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議得良策增民戶(1 / 1)

三國之最風流 趙子曰 3333 字 2個月前

各郡國的集簿分彆送到時,荀彧就先後一一細看,等都送到,統計出各項總數後,遂來報與荀貞。

荀貞叫荀彧把下邊的坐席挪過來,兩人對案而坐。

擺在厚厚兩堆文冊最上邊的是州府統計出來的總簿。

荀貞把自己方才看的牘冊放到案側,拿起總簿,一邊翻看,一邊問道:“總體情況如何?”

各項數據荀彧早就爛熟於心,應聲答道:“五郡總計戶三十五萬餘,口一百九十萬餘。”

荀貞因了解廣陵的情況,所以對全州的人口情況早有心理準備,聞得此言,亦不免喟歎。

總簿中最先記錄的是總數,之下是各郡的人口數額,他一麵看,一麵歎道:“連年戰亂,陶恭祖又不惜民力,虐民如虎,民多逃亡,以致今一州之口竟不及往日三郡之數。”

徐州人口在太平時,登記在冊的人口總數約二百七十餘萬,現今不到二百萬,自黃巾起事至今,十來年中,銳減了七八十萬人口,其中有死於戰亂的,有死於疫病的,有揭竿而起,有成為盜賊,也有因不堪租稅之重而棄籍逃亡,亦即成為流民的。

荀彧說道:“民多流亡,以廣陵的情況對比全州,應是和廣陵一樣,諸郡國會有不少豪強大姓隱匿亡者,不報戶籍,本州的人口實際數額會比登記在簿的為多。”

“怕也多不了多少。”荀貞放下總簿,說道,“不過你說的豪強大姓隱匿亡者之事,州裡確是需要出個對策,得讓這些流民亡者重新上籍,斷不能任之由之。”

“彧與明公意同。”

“可想出辦法了麼?”

“無非二策:一則撫之,二則罰之。”

“如何撫?如何罰?”

“州府傳檄郡縣,凡脫亡人口返鄉著籍者,免田租、算賦、更賦一年,假公田,貸種、食,此為撫;而如逾期不歸,重懲,舍匿亡人者與同罪,役使無籍者並處,此為罰。”

“返鄉著籍”,就是重新回家鄉上戶口。“免田租、算賦、更賦一年”,這是一年內不收租稅和人頭錢,並不征發勞役。“假公田,貸種、食”,假者,借也,流民回到家鄉重新落籍,如果沒用土地,郡縣可以把公家的田借給他,與之簽訂“稻田租契”,即租約,收田租的約令,同時貸給他們糧種、食物,等他們有了收成後再加上一定利息收回。

這幾項,都是有漢以來用來促使流民返鄉的老辦法。

“舍匿亡人者與同罪,役使無籍者並處”,這兩個罰,也是有漢以來一直使用的辦法。

荀彧接著說道:“除此之外,郡縣獲流眾者,州府可與賞、擢。”

“獲流”,就是“獲得流民”,如果有流民真不願意還鄉,或者家鄉太遠,那麼也可以就地安置,由所在縣的令長負責給他們改上本縣的戶籍,“獲流”向來是上級長吏考核下級長吏治政成果時的一個重要指標,“獲流”人數多的,往往能得到獎賞,甚而拔擢。

荀貞點了點頭,說道:“卿明日便可傳檄郡縣,明令各郡,務必按檄令施為。待今年秋冬課吏,戶口增長多寡當為最重,戶增少,以至無增者,便是諸項皆優,亦為殿。戶如有不增反為減者,免官。”

“秋冬課吏”是本朝慣例,因為郡國要在每年的十月遣上計吏去京都上計,所以郡國課考屬縣的時間就需要提前,早則八九月,晚則十月。

郡府課考縣長吏,主要內容包括戶口、墾田、錢穀和司法等幾個大項,最優者稱為“最”,最差者稱為“殿”。評為“最”的,郡長吏當著諸縣令長的麵在正堂上勞勉之,而被評為“殿”的,便會被叫到後曹,也就是郡府正堂後頭諸曹的辦公所在,單獨訓斥批責。

