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電影裡,有個非常熟悉的詞:證人保護計劃。《蒸發密令》中的施瓦辛格,就是FBI證人保護中心的官員,他的職責是保護即將上法庭作證的女證人。加拿大電影《保護行動》則展示了庭審之後的保護步驟,證人將被轉移到新的城市,擁有新的名字,甚至獲得軍事情報專家這樣亮堂的新身份。“證人保護計劃”實在深入人心,言情片裡,男主人公決定吐露身世,吞吞吐吐地說“我有一件事要告訴你”時,女主人公一副了然於胸的樣子:“我知道,你是某個證人保護計劃的保護對象!”美國的證人保護製度真實存在,這個製度始於1960年的打擊有組織犯罪中的證人保護行動,由當時在聯邦司法局有組織犯罪與詐騙分局工作的吉勞德·蘇爾(Gerald Shur)創建。1970年的《有組織犯罪控製法》使它作為法律製度正式生效,由於執行辦公室叫做馬歇爾辦公室,因此人稱“馬歇爾項目”。他們的職責,和電影裡看到的基本一致。從前對好萊塢電影裡的證人保護計劃並無感觸,也沒打算了解。直到2001年7月。有天晚上,從單位加班出來,遇到搶劫,所幸的是,相距不到二十米的露天啤酒攤子上,有一群退伍老兵在聚會,他們立刻奔過來,和我一起打車狂追,把五個嫌犯一起捉住。但驚悚的一幕出現在派出所裡,我被要求在一間房子裡,在相隔不過五十厘米的情況下,挨個指認這五個人。他們凶狠的眼神使我幼小的心靈飽受衝擊,筆錄做好後,就隨便地放在桌子上,進進出出的人都可以翻看。我就是在那份筆錄上,看到了作證的出租車司機的姓名電話和詳細住址,第二天向他致謝。但我同時也想到,既然我可以這麼輕易地看到這些資料,嫌犯和他們的家屬想看大概也不難。我心有餘悸地向我的朋友請教——他的父親在本地司法係統擔任高層,得到的回答是:“那幾個人的家裡人馬上就會出來撈人,你根本沒機會上庭,以後要小心點。”他還告訴我,有的受害者當天晚上就會接到嫌犯家屬的電話,有的是威脅,有的是“孩子還小放條生路”之類。果然給他不幸言中,我此後再沒接到與案件有關的任何訊息,估計他們早給撈出去了。我趕緊換了電話號碼,改變上下班的路線,並神經兮兮地給朋友看我的臉:“他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現在的每年1200多件。”得不到保護的證人,猶如裸露在了狼群之中。所幸已有深圳、重慶等地開了證人保護的先河,但距離“馬歇爾項目”的標準,還有很遠。還看證人保護計劃之類的電影嗎?還看。隻是,希望彆人的現實題材,有天不再是我們的科幻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