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牛羊課(1 / 1)

秦吏 七月新番 1713 字 14天前

“牛是自己摔下山穀死掉的。”

幾個牧童異口同聲,令史一邊聽著,一邊偏頭看了看坐於下首的北地郡牧師官:烏氏倮。

牧師官,這就是烏氏倮在官府的職位,隸屬於太仆,兼管官府的畜牧業,駐地是他的老家烏氏縣,這裡乃烏氏戎故地,水草豐美,有許多牲畜牛羊,其中一半是烏氏倮的私產,另一半是公家財產。

正值寅月(農曆一月)各縣牛羊課大比前夕,縣東的牧苑,卻發生了一起公牛墜崖而死的案子,這是時常發生的事,但常駐本鄉的令史並未料到,烏氏倮正好來到此處,還要旁聽他決斷案件。

有烏氏倮盯著,他少不得要顯露出自己的本事來,遂一拍案幾道:

“《廄苑律》有言,公家所有的牛、馬,若有死亡,須立刻向縣中牧師官、廄吏呈報,由官吏加以檢驗後,將已死牛馬上繳。如因不及時上呈,而使死牛馬腐敗者,則令其按未腐敗時筋、皮、角、肉價格賠償!”

在秦朝,不管是邊郡還是內地,牛馬都屬於貴重財產,其使用價值絲毫不遜於後世的汽車,所有好牛好馬,價格動輒數千上萬!所以官府十分重視。牛馬活著時拉車耕地,死了以後全身都是寶,筋可製弓弦,皮可製甲胄,角可製號、弓料,肉更不必說,總之,力求一點都不浪費。

此外,每一年,牧師官都會統計各廄苑的牛馬數量:“成年母牛十頭,一年有六頭不下仔,罰嗇夫、佐各一甲,讓他們不儘心為母牛配種!”

若有牛十頭以上,一年間死了三分之一,不管是什麼原因,疫病還是意外,主管牛的吏、飼牛的徒都有罪!

被令史一一列舉律法後,牧童們知道,自己恐怕攤上大事了。

“本吏已讓人去汝等所說的山穀查看,崖上,牛失足跌落的痕跡倒是不多,又去山崖下尋找,未曾發現牛屍。”

“興許是被虎豹吃了!”

年紀較大的牧童嚷嚷了起來,其他人則麵麵相覷。

“虎豹總不至於連骨、角也一齊吞吃了罷?又豈會一滴血都未流?”

令史看出這群牧童開始心虛,便將他們一一分開,繼續詰問,牧童們哪見識過這場麵,慌得不行,很快就將事實一一招供。

原來,他們是受了家中大人慫恿,將養的牛偷偷牽走,卻謊稱是牛落崖摔死了。本以為那崖深不見底,不會有人下去查看,誰料官府竟請了采蜜人,吊著麻繩去一探究竟……

真相已經大白,接下來的事,便是派人去緝拿那個慫恿牧童們盜牛的人,最好人贓俱獲,然後,等待他的,將是“盜牛”“教唆”兩罪並罰,一個無期徒刑的“城旦”是跑不了了。

至於這群牧童,令史也打算重判,降為小隸臣,去乾比放牛更辛苦的活,年紀最大的那個少年(本章未完,請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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