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十年樹得梧桐栽(1 / 1)

三國之最風流 趙子曰 2348 字 2個月前

早在決定辟除潁川士人來徐之初,因知隨行而來的會有荀彧、戲誌才等人的家眷,同時估料應辟而來的士人中或許也會有帶家眷同行的,所以當時荀貞就令州府的吏員在州府左近找了一處位置、風景俱佳的所在,為荀彧等的家眷,也為辟召的士人們起造宅院。

因是荀貞親自下的命令,州府的吏員非常上心,沒等荀悅等到達郯縣,宅院就已建成,總共建造起了大小相當、建築類似的院落五十餘座,外以高牆圍之,算是新起了一個“裡”。

荀貞名之為“梧桐”,其意自是從梧桐樹上居鳳凰而來。

為了與“裡”名相配,荀貞又令府吏在裡中的道路兩旁樹栽梧桐。

梧桐種好之日,荀貞親自帶著荀攸等人前往看過。

去看那日天氣晴好,時值暮春,春陽和暖,微風徐拂,帶起路邊的梧桐葉響,宛如輕哨。

觀睹此景,耳聽此音,荀貞不覺想起了當年與荀攸共在荀衢門下讀書,每當春夏風起,帶響高陽裡中繁茂的桑、榆和果樹枝葉,亦如今日,發出如哨之聲的時候,荀攸便總會陶醉地站在院中閉目傾聽,並問荀衢:“這可就是‘天籟’麼?”憶及當年,已是不可追觸了。

他頗有感懷,對荀攸說道:“公達,可還記得二十年前的‘天籟’之音麼?”

荀攸自是沒有忘記,亦是喟歎:“昔年高陽裡中多老樹,枝葉越牆,遮蔽成蔭,遠望如連冠蓋,今此新‘裡’,移植的雖皆成株,遜高陽裡遠甚,也不知何年才能在此稍見鄉裡舊貌了。”

荀貞說道:“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假以時日,必可如高陽盛貌。”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說的是眼前的這些梧桐樹,可荀貞又何嘗說的不是他這二十年來的奮鬥經曆:如是沒有少時來到這個時代後的苦讀、致知,如是沒有近十年以來的不以亭長為卑,起於微末、蹈險履危,如是沒有秩已二千石,雖居顯貴而卻一如往昔的克己修身、如履薄冰,又哪裡會有他今日的名揚天下、望重海內?又哪裡會有一召之下、群賢畢至?

便是在這裡中種滿了梧桐,也是招不來鳳凰,唯獨以勤以修身、養德折節,方可令眾士歸附。

荀攸等這些已在徐州的,於宅院的選用上當然有著特權,除留下了幾座最好的,預備給荀悅等德望者居住,在潁川諸士到前,他們就已經各自選好了自己看中的,隻是尚未搬入居住。

潁川諸士到後,先是在州府的客舍休息了一天,然後便由荀彧、荀攸等領著來到此裡,各選住所,待他們分彆選定,裡中還有一半的院落空著,這是荀貞有意多建的,以待後來之士。

等諸士在裡中安頓下來,荀彧等也搬了進去。

連著三天,或荀貞宴請,或荀彧等於新家置酒,眾人歡飲達旦。

這一日,荀悅上言,請荀貞不要再設酒饗宴了。

他對荀貞說:連宴三日,鄉誼已達,縱久彆之思,歡情亦足,可使諸士配印綬,各掌署事了。

荀貞從善如流,接受了荀悅的意見。

於是,荀悅等帶上印綬,各到本曹,開始了正式的工作。

荀悅在正式工作的當天就給荀貞上了一道書。

他在上書中寫道:“兵亂以來,法不能行,民至仇殺不絕,請令禁私殺。”

卻是請求荀貞傳檄州中,禁止私殺。

有漢以來,禁私殺的詔書下過多次,但仇殺之事卻是屢禁不絕。

因為《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所以當孝子孝女為父母報仇,案發後,不但很多的地方長吏不會治他們的罪,比如光和二年,酒泉人趙娥為父報仇,手刃了仇人後,去縣寺自首,結果卻被縣尉“強載還家”,壓根就不治罪,涼州刺史、酒泉太守還“並共表之,稱其義烈”,為她“刊石立碑,顯其門閭”,並且百姓們也會人口相傳、對他們的這種行為給以認可和讚美,在章帝時,朝廷還頒布過一部《輕侮法》,明確以法律形式規定了從寬處置為父報仇之人,此法雖行之不久,便在和帝時被廢,然世風從中可見,所以私殺是雖屢禁而不絕,尤其現下兵亂,法律不嚴,豪家各養劍客、隱匿亡命,更是私殺不斷。

