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百九十一章 圍攻府城(1 / 1)

林延潮向知府推辭,府衙裡同僚自是明白原因。

誰都知道經昨日赦免災民之事,大老爺與二老爺間失和。

眼下大老爺開始找由頭來整治二老爺了。

至於二府老爺推托,當然是看出事情不妙,不願擔這苦差事。

但蘇嚴說出口了,哪裡會讓林延潮拒絕。他捏須道:“司馬在京師為官久了,不知地方庶務,一府佐貳官有同知,通判,推官。”

“推官主理刑名,上承主刑名的提刑按察司。”

“本府三位通判中,糧捕通判,分管糧米鹽捕,上承督糧道,鹽運司。”

“商虞通判,分管農桑錢穀,開礦榷稅,儀考通判,分管典禮儀式,官員考授,上承分守道,分巡道。”

“至於原先本府的同知,分理河工,上承河道衙門。”

林延潮知蘇嚴所指,一府學政有提學道管轄,府裡治下衛所有兵備道管轄。這些官員即受河道衙門,藩司,臬司管轄,也受知府地方官員管轄。

之所以設立如此繁雜,是因為明朝官場上有一個的規矩。

就是在正式場合中,上下級官員不相接。

比方布政使,按察使不見各府知府,各府知府不見各縣知縣。

這個規矩有點奇葩。

在明朝布政使對知府發號施令,不是如今天這樣,把知府召來布政司衙門,大家坐在一起開個會,傳達一下朝廷的最新指示,或者是知府親自跑到縣衙裡督辦知縣。

這在正式場合中,是不允許的。

上司發號施令,都通過公文下行。若覺得事情重大,公文裡說不清楚,則是派佐貳官下地方催辦。

蘇嚴用他對官場規矩的熟稔,當下在眾府衙官員麵前,說了一通林延潮不得拒絕的理由。

蘇嚴說完,周通判笑著道:“主管河務就要與河道衙門往來啊,我記得前年河道衙門給張同知送了一箱燕窩,去年知張同知喜歡賞花,河道衙門運來牡丹,劍蘭,雖說這花不值幾個錢,卻是從洛陽運來,禮輕情意重。”

吳通判也是笑著道:“那也是不菲,值上千兩,我等也是稱羨不已啊。”

府內通判,推官,府衙屬官皆儘是替知府幫腔。

林延潮不願讓人看出自己有意借河工之事,查案的目的,推脫道:“若是幾位彆駕喜歡,你們來兼河工,本丞願拱手相讓。”

數人都是道:“不可,不可,我等身上都有差事,還是司馬來擔當。”

蘇嚴利用眾人之輿論,拍板道:“司馬就不要推辭了。”

什麼叫官大一級壓死人。

林延潮故作為難道:“府台,既是如此下官唯有勉為其難了。不過之前下官有一請求。既是分管河工,懇請府台稟明藩司,讓下官設廳,獨立視事。”

在場眾官員都露出訝異的神色,心道林延潮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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