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 身在江湖鋒在鞘(1 / 1)

何考剛剛講解了宗法堂令,第一條就是「莫違事端,先付有司」,所以常安居還是很顧忌,特意跟何考解釋了一番事情經過常安居追蹤鍾靚慧來到素他尼市,用手中掌握的材料報了案,結果當地警方根本沒管。

鍾靚慧是東國人,所謂的犯罪行為發生在隔壁的瓦底國,好像跟薩哇國警方沒什麽關係。而且薩哇國南部很多地方自治程度比較高,就連中央政府都缺乏控製力。

警方不管也就罷了,還有人給鍾靚慧通風報信,有警察可能是收了什麽好處,居然反過來要抓捕常安居,也不知給他安了個什麽罪名。

除了警察裝模作樣要抓捕他,有當地團夥得了懸賞也要對他下手。還好常安居有修為在身,功夫也不錯,及時逃脫了。

鍾靚慧以為風頭已經過去,這才放鬆了警惕,獨自駕車外出讓常安居逮住了機會-—--—-自始至終,何考都沒問常安居將鍾靚慧怎麽樣了,常安居也沒說。

聽到這裡,何考忍不住提醒道:「宗法堂令也不止一條,你可知『莫違事端,先付有司』之後還有一句注釋?」

常安居:「啊?這我怎麽可能知道,是什麽啊?」

何考:「司賊一體,反害良善,則引第三條令一一莫遺禍端,當斷則斷!」

這句注釋,是穀椿白天剛告訴何考的。宗法堂令的前三條已傳承千年,

曆代祖師也總結了很多具體情況,主要是針對古代社會的經驗。

打個比方吧,比如常安居在薩哇國住酒店,叫了個保健按摩,假設正規的那種,哪怕在東國不正規在薩哇國也是正規的-—----結果卻遇到了仙人跳。

姑娘進屋就要借用浴室,接著幾個彪形大漢便破門而入,硬說他乾了啥啥壞事,反正絕不僅是,具體是啥罪名可以腦補--除非給多少錢私了,

否則就要送交法辦。

常安居自沒有犯法,就報了警。薩哇國當地警察上門之後,居然跟這些人是一夥的。也威脅常安居花錢私了,否則就要帶走定他個XX罪。

注意在這個場景中,警察是真警察,不是假冒的!常安居若堅持不給錢,或者拿出的數目不能令對方滿意,就真的要被帶回去了。

在那種地方被帶走,指不定會被關在哪裡丶會有什麽下場。

普通人對此可能無力反抗,但術士還有一種選擇,就是「莫遺禍端,當斷則斷」。宗法堂允許甚至鼓勵弟子們動手,首要對象就是那代表有司的惡吏,隻是儘量彆留下首尾。

若是當場動手會暴露身份丶留下禍端,那麽還可以先謀求脫身,再伺機動手。

這是一條古代行走江湖時的潛規則,在現代社會可能不適用了。但世界上還有很多地方,秩序可能仍與中國古代社會一樣混亂,甚至混亂。

秩序的背靠是合法暴力,大多數普通人並不掌握公權力,在犯罪勢力麵前幾乎沒有反抗能力,隻能寄希望於秩序的保護。

秩序是普通人最後一層保護,哪怕是現代文明社會,很多人受到了不法傷害,報警幾乎是最後的也是唯一的辦法。

但是秩序不是人,需要具體的人代表它來執行。假如代表秩序的執行人員,,卻「司賊一體丶反害良善」,普通人幾乎隻能任其宰割。

東國有句古話「破家縣令,滅門刺史」,掌握秩序暴力者足以令無辜者家破人亡。

術士有修為在身,天然就有破壞秩序的能力,他們的行止需要約束,但並不代表這種能力不存在。術門對此的態度是,該動手就動手,隻是莫遺禍端。

為什麽會特彆強調這一點,與古時很多術士的經曆有關。術門弟子或多或少都需要行走江湖以曆練修為丶增長見知。

在古代宗族社會的背景下,他們往往就是典型的流民丶社會不安定份子,各種惡性案件天然的嫌疑犯。

某地如果發生了什麽無頭案,在刑偵技術落後的背景下,很多地方官的第一反應就是抓附近的流民回來打板子。

那時候可沒有疑罪從無丶文明執法的概念,實在受刑不過丶屈打成招的事情也不少見,這是術士尤其是低階術士行走江湖天然要麵臨的風險遇到這種事怎麽辦,那就隻有動手了。

在極端情況下動手可能不敵,也可能選擇暫時隱忍丶伺機脫身,回頭瞅空子再收拾那些枉法構陷者···

何考為什麽要講這些?因為常安居顯然在擔心一件事,就是害怕自己如果行止出格,可能通不過術門的考察,所以他將此事前因後果都解釋了一番。

何考則告訴他不必擔心,至少他追殺鍾靚慧這件事,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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