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濟川從林延潮這接過單子後,去周通判那清點,照著單子拿錢。
忙碌了一通後,周通判奉上的私財可是不少,換算了下足足六千多兩銀子。
一二十年為官積攢下這身家,還算是可以了。
陳濟川將銀子運回同知署,按照比例三七分賬。
七自是劃進河工的賬麵上,這是明賬,每年藩司都要核對,或者應對上麵臨時派人查賬。三分不是納入林延潮自己的腰包,而劃入同知署自己的私賬,也就是暗賬。
說是暗賬,其實也不是什麼見不得光的。
古代時大戶人家交代家裡的管事或親戚辦事,一般錢給個差不多,撥出個預算部分,都不給他們將報酬。
下麵的人怎麼辦?都是將預算用足,然後賺取一部分回扣。成為一個默契,大戶人家就算知道了不會計較。
而到了官府這邊,朝廷差下麵辦事怎麼辦?
比如河道衙門,朝廷隻任命了河道總督一個人,其餘官員一概不任命。所以河道總督隻能自己去征辟。
河道總督下麵師爺辦事聽差隨從少說幾百號人,這些人的薪酬,還有河道衙門的辦公經費,這筆錢讓河道總督自己一個人出?
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就算河道總督是正二品大員,但他官俸,要維持二品大員的排場,自己吃穿用度都不一定夠。
所以河道總督唯有從朝廷下撥的河工公款裡截留一部分自己用,付手下開支,辦公經費,以及留一部分應急他用。
因此這也是為什麼?官場上銀子從上撥付到下截留成風的緣故,其中很大是貪汙,但不完全是貪汙。
林延潮的同知署,分廳視事後也是如此。
以大明朝對下麵的官員一貫摳門的尿性,府衙撥付的辦公經費,明顯不足,還有自己下麵官吏都在衙門做事,僅靠朝廷的俸祿維持不了體麵。
修河築堤乃河工署頭等大事,民役可以去民間征集。
但通曉河事築堤的經年河工,這等技術性人才,林延潮就要去民間雇傭,還有衙門裡熟手書辦,以及下派差役。
這些人都不在朝廷的編製內,也就是傳說中的非經製吏,他們的薪俸從何而來?
當然林延潮也可以照著大部分官員的做法,讓這些非經製吏自己去民間'找食',不從衙門支取工資,但這樣就是盤剝百姓。
所以林延潮給下麵大小官吏都支給了一份薪水。
對於黃越這樣,實心辦事的技術性官員。他除了朝廷撥給的俸祿外,林延潮還另外從同知署的賬麵上給他一年三百兩的銀子養廉。
對於大部分追隨自己的人,林延潮從來是拿出實打實的好處,而不會規劃出一個如何如何的前景。孫承宗例外。
當然這些開銷還不是全部。還有坐省長隨開銷之用,官場上迎來送往,京官之炭敬(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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