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任官古渡西(六)(1 / 1)

宰執天下 cuslaa 1677 字 1個月前

一般來說,能作為祭田,用來奉養祖先墳塋和宗祠的田地,都不可能太差,而且京畿一帶的地價絕不便宜。韓岡年初時欲在京城買房,順道問過開封周邊的田價。普普通通的旱地都是十貫往上——這還是出產不豐、位置偏僻的下田。如若是靠近村莊、道路的上等良田,那價格更是要翻番了。當時韓岡打聽過了開封府的田價和房價後,便收起了在京城置房置產的心思,老老實實的租了一間靠河的院子。

白馬縣這邊,雖說離著京城稍遠,但還是屬於津梁重鎮,現在又成為了畿縣,地價不會比開封府周邊低到哪裡去。兩百一十五畝田,韓岡估計著至少也有兩千貫。

“這祭田分作幾片?”韓岡追問道。

胡二越發的驚訝,韓岡的每一句都問到關鍵上,很少有官員會對田宅買賣的如此了解。低頭答話:“都在一處。就在清水溝邊,是一整片水澆地……”

那就更貴了!

宋朝不抑兼並,田宅買賣頻繁,有‘千年田換八百主’的說法。土地易手頻率如此之高,許多時候,經常能看到將一片田七零八落的分賣出去。一頃的整片土地,幾次轉手之後就會變得支離破碎,屬於幾十戶不同的人家。

大戶人家的田產也都是東一塊、西一塊,甚至分散到不同的州縣中。這樣的情況下,越是完整的田地,賣的價格就會越高。而有些田主,為了能讓自己家中的田地合並在一處,都是大費周折,陷人死地的情況也不是沒有。當初李癩子要強買韓家的三畝菜園,便是因為那三畝地,正好可以讓李家的河灘田連成一片。

如今次這樣兩頃多的一整片地,而且還是灌溉設施良好的上等田,那三千貫那是沒得跑了。

韓岡搖了搖頭,一片價值三千貫的田地,難怪能打上三十年的官司。

“舊時的田籍,還有當年能作證的老人,難道都沒有了?”韓岡繼續問著。

“回正言的話。當年黃河決口,從東京一直淹到滑州。白馬縣的人不是死在洪水裡,就是闔家一起逃難。等到水退歸鄉,回來的也不剩多少。加之第二年縣中的田籍簿冊因為縣衙走了水,全都燒了個乾淨……”

聽到這裡,站在一邊旁聽的方興就一聲嗤笑,“這買賣做得漂亮!”

韓岡也是眼神變得冷了起來。這一乾胥吏做得也太絕了,一下就讓他想起了當年的陳舉。一把火燒掉了所有的存檔,幾乎就是死無對證了。

此時的契約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過戶時在官府中登記繳稅並蓋了印後的田契稱為紅契。不經過官府,隻是買賣雙方私下裡過戶的田契,則稱為白契——因為沒有朱色官印的緣故。按照律條規定,田宅成交後,不及時去官府申報繳稅,被查實後是要受到處罰的。但罰不責眾,真正照著律條處罰的情況,其實極少見。

另外打官司時,兩種田契都是合法的,都可以用來作為證據。而且當紅契與白契相衝的時候,照律條來說,是該以紅契為準,但官員們斷案,往往都是以時間靠後的為準,並不注意是否經過官府。

所以燒掉了田契和丁產簿後,因為水患的緣故而沒有了戶主的田地,隻要隨便拿出一張白契,就能將合理合法的吞下。除非有人叫真,去開封三司裡的戶部司,將縣中上繳的田籍和丁產簿給翻出來,否則這份田就占定了。如果再交上一份稅金,將大印蓋上,基本上這個案子就翻不回來了。

“何家本來就不是大族,隻有三房而已,一次洪水之後,幾乎都不在了,隻有何允文過了兩年才回來。雖然手上沒有地契,因為墓碑還有界碑上都留有田主姓名,加之何允文手上有係譜,又找了兩個證人,便把這片田判給了他。後來又蓋了印,將這份田契在田籍簿中給登記上了。”

“此中必然有情弊!”方興低低評了一句。

“那是自然。”韓岡冷笑一聲。證人好找,衙門難纏,這等不靠譜的證據,不知何允文花了多少錢才讓田產給認定下來。

示意胡二繼續說下去:“又過了三年,原告的何闐遷回本縣。他回來後,就遞了狀子聲稱墓中的何雙垣是他的祖父,要奪回這份田產。”

“他有什麼證據?”韓岡問道。

“沒有!沒有田契,隻有族中譜係。”胡二搖頭,“兩人身上雖說都沒有地契,隻有族中譜係,但何允文有證人啊!所以第一次判案就已經斷了何闐輸。”

“那這個案子怎麼幾經反複,整整拖了三十年?!”

