此縑乃是他家所有!求君明斷。”

荀貞問道:“你們都說這縑布是被對方搶走的,可有人證?”

四十多歲的那人答道:“當時路上沒有行人,隻有我和他。沒有人證。”

三十四五的那人亦道:“沒有人證。”

荀貞又問道:“既然如此,你們又都說此匹縑布乃是由爾妻所織,又可有人證?”

兩人皆道:“小人妻日夜在家織布不輟,左鄰右舍皆是人證。”

“你兩人攜縑出門時,可有人看到?”

“沒人看到。”

在邊兒上悄悄聽案的那個功曹書佐聽到此處,蹙眉想道:“這下難辦了。雖明知此兩人中必有一人言語不實,可一來,在搶奪縑布時沒有人證,二則在他們攜縑出門時也沒人看到,三者這縑布又不比牲畜、家具,上邊沒有什麼記號,……,該如何才能判斷誰真誰假呢?”

荀貞也是一副為難的模樣,摸了摸幘巾,很無奈地說道:“搶縑時沒有人證,你們出門時也沒人看到,這該讓我怎麼判呢?”皺著眉毛想了會兒,說道,“罷了,罷了,按照市價,一匹縑布值錢不過數百,你們為了這區區數百錢爭執不休,讓我煩擾,又是何必?這樣吧,將這匹縑一分為二,你兩人各拿一半,我再另外給你二人分彆補上三百錢。如何?”

告狀的兩人愕然抬頭,旁聽的鄉民們無不目瞪口呆。時尚與那個功曹書佐對視了一眼,兩人不約而同地想道:“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這樣斷案倒也不失為一個良策。隻是可惜,不能懲處奸人。”

荀貞也不等那兩人答話,抽出環刀,令侍立身後的許仲、小任將縑布打開,從中間劃開,給了那兩人一人一半,再吩咐許仲取出六百錢,平分給那兩人。完了後,他揮手說道:“去吧,去吧。”那兩人不敢表示不滿,拜了一拜,從地上爬起來,拿了縑、錢,自分彆離去。

功曹書佐說道:“荀君斷案已畢,咱們上前拜見罷。”話音未落,坐在荀貞麵前的鄉人中又出來了三人,一個四十多歲,一個三十多歲,一個二十出頭,跪倒在地,三十多歲的人那人說道:“小人王甲,本亭費裡人,有狀要告!”

荀貞不急著理他,而是先往剛才告狀那兩人遠去的身影上看了兩眼,這才回轉目光,微微笑道:“你先彆急,我有點小事要我隨從去辦,等我吩咐完了他們再聽你的狀子。”

他將許仲和小任召到身前,示意他二人俯身,湊到他們耳邊說了幾句話。許仲和小任楞了一愣,隨即點頭應諾,轉身離去。——這隻是一個小插曲,沒人在意。等許仲、小任離開後,荀貞問道:“你們有何狀要告?”

王甲指著二十出頭的那人,說道:“小人要告他不孝毆父!”

此言一出,聞者皆驚。漢以孝治天下,將不孝罪正式寫入了律法中,凡“毆詈父母”者,皆為重罪,和“賊殺傷父母”一樣,按律都要棄市。

荀貞也是一驚,不覺坐直了身子,打量告狀的三人。三十多歲的這人黑麵短須,左邊臉頰上腫紅一片,看樣子像是傷痕。四十多歲這人黃臉長須,額頭上起了個包,右眼烏青,也像是傷痕,觀其相貌,和那個二十出頭被告“毆父”的年輕人有幾分相似。打量過了,荀貞心中生疑,開口問道:“你二人為何皆麵目青腫?”

四十多歲的這人跪在地上,俯身叩頭,惶急地說道:“小人這眼是被王甲打的。……,荀君明見,小人之子沒有毆父!”

王甲叫道:“程三,還說你的兒子沒有毆父!你頭上的包是誰打的?”

叫“程三”的這個四十多歲的男子惶恐之極,說道:“小人頭上這包、小人頭上這包,……。”

“怎麼?你不敢說了?在荀君麵前,你敢撒謊說假話麼?你告訴荀君,你頭上這包是不是你兒子打的?”

程三不敢爭辯,隻是一個勁兒地磕頭不止,口中隻說:“荀君,荀君,小人的兒子不算打我,不算打我!”

荀貞心道:“看來這年輕人便是程三之子了,卻又為何告狀的不是程三,而是王甲?聽這程三所說,王甲分明與他有仇,他兩個是剛剛打過一架的啊。怪哉怪哉。”定下心神,不疾不徐、和顏悅色地問道:“我且來問你,這年輕人便是你的兒子麼?”

程三答道:“是。”

“王甲告他毆父,是否屬實?他打了你麼?”

程三囁囁嚅嚅,說道:“打是打了一下,……。”

王甲插口說道:“什麼叫‘打是打了一下’?你這逆子明明是舉著棍棒,朝你腦袋上狠狠地砸了一下!……,荀君,小人雖是野人,卻也知道,就連詈罵父母也是重罪,何況毆父?此等不孝子,有何顏麵立於天地之間?請荀君快將他治罪!”

