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皇帝的日常格外詭異,朝臣在下麵吵,皇帝在上麵讀書、聽政。
但這是不成文的規矩,現在成文了。
張居正這第一事,並不是說讓皇帝必須常朝,或者勤勉到像太祖高皇帝那般一日三朝,早朝、午朝、晚朝,聽政專指大明皇帝到文華殿來參加廷議,哪怕不說話,隻是聽一聽,朝臣們在議論什麼。
聽政的話,朝臣們也能看得到陛下。
極為勤政的朱元璋也沒想到,絕對想不到他的子孫當皇帝,還能搞出不上朝這種花活來,便沒有在《皇明祖訓》裡做出具體的規定。
張居正的要求也不過分,就是讓皇帝到常朝來,聽聽二十七廷臣,到底在乾些什麼,哪怕是不說話也好。
馮保卻鬆了口氣,皇帝到文華殿聽政,那是應該的,馮保也不怕,他代表的是皇帝跟廷臣們撕扯,皇帝陛下對馮保的《氣人經》做出過極高的評價。
“第二事,疏議必期於有終。”朱翊鈞說到了第二事,就直接樂了。
張居正的第二事其實寫得很長,引經據典,勸勉皇帝以勤為本,又批評了一番很多奏疏被留中不發,導致國事不能正常流轉。
這第二條總結來說,就是所有的奏疏應批儘批。
張居正的意思很明確,哪怕皇帝在上麵畫個圈,打個叉號,那也算批注了,也不要留在宮中不做批複,於國不利。
“第三事,召輔臣麵廷臣。”朱翊鈞說到了第三事兒,麵色有些嚴肅,張居正這第三事兒,就是國朝有大事應當召見輔臣商議,而且要麵廷臣,廷臣一共就二十七個人,不能避而不見。
廷臣有資格麵見皇帝,若是請求覲見,皇帝應見儘見,很多事當麵說清楚,小人讒言便不能進了。
大明廷臣們一共有二十七個人,文武皆有,若是不見臣子,中間就得隔著司禮監說話,這就容易有間隙,導致君臣誤判,君臣不和,天下不寧。
“第四事,諸事應議,不議處置,必有差錯。”朱翊鈞說到了第四件事兒看著張居正有些奇怪,這第四事,皇帝一答應,豈不是張居正自己給自己套了個籠頭?
這第四事的核心,就是每件事必須經過廷議,這廷議有文有武,有五軍都督府武勳、有六部尚書、侍郎、有綱憲言官、有司禮監、內帑太監,各方各派各有立場,要在各方立場中,折中出一個辦法來。
這每事必議之後,才能推行,那張居正還怎麼獨斷專行?
“第五事,京察三年期,君握六法四格掌銓選。”朱翊鈞讀到了第五事兒,發現張居正是真的狠。
太祖高皇帝定京察大計,就是由皇帝發起,由吏部主持對京官的考察,本來是三年一次,後來正統年間改為了十年一次。
再到了明孝宗的弘治年間,京察大計改為了六年一次,但是京察的方法方式,改為了自陳疏,就是自己稽察自己,六年寫一份工作總結遞給皇帝就行,每到了京察的時候,大臣高聲疾呼自己德不配位乾得不好拚命辭職、皇帝則溫言良語死活不讓。
這京察大計就變成了鬨劇,對京官的考察,就變的名存實亡了。
明孝宗,屬實是哄堂大孝了。
而張居正所說的六法,是指從六個方麵,四個角角度去罷黜升遷官員,三年一次。
六個方麵分彆為: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對應的是官場上六種不良風氣,屍位素餐、玩忽職守、戀權不去、有疾不能視事、人浮於事、無才無能。
四個方麵分彆是:守、政、才、年,操守、政務、才華和年齡,對應的也是四個方麵的績效考核,分為三等,權重各有不同,主要以政務為主。
第五事,是考成法在京官之中的具體體現和延伸。
魚肉縉紳的海瑞和徐貞明、馬一龍都那般下場,張居正在乾什麼?在用具體的考核辦法,來考核京官,他在魚肉官僚,而且是大明權力中心的京官。
這麼做,死後真的要被口誅筆伐點天燈的!
“元輔先生不怕嗎?”朱翊鈞放下了手中的《陳五事疏—張居正版》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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