現下是非常之時,民口是最重要的,沒有人,什麼事情都乾不成,所以荀貞下達嚴令,待到今年課考時,凡戶口增加少或不增的,統統一票否決,而要是敢使本郡本縣人口不增反減的,一概免官。

對該怎麼增加人口這件事,荀貞在廣陵時就有過認真地考慮,得了徐州,肩膀上的壓力更重,

這些天來,他更是仔細斟酌,從過往的良法中尋找適合當下情況、可以采用的,每公務之餘,甚至吃飯的時候,都在忖思考慮,到目前為止,已經有了幾個較為成熟的想法。

他對荀彧說道:“隻是令流民返鄉著籍和令郡縣獲流,我以為還不足夠。”

荀彧問道:“明公有何其它良策?”

最好的、能夠立竿見影的良策,是仿漢家故事,行文郡縣,令豪強大族放奴為民。

奴婢不是編戶齊民,是不入民籍的,而是做為主家的財產,分以“小奴若乾”、“大婢若乾”等之類的統稱,然後在其後標明價值多少錢,比如小奴二人,值二萬,大婢一人,二萬,諸如此類,列入主家戶籍的財產欄中,前漢至本朝,朝廷下過不少次的詔令,命放奴為民。

“放奴為民”是一個能夠迅速增加在籍戶口的最有效的辦法。

前漢武帝時,為補充國用,出過一個《告緡法》,“緡”即緡算,是當時執行的一種稅,包括車船稅等,主要是對商賈征收的,“告緡”就是鼓勵人檢舉偷稅漏稅,凡偷稅漏稅者,經核查屬實,處以戍邊一年、罰沒全部貨物財產的懲處,檢舉人可以獲得沒收財物的一半,因是,檢舉者遍天下,商賈凡中家以上大抵遇告,朝廷因此而獲得了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錢財且不說,隻說奴婢,“千萬數”之奴婢,這話可能有點誇大,但這次告緡的範圍隻限於中家以上的商人,貴族、大地主,這都不在其內,由此亦足可見天下之奴婢數有多少。

更且彆說,這尚是前漢舊事,本朝賴豪強地主之力而得肇建,豪族之勢遠勝前朝,而今海內被豪族掌控的奴婢之數怕何止千萬之數。

就拿徐州來說,州中的豪強大姓家裡,往往僮仆千餘、數千,乃至如糜竺家,僮客萬人,徐州五郡共六十餘縣,現人口在籍的總計一百九十萬餘,每縣折合三四萬人,這個三四萬人是平均數,縣有大小,萬戶以上為大縣,萬戶以下為小縣,小縣中民口少的也就是個一兩萬人,

換言之,也即是說,糜竺一家之奴,抵半縣之民。

如傳檄郡縣,令豪強放奴,令到得行,徐州立刻就能增加至少十萬以上的編戶齊民。

然而,這隻是一種幻想罷了,畢竟,要想在徐州立住腳,荀貞就離不開地方大姓的支持。

當然,話說回來,雖然離不開大姓的支持,但適當的打壓卻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須的,因為如不打壓這些大姓、豪強,就不能把徐州真正地控製在手。

須知,豪強大姓有錢、有地、有奴客,築莊園塢壁以自固,聚宗族鄉人以展勢,本就是鄉間的“割據勢力”,同時又掌握著由州至縣的政治實權,從州到縣,隻有長吏是命官,其餘的州從事、郡縣曹緣、乃至最低級的書佐諸吏,亭長、鄉薔夫,按照慣例,是都要用本地人的,這些屬吏中,確實也有寒士,然寥寥無幾,絕大多數皆是出自本地的右姓豪強人家。

試問之,豪強大姓“割據鄉中”,有人有錢有實力,族中人又操縱州郡縣實權,如不打壓之,又怎會能把徐州真正地收入到手中?荀貞其實也是挺理解陶謙“親小人、遠君子”的,但凡有點誌氣的長吏,就不會甘願當個被本地士人操縱的“木偶”,不當木偶,就得打破本地人對政權的壟斷,那就必須要用自己的親信,正如荀貞現在遣人遠赴潁川招攬士人,這都是一樣的道理,唯一和陶謙不同的區彆是:潁川多名士,荀貞這次召的潁川士人中有很多都是名聲在外的,既然名聲在外,那麼荀貞就算多用潁川同鄉,也不是“親小人”,而是“辟賢士”。