程三漲紅了臉皮,焦急地分辯說道:“荀君,小人之子雖然打了小人一下,但卻是絕非有意。”

荀貞心道:“王甲狀告程三之子毆父,程三沒有否認,看來此事是真了。……,隻是,程三為何一直說其子‘不算打他’,‘絕非有意’?是因為害怕其子受刑,所以包庇隱瞞?還是因為另有蹊蹺緣故?”問程三之子,說道,“你打你的父親了麼?”

程三之子從跪下來開始,一直沒有說話,麵色蒼白,簌簌發抖,可能是因為被“毆父”這個罪名嚇著了。聽見荀貞詢問,他結結巴巴地回答說道:“小、小人打了。”

“是用棍棒打的?”

“是。”

“你可知‘毆父’乃為重罪,按律當要棄市?”

程三之子恐懼駭怕,癱軟在地,喃喃說道:“小、小人,小、小人。”程三好歹比他年長,膽色壯些,還能不住口地叫道:“小人子冤枉、小人子冤枉。”

“程三,你可是因不願你兒子受刑,所以隱瞞包庇?雖然按照律法,‘親親得相首匿’,但是這個‘得相首匿’卻隻限於子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你身為人父,隱匿你兒子的罪行,是‘父母匿子’,卻不在允許的範圍內,依律可是要‘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的也。”

荀貞注意到王甲聽到此處,臉上露出得意的笑容。程三麵如土色,叩頭說道:“小人之子的確是打我了,但他絕不是有意的。”

“噢?不是有意的?此話怎講?你細細道來。”

“小人與這王甲是同裡人,素來不睦,常彼此相爭。今天上午,又吵了起來,說到惱處,這王甲便舉拳擊我。小人之子適在旁邊,就上前勸攔。王甲先將小人之子推開,又抽出拍髀,前來刺我。小人之子情急,隨手從牆邊拾了根木杖,欲要打他,卻不料失手打在了小人頭上。”

“你是說王甲拿刀刺你,你兒子本想打他,卻不小心打住了你?”

“正是。”

程三拉著他兒子,兩人連連叩首。他接著說道:“小人之子一向孝順,又怎會毆我?今天他打我這一下,實非有意。我挨了一棍後,這王甲便高聲大叫,說我兒子毆我,拉了我們去官寺告狀。去官寺的路上,剛好見荀君正在此處審案,因不敢打攪,便相候在側,等待至今。……,荀君,小人之子真的是因為失手才打住了我,求荀君開恩,饒恕他的罪過。”

“原來如此!”

旁聽的功曹佐史對時尚說道:“不意此案竟有此曲折。……,時君,聞聽你是鄉父老宣公門下的高才弟子,學的是陽翟郭氏家法,必然精通法律,以你看來,此案該如何判定?”

“‘毆父’所以是重罪,是因大逆不孝,天地不容。可這程三之子之所以打了他的父親,卻並非是因為不孝,恰恰相反,反而是出於孝心,是為了救他的父親。此案、此案,……。”

“此案如何?”

時尚沉吟片刻,想起來了一件事,說道:“我記得前朝董仲舒所作的《春秋決獄》中有一案與此相似。”

《春秋決獄》是一本判例書,共計有二百三十二事,通篇以“《春秋》之義”來判案定罪,將《春秋》大義當作司法裁判的指導思想,也即“經義定罪”。和正統的法家相比,二者的區彆在:法家完全依照律法斷案,而春秋決獄則主要是根據犯罪人的動機來判案,也就是說:如果出發點是好的,那麼即使觸犯了律法也可以不予追究或減輕處罰。

《春秋決獄》是前漢的書,董仲舒的名聲雖然很大,“經義定罪”的說法也早就風行兩漢,但當世書籍傳播不易,不是搞律法這個專業的也不一定看過這本書。那個功曹書佐就沒看過,他驚訝地說道:“《春秋決獄》裡有類似的案例?……,時君連《春秋決獄》都看過麼?果然博學。”

時尚慚愧地答道:“《春秋決獄》一書,我並沒有看過原文,隻是早幾年前在聽先生講課時,聽先生提起過。”

“怎麼判的?”

“董仲舒說:‘君子原心,赦而不誅’,認為不當坐。”

“‘君子原心,赦而不誅’?”這個功曹書佐是標準的儒家子弟,對這句話非常讚同,點頭說道,“不錯不錯,正該如此!”心中想道,“縣中有人說荀君刻薄好殺,任鄉有秩不足一月便儘滅第三氏,——他恐怕是不會讚成君子原心的,也不知會不會將這程三之子赦而不誅?”

——

1,判例。

判例即表示將某一判決作為審理同類案件的前例。

在我國早在周朝,就有用“判例”斷案的事例。秦的律法中有“廷行事”一說,廷行事即判案成例。漢承秦製,在除了依法斷案外,也有很多依“判例”斷案的案例。西漢孝武帝時,“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就是故事、前例的意思,也即“判例”。

兩漢有不少判例書,影響較大的大約有兩本,一本即《春秋決獄》,另一本是東漢的《法比都目》。《法比都目》共有九百六篇,是當時法定的判例彙集。

本節中的“二人爭縑”案即是出自《法比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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