“麻煩就麻煩在這裡。證人雖然幫著何允文,但何允文家富裕,而何闐貧寒。誰都知道,這證人是怎麼回事。”胡二歎道,“不過何闐是讀書人,平時也作一些詩文,跟著一幫士子交好,幫他說話的有很多。所以重新遞了狀子到了州中,便發下來重判,這下子,結果就反了過來。隻是但何闐畢竟沒有證據,所以等到原任知州離任後,何允文重新遞了狀子,這墳和田又斷回給他。”

方興聽著連連搖頭,久訟不決乃雖是常見,但這個案子,能來回多少次,也的確是個奇葩了。

“剛種了一年地,輸的一方再來打官司,結果又是反過來。為了這片田地,十幾年中來回反複了三四次,縣裡鬨過,州裡也鬨過,最後甚至鬨到轉運司和提點刑獄司。但兩個衙門判出來的結果還不一樣,之間又變成一番筆墨官司。現如今,當年作證的幾個證人在十年前就已經死光了,從那時開始,這個案子就再也沒判過,就是一任任的給拖下來,田也是給荒著。”

“原來如此。”

前麵看過了狀紙,現在又聽著胡二的一番敘述,韓岡對於這個案子大體就有數了。

的確不好判!

官司打了三十年,水患還要在往前上溯五年。當初能出來作證的老人,早就死得一乾二淨。現在能拖出來作證的,當年也不過十幾歲二十歲的樣子,說出來的話,根本無法讓人信服。原告何闐和被告何允文還活著,也都六十七十了,不可能給他們用刑來求個實證。

也難怪曆任的白馬知縣都拖著,沒有人證物證,要想讓人心服口服,讓原告和被告都不再上訴,難度可想而知。

這個時代可沒有終審定案的說法,隻要不肯認下判案的結果,就可以繼續上訴。縣裡不行去州裡,州裡不行去路中,路中不行,還有東京城裡的登聞鼓。而且官員流動得又快,前一任判下的案子,下一任也許會顧及前任臉麵,不去改判,但也有可能會重新審理一番。韓岡可不想丟臉,讓後來人恥笑。

方興緊鎖著眉頭,他在旁邊聽了也頭疼,根本斷不清的案子。他上前半步,正想提醒韓岡不要貿然接下,就聽著韓岡吩咐胡二道:“明天開審此案。你去通知何闐和何允文二人,本官要先看看人,將事情問個明白再說!”

胡二聞言便是一愣,明明都跟這位年輕的知縣說了,這個案子沒法兒斷,怎麼還不知道好歹。但他立刻低頭應諾,一點也不拖延。心裡則是在想著,吃點苦頭也好,這樣才會信重自己。

胡二離開,韓岡回到後廳。連同聽到消息的魏平真和遊醇也趕了過來,韓岡挑了陳年舊案作為他到白馬縣的第一個案子,作為幕僚都不可能坐得住。

就見方興急著滿頭汗:“正言,怎麼能這麼快就開審?!”

韓岡慢悠悠的不在意,吩咐著下麵的侍從端茶上來,“這個案子很難嗎?”

“所有的田籍都是這些年新造的,追溯到最早也就三十三年。證人也幾乎都死光了。什麼憑證都沒有,誰能斷得了?而且當年又不是沒斷過,還不是給翻案了?日後再給翻案,可是要受罰的!”方興提醒著韓岡。

韓岡滿不在意的笑道:“不過是依律罰銅而已。又不是失人入死。家產析斷的訴訟,錯了也隻是贖銅七斤。”

“還有展磨勘啊!”

就跟記過一樣,贖銅罰俸不僅僅是罰錢的問題,隨之而來的還有展磨勘的處罰。原本定例的三年磨勘,要拖到四年、五年才能遷官。對於減一年磨勘,‘殺人亦可為之’的官僚們,這等於是要了他們的命。

“不用擔心。”魏平真攔著還要說話的方興,他雖然還不清楚此案的內情,但看著韓岡的模樣就知道可以安心了,“正言可是胸有成竹了。”

韓岡衝著驚訝的望過來的方興和遊醇微微一笑,“不用擔心,這案子我還是能斷的……”頓了一頓,韓岡神色變得嚴肅起來,“九月開犁。麥子種下去了有近一個月了,但缺水灌溉,出苗的情況並不好。而且還要防著明年的災情,不能多費時間糾結在這等爭產的案子上,要速戰速決!”

韓岡上任的時間不巧,正好是秋播後最忙的時候。作為知縣,他不能安坐在縣衙中,必須去鄉中查探災情。什麼事都不乾的官員,官場上也是有的,但他們很快就會被上司、禦史或是走馬承受給彈劾,除非有文彥博那等資望,才能讓天子反過來將彈劾者調離。

知縣、知州之所以被稱為親民官,就是他們要直接麵對百姓,一州、一縣的生產生活都在他們的控製之下,與千萬百姓息息相關。比起那些幕職官、監司官來,身上肩負的責任要重得多。

韓岡自知身上重任,所以現在要做的,就是立威。通過一樁樁公明方正的斷案,在白馬縣,立下說一不二的聲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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