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湘君隻是勾唇淺笑,如同著兩個吵鬨的孩子一般著她們。

李敏還在那裡不依不饒,但是任姝丹已經回去睡覺了。

徒留李敏一個人在那裡發狂。

“你還不走嗎?”史湘君問道。

李敏搖搖頭,“剛剛我出去那麼一會兒都被人家說了,我這麼不夠聰明的,不得以勤補拙嗎?你先回去吧,我在這兒在坐一會兒。”

史湘君點點頭,反正她們住的地方就在縣衙後頭,幾步遠而已,就算有膽大的,也不敢在衙門口鬨事。

其實住的地方也是有房的,但是的史湘君沒管,她想留就留吧。

都不是小孩子了,她也不想管那麼多。

史湘君一走,李敏快步地走到她的案邊兒,著她還沒有畫完的圖紙,的不是很明白。

“有什麼呀?要是我也有這樣的條件,我也會這些。”李敏暗暗地想。

她服溫如玉,因為她是大家閨秀,出身高貴,但她不是真的服史湘君。

因為史湘君跟她一樣,都是鄉下出身,連寒門都算不上,可她不過就是養了小公主幾天,聽說還是小公主自己賺錢的,可她憑什麼就能夠得到皇家的庇護。

如果沒有皇家的庇護,她能有機會進入前三嗎?

哪怕連讀的機會都沒有。

所以,李敏不是很希望史湘君贏。

她跟自己的出身一樣,她贏了,那就代表了她李敏的無能。

於是,她拿起,便在圖紙上畫了起來。

翌日。

史湘君回到衙門,白天處理著雞毛蒜皮,丟牛,丟雞,罵人打架的事兒。

剛當官,對於厲朝的律法還不是特彆了解,尤其是厲朝的律法前二十年修繕過,加了很多條,也刪了不少條。

聽說還是太後娘娘親自參與編纂的。

她今日就碰到了一樁,女子跟人私通,夫家擅自把她打死,娘家的人不服,便鬨到了衙門。

這才以前的律法上是合乎情理的,可是經過修改的律法卻是不可以的。

她有錯,衙門會處置,但是個人不行。

史湘君自然覺得修過的律法是更合理的。

因為按著之前的律法,那麼如果丈夫殺了妻子,大可以汙蔑她跟人私通,如此一來,殺人者便無罪了。

當史湘君依據律法判處殺人者死刑的時候,那家的人卻不乾了。

“這是哪門子的法?你個小丫頭懂什麼?我就是胡鬨,她跟男人私通,我兒子要是什麼都不做,那就不是個男人了,這樣的女人還留著不是丟了老祖宗的顏麵嗎?”

“大膽。”李敏沒有去村子裡勸百姓,她倒要任大小姐如何說服那些老百姓。

“這是縣令大人。”

史湘君冷冷地著那蠻不講理的老太太,“殺了人就算男人了?我年紀小是不假,但我卻是皇上親封的縣令,我依法行事,若你不服,大可以去知府大人那裡告我,若你能翻案,我可以當麵認錯。”

“我不懂什麼法,我就知道這小賤人勾搭野男人,丟了我們家的人,我兒子殺她也是活該,自古以來都是如此。”老太太又道。

“自古以來如此?”史湘君冷笑一聲,“自古以來還沒有多少女官呢,自古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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