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七月初八的柳樹裡殺人案,最初由溳水鄉嗇夫、遊徼共同審理,縣裡派出的令吏加以協助。偵破的重點放在死者“葦花”的丈夫,一名獵戶身上,遊徼叔武認為,定是獵戶回家發現妻子與人偷情,一怒之下將二人殺死。
於是官府急令當地亭長、裡正緝捕那獵戶,一天後,在獵戶捕獵的山林發現了他的蹤跡……
獵戶名“貂”,三十多歲年紀,當鄉亭亭長帶人找到他時,他正蹲在地上布置獸夾,還不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麼,便突然被按倒在地後,隻能下意識地大呼冤枉!
“現在才喊冤枉,晚了!”
貂立刻就被帶到了鄉嗇夫治所,在他妻子的屍體麵前,如遭雷擊,再聽說妻子是與他人通奸時被殺的,更是一時無法接受,腳下站立不穩,一屁股坐在地上。
遊徼叔武認定獵戶就是凶手,便再三逼問,但獵戶都矢口否認,堅持說自己沒有殺人!
“吾妻縱然對不起我,但我也不至於殺了她!”
叔武怒極,都已經打算對他用刑了,好歹被令史怒給攔了下來。
“遊徼,律令有言,毋笞掠而得口供為上,笞掠則為下乘手段,還是讓我先問問吧。”
在怒看來,貂作為第一嫌疑人,的確有作案的動機。但前提是他事先知道妻子與人通奸一事,看此人的反應,似乎此前從未知曉,唉也真是個木訥的老實人。
而且貂被抓獲時,依然在他狩獵的地點布設捕獸陷阱,除非他先殺了人,再氣定神閒地返回狩獵點,裝作若無其事,但這可能麼?一般來說,殺人後,都應該立刻亡命才對。
怒傳喚了幾名砍柴人,他們過去幾天都和貂住在一起,可以作證,案發的時候,貂仍在山中,不可能突然飛躍十多裡山路,回家中殺人。
如此一來,貂的殺人嫌疑便基本被排除了,遊徼隻好不情不願地放人。
等貂背著他這些天打來的獵物,回到柳樹裡,看著依然被繩索、白灰環繞的屋舍,還有那一灘灘早已乾涸的血跡,隻感覺自己暈頭目眩,不知如何是好……
……
而對案件的偵查,在排除情殺的可能後,也不得不開始尋找新的方向。
隻可惜凶犯留在現場的證據並不多,除了那把十分常見的短刀外,就隻有在門外草叢裡找到的那枚荊券了……
秦國男子佩戴刀劍十分普遍,所以光靠一把刀,去甄彆凶犯,無異於大海撈針,於是叔武便傾向於從荊券入手查起。
荊券,就是商人貿易用的契券,因上麵的刻齒仿佛荊條上的刺一般,故有此名。秦律規定,凡是超過一百錢以上的買賣,是要給契券的,正所謂“彆契券者,所以為信也”。達成交易後,賣家要在木板上寫下交易物品、價錢,然後鋸成兩半,買賣雙方各持一半。
而且根據貿易物不同,做券的材質(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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