荀貞的州府、幕府、軍中就有好多乾過私殺這種事情的人,許仲不必說了,彆人也不必多講,隻說新來的韓暨,為了給父兄報仇,此人早年就有過結客私殺之舉。

對這種風氣,荀悅早就深惡痛絕。

有道是:地位不同,對同一件事的看法也就會隨之不同。

當年在西鄉時,荀貞不在意私殺之事,重許仲之名而愛用之,可現在他身為一州之主,且如今還是在兵亂之際,那麼無論是從維護“法”的尊嚴上,換言之,也就是從維護州府的權威上,還是從降低人口不必要的減少,同時改善剽浮的風氣,使百姓勤懇耕種上,他都有必要改變以前的態度,對私殺,要從不在意變成旗幟鮮明的反對,因而,他非常讚同荀悅的建議。

隻是和荀悅有所不同都是:荀悅雖請求禁私殺,但畢竟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在該如何處理私殺的問題上,卻不是一味的以法行事,而是向荀貞具體提出了“有縱、有禁,有生、有殺,斷之以法,是謂義法並立”的觀點,也就是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單一地依從律法,亦要講“義”。

荀貞對荀悅提出的禁私殺很讚同,但對荀悅“義法並立”的觀點不以為然。

可自尊儒以來,儒家的思想已經浸透到了法家中,如純粹地按法決獄,未免會被時人視為“酷苛”,早年在潁川為督郵時,荀貞就曾被潁川的一些士人以為他行事近“酷吏”,現今他方掌徐州,正收攬人心之際,在這方麵卻需得注意,而且荀悅又是初來,此乃他提出的第一個有關政策的建議,也不好全然不聽,因而,荀貞折中了一下。

他接受了荀悅“義法並立”的提議,但要求郡縣隻可“斷法”,不可決“義”,也就是隻能決定“禁”和“殺”,不能決定“縱”和“生”,凡是郡縣認為與“義”有關的,不許自決,必須上報州中,由州府決定,看該如何判處。

於是,荀貞傳檄郡縣:《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而建武中興,申明舊令,永元之際,廢除《輕侮》,何也?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兵亂以來,十亡二三,民之存者,尚相殺乎?自今以後,宿有仇怨者,皆不得相仇,守相依法平決。有義,報州府。

檄文傳至州內各郡,樂進等俱按檄行之。

邯鄲榮向來剛酷,東海郡的一個轄縣裡正有一件為父母報仇的案子還沒能判,檄文到日,他立即行檄,命此縣將人犯棄市。

縣長上書,述以《春秋》之義,講敘縣人為此孝子求情之狀,懇請給這個孝子減死一等。

郡吏亦進言,說道:“為父母報仇,此孝子也,如殺,明府恐得非議,如不殺,恐為州追責。州檄令雲‘有義,報州府’,不如上報州府,由州決之,這樣明府也就不用為難了。”

邯鄲榮回答說道:“殺人者死,何難之有?”

他又行檄那個縣,嚴詞訓斥,再次命立刻將殺人者棄市。

那個縣長無法,隻得不顧求情的縣民,對那個孝子依令行刑,行刑之日,觀者如堵。

自此之後,徐州五郡國中,邯鄲榮治下的東海郡一枝獨秀,乃至到他離任,境內都沒有再出過一件私殺案。

荀悅上書,建議禁私殺,隨之,到府未及三日的劉燁也上書,建議禁殺奴婢。

他在上書中寫道:“近年以來,律法廢弛,民多有殺、炙奴婢者。‘天地之性人為貴’、‘敢炙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炙灼者為庶民’,此世祖之詔,今宜重申州內,以正國刑。”

禁殺奴婢和禁私殺一樣,都是前漢、本朝至今屢下詔書禁止而不能絕的,也正如兵亂之時,私殺更加盛行一樣,而今律法廢弛,殺奴婢之事也是比以前出現得更多。

荀貞的屬吏中也頗有一些私殺奴婢的人,比如劉曄本人年少時就殺過家奴,又比如糜竺,他信厭術之事,凡是家中奴婢有說錯話,為他忌諱的,即加刑戮,也不知已殺掉過多少奴婢了。

看到劉曄的這道上書,荀貞略微驚訝,對荀彧說道:“子揚雖方至府,卻知本州政事啊。”對劉曄更加看重了幾分。

對該如何才能快速增加徐州的戶口,荀貞一直念茲在茲。

荀悅請禁私殺,荀貞之所以會立即接受,其中一條即是出於人口數量的考慮,劉曄的這道上書,禁殺奴婢倒也罷了,因為奴婢是戶主的私產,雖為德政,可州府除了可以不會因奴婢被殺而少收口算外,卻是落不到什麼彆的利益上的好處的,而“免所炙灼者為庶民”就不一樣了,不僅同樣也是德政,而且最重要的是,可以通過此令增加編戶齊民的人口。