總之,對豪強大姓的適當打壓是必須的,但也正因為豪強大姓對地方的控製力太強,所以荀貞現在剛得徐州,卻還不能這麼去做,必須尚需忍耐,如他現在就傳檄放奴,豪強必有反者。

自荀貞來至這個時代始,他多年所見,貧者無立錐地,五口之家,一年勞作,不得飽餐,富者田連阡陌,越郡跨州,錦衣素手,鐘鳴鼎食,已是不公,如今海內爭戰,民死者眾,顛沛流離,乃至易子而食,求一活而竟不能,富者之威卻猶勝於昔,或聚眾割據,或操縱州郡,在戰亂中不但仍舊能袖手驕恣,並且彼輩擅作威福之程度更勝往昔,乃更不公!

荀貞早年在繁陽亭當亭長時,對貧富差距之懸殊就看不下去,但那時他僅為一亭長,無能為力,後來當了郡守,現今掌了徐州,眼看著因為戰亂,較之以前,貧富間的差距更是變得越來越大,說實話,他早就有心鏟除豪強,扶助貧弱了,奈何本朝的政治基礎就是豪強大姓,卻又怎能鏟得動?他今天下手去鏟,不用等到明天,甚至也不用等豪強造反,他手底下的那些文武臣屬中就有不少會叛他而去。既痛恨眼前的不公,卻偏又離不開豪強大族的支持,無法痛下狠手,遂意己心,使天下貧人歡顏,感情和理智衝突不已,他早就是塊壘難澆。

難澆也沒辦法,還是隻能注目現實。

見荀彧問自己有什麼可以使戶口增加的其它良策,荀貞說道:“郡縣民戶,必有於自占時匿不報或以男為女者,可令郡縣不必再等到八月,現在即遣吏下鄉中,仔細案比,凡匿而未報抑或以男為女,皆懲之。”

這個“自占時匿不報”和剛才說的“豪強大姓隱匿亡者”是兩回事。

豪強大姓隱匿亡者,隱匿的是流民,“匿不報”則是戶主為了逃避賦稅勞役而不給家裡的人上報戶口,便譬如後世為逃避超生而不給嬰孩上報戶口的行為,也即後世所說的成了“黑戶”,除此,還會有少報年齡,或者本是男子,卻上報成女子等的情況,這是為了少交算賦、逃避徭役。因為戶籍的記錄是由百姓先“自占”,也就是戶主自己先上報,然後再由縣寺按此核查,即“案比”,所以此類隱匿人口、不報縣中等情況非常普遍。

對這些情況,漢家俱有成法應對。

比如對少報年齡或者男報為女這兩種情況:“自占、占子、同產年,不實三歲以上,皆耐”,“民占數,以男為女,辟更徭,論為司寇”。“耐”是剃掉鬢須,“司寇”是服勞役兩年。

對待隱匿戶口不報的,懲罰會更重。

至於“可令郡縣不必再等到八月,現在即遣吏下鄉中,仔細案比”,卻是依照漢製,縣寺“案比”是在每年八月時,荀貞不想等到八月再案比,故而叫改到現在,叫郡縣立刻就遣吏案比,並且還不是慣例地在縣寺中等著民戶自己去,而是要下到鄉中,實地檢查。

荀彧點頭應是,說道:“彧今日就傳檄郡縣,令各郡縣即日遣吏下鄉,細細案比。”

“在立刻就能增加人口方麵,也隻有這些辦法了。而今天下征戰不休,以我度之,再過幾年,死於戰亂的人口定會更多,為免日後十室九虛,文若,我以為現下就需得鼓勵民間生養,禁止殺嬰。”

“禁殺嬰是德政。此當力推。”

