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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斌的審訊說順利也順利,說不順利也不順利。
因為這小子把所有罪都扛了下來。
本來他是什麼都不肯說的,但是自從見了律師之後,他好像一下子變了一個人一樣,所有事情都倒豆子一樣倒了出來。不過所有的事情都往自己身上攬,沒有彆人指使。
按照陳斌的說法,三年前鄭曉來報案的時候,他貪圖鄭曉的美色,以幫她查案為由,把她約到了藍色花園小區的房子裡,本來想劫個色的,沒想到誤殺了鄭曉。
為了掩蓋自己殺人的事實,他買下了這間房子,然後買來水泥把鄭曉的屍體封在了裡麵。
“陳斌,你就扯吧,你乾了這麼久的警察,會不知道處理屍體的重要性?會把這種致命的證據留在自己家?”
“說,是不是有人要挾你這麼做的?”
對於陳斌之前的那些鬼話葉麟也是無奈,在暫時沒找到其他證據之前,也不能硬說他是假的。
隻不過任誰都不會把人殺了還把屍體留在自己家裡,還是個警察,這點常識都沒有嘛。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這個是陳斌留在彆人手上的把柄,隻要他背叛了上麵的人,他們就可以直接舉報陳斌,讓他死無葬身之地。
陳斌已經是自知無活路了,對於葉麟的嗬斥一點都無所謂。
“怎麼?你一個剛當了一年的小年輕想教育我?”
“不要以為自己破了幾個案子就厲害了,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飯都多,怎麼藏屍體還需要你教我?”陳斌鄙夷的看著葉麟說道。
葉麟砰的猛拍了一下桌子,“注意你的態度。”
“不要我教是吧,那你解釋解釋,為什麼不處理屍體,而是選擇用水泥封起來留在自己家?”
陳斌抬著頭,鼻孔朝天,不屑的說道:“你問問於隊,是分屍容易被發現還是封起來容易被發現?這都是經驗。”
於海豐沉聲說道:“陳斌,交代你的問題,不要講其他的。”
陳斌雖然態度很差,不過倒讓葉麟忍不住思索了一番。
貌似也有點道理,曆來犯罪殺人不難處理屍體才是最難的。
不管把屍體分成幾塊,總還是要涉及到拋屍,人的屍體有一種特有的味道,加上夠大,所以很難真正做到銷聲匿跡。
一般罪犯拋屍之後,就算是拋到山上也很容易被發現。
可能反而是陳斌這樣的,封在水泥裡倒是沒那麼容易找到。
要不是葉麟在衣櫃裡找到了一片指甲,估計他也不會這麼堅信陳斌的房子裡有線索。
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陳斌說的也沒錯。
對於這種老油條,於海豐和葉麟也沒什麼好辦法,他們會的手段人家陳斌都門清,所以審訊了一夜也沒什麼收獲。
陳斌就咬死就是他因色起意。
至於霍春利跳樓自殺的案子,是陳斌在當副所長期間的,他隻承認當時情況比較複雜,現場找不到證據就定了個自殺。
頂多算是失職,算下來犯罪都不算。
等葉麟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