單就從人口方麵來說,這是一條比禁私殺更好的政策,禁私殺隻能降低人口的減少,劉曄此議則可增加編戶齊民的數目。

所以,荀貞對荀彧說劉曄雖方到府,卻知本州事。

為了增加徐州戶口,荀貞之前甚至想過令豪強放奴,隻是因不可行而僅僅是想想罷了,放奴不可行,劉曄的此議卻是可行的。

荀貞即按劉曄上書所言,檄州內郡縣:“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敢炙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炙灼者為庶民”,世祖詔也。郡縣按以遵行,勿有失墜。

檄到諸州內各郡國,樂進等皆遵檄嚴行,隻有邯鄲榮將此令束之高閣,不予宣示。

他雖不宣示此檄,但檄文到時,郡吏多知,難免就會有人將檄文的內容傳出,因了他“何難之有”的果決判例在前,便陸續有人檢舉,揭發郡中有殺奴婢或者在奴婢身上烙印之行為的強豪,出乎郡吏和檢舉人的意料,邯鄲榮對此卻皆置之不理。

郡吏不免覺得怪異,因之議論紛紛。

事情傳開,郡中的百姓們多數也知道了邯鄲榮對此檄的態度。

不少人猜測:是不是因為殺了那個孝子,被郡中非議,冠以“酷苛”之名後,邯鄲榮有些後悔,故而改弦易轍,決定撫民以柔了?

一些在奴婢身上烙過印的豪強因就膽大起來,甚而向朋友炫耀,以示“不受法禁”,竟似是有了特權一般。受這些炫耀的豪強影響,原本沒有在奴婢身上烙印的,也烙起了印。

荀彧從部東海從事史諾那裡聽聞了此事,傳檄詢問邯鄲榮。

邯鄲榮回檄辯解,說這些都是謠傳,他在郡中沒有聞聽。

荀彧遂把這件事告與荀貞。

荀貞了解邯鄲榮,對荀彧說道:“公宰性剛健,非懼民議而不敢施政者,此必有因,可由之。”

這件事再又傳開後,東海的郡人們更是堅定了之前的判斷,認為邯鄲榮竟然敢把州府的詢問都給頂回去,這必是要施政以柔了,由是,在那些炫耀的豪強和此前跟風的豪強們的帶動下,越來越多的豪強為了表示自己敢於挑戰郡權,從而博得“豪健”之譽,開始在奴婢的身上烙印,以致東海境內,逐漸竟是烙奴婢成風了。

就在風氣大漲,到了頂峰之時,邯鄲榮突然把之前束之高閣的州檄拿出,令傳至郡內各縣,令各縣依此行之,並遣出了督郵、門下親近的掾吏分彆巡察各縣,監督執行。

一令之下,諸縣齊動。

凡是在奴婢身上烙過印的強豪家中儘有郡縣吏出現,那些炫耀“不受法禁”的強豪們一個個傻了眼,數日之內,東海一郡,被免為庶民的奴婢多達千餘,比徐州其餘四郡總共放還為民的奴婢數目還要多。

荀彧在州府聽說之後,對荀貞說道:“公宰真知明公意,唯事跡偏詭,非治民正道。”

卻是荀彧明白了邯鄲榮為何起初懸州檄不傳的緣故:此分明是邯鄲榮知道荀貞傳發此檄的用意是在增加徐州的戶口,所以故意放任、乃至是變相地鼓勵郡中強豪給奴婢烙印,從而等到一定的程度後,再驟然發作,以此能使有最大限度的奴婢得以被免為庶民。

邯鄲榮這人就是如此,太平之時,以他的脾性治民固是不行,亂世之際,卻可使他得展其能。

隨之,李宣也上書一道,建議荀貞設立州學。

他在上書中寫道:董子雲:“夫不養士而欲求賢,譬猶不琢玉而求文采也,故養士之大乎,莫大乎太學”,今神都淪喪,太學無存,州中士子求學者無所依從。請明公置州學。

這又是一道說到荀貞心坎上的上書。

他想把荀悅推為儒林領袖,想掌控士林輿論,正愁沒有捷徑,李宣的這道上書,實雪中送炭,一下就使他如撥雲見霧,頓眼前開朗,設立州學,使州中的英俊儒生都來這裡求學,不就是一個掌握儒林、控製輿論的好辦法麼?

荀貞立刻就接受了李宣的建議,行檄州中郡縣:神京荒廢,太學不存,士有誌於學者無枝可依。檄起州學,置明師,以養國士。

檄文傳下的同時,令剛掌了各郡國將作掾的韓暨主責建設州學之事,又令李宣負責延請名師。

荀悅等到州不足十日,分彆上書三道,俱針對時弊之議,荀貞悉數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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