殺嬰是上古皆有之的,原因有很多,單就漢家來說,主要的緣故有三條。

首先,正常情況下,七歲開始繳口錢,到十五歲前,每人每年需繳二十三錢,但在戰爭頻繁時期,比如武帝時,民產子三歲就得開始繳口錢,到至近年,黃巾之後,兵事不絕,董卓亂政,關東征戰不休,有的州郡乃至嬰兒一歲時就起征口錢,二十三錢對中家以上來說不算什麼,可對“困貧”、“重貧”的貧民來說,又要養孩子,又要繳口錢,負擔太重,養不起。

其次,民間有殺嬰的惡俗,正月、五月出生的嬰兒,或二月、五月以及與父母同月生者,被認為會克死父母,所以一般出生在這些月份的嬰兒都會被殺或被拋棄,比如先秦的孟嘗君就是因生於五月初五,便差點被他父親殺掉,幸賴被其母偷偷養活;又有生三胞胎的,以為“似六畜”,又有寤生子,即嬰兒墜地便能開目視者,又有出生時就有鬢須的嬰兒,也皆以為克父母,多不舉,也即殺之或棄之。此俗一直流惡不絕,晉時名將王鎮惡亦因生於五月初五險被送人,多虧他祖父王猛以孟嘗君為例,他才沒有被拋棄,但也被起名鎮惡,以使不克父母。

至若邊地的羌胡之屬更是野蠻,因婚姻混亂之故,為防長子非為父生,遂有“食首子”之俗,長子一出生就被殺被食。

再次,便是重男輕女之風了。

總而言之,殺嬰、棄嬰之風,南北皆有,徐州亦有。

既然荀貞、荀彧都很清楚民間殺嬰、棄嬰的緣由,便自可對症下藥,以遏此惡俗。

荀貞說道:“欲遏此惡俗,漢家自有良政,可追跡前朝本朝曆代,效而仿之,我意可由州府傳檄,宣示郡縣:人有產子者,勿算兩歲,此其一也;諸妊懷者,賜胎養穀,人三斛,複其夫,勿算一歲,此其二也;殺嬰,與殺人同罪,此其三也。卿以為如何?”

“算”即算賦,“勿算三歲”,三年不收算賦。“複”即複除,免除應納的租稅和應服的徭役。

漢家的主要稅收有兩塊,一個是田租,一個是人頭稅。人頭稅分口錢與算錢,七歲到十四歲繳口錢,十五歲已可頂一個勞動力,算是成人,是以十五以上交算賦,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

荀貞說的這三個遏製殺嬰惡俗的辦法,都是漢家常用的,特彆第二條,是孝章皇帝時候“著以為令”的令律,這條令律可以說是非常文明,非常有人性化的,荀貞如今又將之提出,隻是作為強調。此三條中,前兩者可以減輕貧家養育孩子的負擔,後者可以遏止因為迷信或者重男輕女而出現的殺嬰、棄嬰情況。

荀彧說道:“此數令皆過往行之有效的德政,隻要郡縣踏實實行,必收好效。”

荀貞的老鄉,與荀爽齊名的潁川舞陽人賈彪在新息做縣長時,因民貧困,多不養子,賈彪嚴厲製止,以殺子之罪重過盜賊害人,數年間,人養子者千數,都說嬰孩是“賈父所長”,遂生男名為“賈子”,生女名為“賈女”。可以預見,荀貞、荀彧的此政得以落實執行後,或許數年後,徐州境內就會出現不少以“荀子”、“荀女”之類為名的嬰孩了。

荀貞說道:“我早前在廣陵時與樊、吳二掾,嘗議婦人產子事,略列了幾條事項,已在廣陵實行,觀其成效,確可使婦人少難產,嬰兒少夭折,卿可叫他二人遣派弟子分去本州的餘下諸郡,教以當地。”

“樊、吳二掾”即樊阿、吳普,他兩人現被荀貞任為幕府醫曹掾。

荀貞根據自己前世的所知,此前在廣陵時和他倆經過討論,又按照他倆的醫學知識和依照當下條件可以做到的,擬定了幾條婦人生產時需要注意的衛生等事項,以及嬰兒出生後需要注意的養育方法等事項,在廣陵按之實行,減少了不少難產的情況以及嬰兒的夭折率。

荀彧應道:“是。”

荀貞說道:“除外之外,我欲使州府再傳一檄。”

“何檄也?”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十算。”

依照漢律,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本是處以“五算”之罰,也就是需要繳納五倍的算賦,但為了加強對適齡婚配的嚴令,荀貞決定將此懲罰提高到十算。

荀彧說道:“‘五算’是朝廷成法,貿然改之?”

