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取證(1 / 1)

牧誌洋也趴了下來,仔細的看那幾個指紋。Google搜索

殘缺不全的指紋,以指尖的位置為主,中間部分按壓的都不是很全麵,總麵積也都不大的樣子。

「時間還是久了點?」牧誌洋有點失望。200多的刷子,刷的還是一聽就貴的銅粉,結果也沒刷出完整的指紋來。

江遠先是取了照相機出來,儘可能清晰的拍了照片,才直起身來,直接看著拍攝出的指紋圖案,緩緩道:「殘是殘了點,但應該能湊出十幾個特徵點。」

牧誌洋踮腳看了指紋,頗為意外的道:「這個形狀都不全了,紋路也模模糊糊的,還能提出十幾個特徵點?」

「你應該看看我前些天做的縱火案的指紋。」江遠又俯身拍了幾張指紋照片,接著開始拍攝現場照片。

牧誌洋一拍腦袋:「你說我這個聯想能力……唉,也就是你了,換個人過來,這個案子還真不好弄。」

同樣的指紋,若是縣局的現勘擼出來的,痕檢肯定得裝作不屑一顧的樣子。否則怎麽辦呢,殘成這種狗樣子,甭管老嚴還是小王,都是匹配不出來的。

就算指紋的完整度再高一點,兩人估計也是不願意做的。

完整的指紋是有手就能做匹配的,殘缺的指紋可是越殘越鬨心,殘缺成縱火案的程度,那就不僅是鬨心的程度了,還可能損耗心力,損耗的還得是專家級痕檢的心力……

用這種燒掉牛人腦細胞的方式破的案子,如果隻是幾輛電動車被盜,辦案民警都會覺得不好意思。

江遠自己做,就沒有那麽多羅嗦的話了,客客氣氣的道:「是我隻會指紋。派出所查的話,應該有彆的辦法吧。」

「有辦法,也不見得就能破獲了。偷電動車這種的,好多都是流竄作案,跑一個地方呆一段時間,錢花完了,覺得危險了,又去另一個地方,跟旅遊似的。」牧誌洋莫名的覺得有點羨慕。

做完現場筆錄的周塔正好回來,聽到牧誌洋的後半句,讚同道:「確實是。有些人也知道兔子不吃窩邊草的。」

「我儘快把指紋比出來。」江遠能做的也就是這個了。拖的久了,就算指紋比出來了,犯罪嫌疑人跑了也是個麻煩——這又是現實中的一重麻煩,哪怕知道犯罪嫌疑人在哪裡,異地辦案的手續,耗費的時間和精力,還有燃燒的經費,全都是麻煩。

想像兩位民警,很可能是四位民警,開車前往也許上千公裡外的另一個城市,與當地刑偵部門溝通,請求派人協助偵查和逮捕犯罪嫌疑人,在此過程中因為加油丶過路費丶加班費和食宿大把的花著錢,結果帶回家的是一名偷竊了數輛電動車的小毛賊,還有可能抓不到人……誰想起來,心裡都會欠得慌吧。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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