“非常之時,不可拘泥成章。”

“君侯此言甚是。”

在增加戶口和人口出生率方麵,荀貞能夠考慮到的也就隻有這些了,把從在廣陵時起就開始再三思酌直到如今,考慮得出的這些政策、辦法,和荀彧一一討論商量過了,定下由郡縣即刻執行,戶口方麵的事就暫說到此處。

荀貞又拿起州府歸納總結出來的總簿,翻到戶口這一項的末尾,細看州中對各郡國男子數、女子數、八十以上、九十以上及六歲以下人數和獲杖人數的分彆統記情況。

看罷,荀貞說道:“自我臨州,軍政繁忙,卻是一直未有顧上尊老,此我之過也。”

他想了一想,做出了決定,說道:“今既各郡七十以上老者人數都統計出來了,可使州府傳檄郡縣:接檄日起,郡縣必須要實按《月令》而奉行,不行者罰之,本月米肉/帛絮諸物皆加倍。七十古來稀,自本月起,七十以上老者,亦給米肉酒,按八十老者數折半。”

《月令》是前漢文帝頒布的以尊老養老為遵旨的詔令。詔令中規定:“八十以上老者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升;其九十以上,又賜帛,人二疋,絮三斤。”同時,給九十以上老者的賜物要縣長吏親自檢查,然後由縣丞或縣尉親自送到,給八十以上老者的賜物要鄉薔夫或者令史親自送到,郡守要遣吏巡行檢查,對不按要求做的縣進行督促。

荀貞初得徐州,在尊老上下功夫既是他的本意,也可以幫助他收得一些民心,他轉任過多郡,深知很多地方現在根本就不奉行此令,抑或雖然奉行可卻敷衍了事,所以他要求郡縣必須嚴格按此令執行,並且七十以上的老者也一樣給米肉酒,隻是相比八十以上老者減半給予。

——由前漢至今,對七十以上的老者,朝廷雖不賜米肉酒,然會授予王杖以示尊重,王杖長九尺,杖首以鳩鳥為飾,又叫鳩杖,杖首緣何用鳩鳥為飾,因此杖是設自前漢初,相隔太久,時人已不甚了了,有人猜測大約是取“鳩者,不噎之鳥也,欲老者不噎”之意。九尺,合約後世的兩米了,王杖之所以這麼長,是為了“使百姓望見之”,遠遠地就能看到,此杖“比於節”,凡有敢損毀王杖或者敢罵毆詈辱持王杖老者的,無論吏民,皆按逆不道,棄市。當然,對為老不尊的七十以上老者,卻是不在此尊重範圍之列。

荀貞說的這些都是德政,荀彧沒有反對之理,當即應諾。

荀貞又道:“本月亦給鄉三老、縣三老、郡三老酒肉,具體給多少,卿可斟酌之。”

郡縣鄉三級的三老在本地的威望都很高,郡三老對郡長吏“師而不臣”,縣、鄉三老也有近似的政治待遇,而且朝廷還免除三老的徭役,每年十月皆賜酒肉。現今三月,荀貞令郡縣給三老賜酒肉,顯也是為了收攬人心。

荀彧應諾。

翻看畢了戶口總簿,荀貞又拿起宗室名籍、吏籍、吏卒家屬名籍、田卒名籍、市籍等簿粗略地看了一遍,做到了對本州宗室、吏員、吏員家屬、屯田兵卒、商賈等等具體人額數目的了解,然後將這些名籍冊簿放到一邊,拿起了下邊的冊簿,乃是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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