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東歸(1 / 1)

雷定部族的定居點也不是什麼秘密,漢軍隨後派一支偏軍便能將其占領。

雷定貪財,結果他的財產全部失去,甚至失去了性命。

兩千多具屍體被聚集到一起焚燒,火光衝天,看的曼波心驚膽戰。

雖然漢軍使用了驕敵、暗殺、偷襲的連環計。

但是一日之內,一個強大的部族煙消雲散,還是給曼波留下了刻骨銘心的震撼。

在顯美城北刻石記錄此事,以做警示。

隨後將張南、馮習調入張飛、馬超麾下,率領共計步騎一萬兩千的兵力西進。

因為有大量牲畜充入軍資,西進的後勤已不是問題。

與此同時,魏延部進軍武威城也很順利。

雖然遇到小顧刺探,發生了一些騎兵小規模戰鬥,但是魏軍並沒有敢跟士氣正盛的漢軍打野戰。

魏軍大部隊龜縮在武威城中,魏延抵達城下後開始修築攻城器械準備長期攻城。

因為有著宣威物資的緣故,這一部的後勤壓力也不大。

劉禪還是派遣了蕩寇將軍李軌,率領姑臧豪強組成的兩千聯軍前去增援。

八月十五日這一天,劉禪收到了從西邊傳來的黃華的消息。

作為響應老劉號召而被承認的漢酒泉太守,劉禪如今再次跟他恢複了通訊。

同時,這也說明原本隔絕道路的張進此刻已經沒有繼續隔絕的能力。

隻要再解決張恭,便能複通西域,重開商路了。

黃華的來信就說了兩件事,一是求援,張恭軍占據了酒泉的一些縣城,他無法將之驅逐。

另一個則是稟明心跡,他表示自己雖然跟張進有結盟。

但是自己一直是忠心朝廷的,對於張進忤逆朝廷的事情,他表示強烈譴責,並請劉禪給予他討伐逆賊的權力。

信使說完這句話的時候,劉禪嘴角抽了抽。

黃華這完全是口嗨,他能抗住張恭就已經拚儘全力了,哪裡還能討伐張進。

不過他的本意也就是明確態度而已,劉禪和黃華彼此心照不宣。

“你回去告訴黃府君,他能守土便是有功,張進逆賊自有其他將校討之。”

使者欣然領命而去。

另一邊,金城郡的胡人們聽聞漢軍在武威郡取勝的消息,認為漢軍已經儘得涼州。

同時他們也看出了金城郡的空虛,堂堂一郡太守,身邊隻有五百人的部隊。

於是他們做出了個違背良心的決定,寇郡而走。

本來是蘇則請來守城的,最後還搶劫了蘇則一頓。

蘇則也是個硬漢,領著五百人守在太守府,然後被胡人縱火焚燒,生死不知。

這種情況,大概率是死了。

“這事鬨的……”

得知消息的劉禪頗為無語,感覺現實有時候比小說還魔幻。

如今的金城郡已經是無主之地,劉禪上奏老劉,讓其將西平、金城、南安三郡合並。

境內畜牧區整合在朝廷的掌控之下,為西北馬政之基地。

不隻是養馬,也是朝廷控製下的重要畜牧區。

不少牧民安置在這裡,進行牧民稅收改革試點工作。

自此,西邊的事情就剩下最後的收尾工作。

這種小事就不用麻煩劉禪這位皇太子親自動手了。

劉禪便帶著大批俘虜、物資以及部分牲畜群撤軍東歸。

沿途各地已經陸續有老劉派來的官吏抵達,開始戰後重建與治理工作。

劉禪也不斷將學堂的子弟往涼州這裡調派。

軍隊中的老卒和傷兵退役的,通過給予更多的獎賞鼓勵他們落戶涼州。

任命他們擔任裡長、亭長還有居委會成員,有的基層軍官還可以轉行在縣裡當武官。

同時,劉禪還將自己設置戶部管理戶口和稅收工作的設想派人告訴了老劉和諸葛亮。

雖然稱不上欣欣向榮,但各地官民還是展現了一副忙碌的景象。

戶口統計的時候,各地官吏都是深刻貫徹落實了朝廷一家親的政策。

除非能明確說出自己的父母雙方都是胡人的,才會給他們登記為胡人。

父母雙方有一方是漢人,或者模糊不清的都登記為漢人。

世代都是牧民也沒關係,漢人也能放牧,沒人規定漢人就隻能種地。

劉禪抵達原本的南安境內之後,便發現諸葛亮的工作效率是真高。

畜牧區和農耕區的界碑已經樹立起來,界限明確才能避免雙方發生地域衝突。

同時雙方也能互利互惠,農業生產的穀物、瓜果,畜牧生產肉類,雙方可以貿易互補。

而且畜牧產生的大量糞便,對於農耕來說可是寶貝東西。

原本無用的糞便,如今也能為牧民增加一筆收入。

劉禪從益州、荊州調來許多摸金校尉府的好手,並在本地擴張人手,在涼州各地推廣糞肥。

劉禪所帶來的俘虜和牲畜群,沿途陸續分給地方官府,讓他們加快當地人口和經濟的複蘇。

這些都要登記造冊,成為朝廷的納稅單位。

劉禪與諸葛亮一致認為,對於牧民的稅收製定,不能按照農業人口的方式。

但也不能差距太大,否則就如同是在強迫百姓轉行。

農業人口必須繳納的稅有兩種,一是田稅,二是人頭稅。

田稅是根據收成來算的,十五而一之。

而為了能夠量化對牧民的稅收,也將稅收安到了土地上。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牧民畜牧施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

每年,牧民按照承包草場的麵積繳納租稅。

人頭稅分為“口賦”與“算賦”。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有人都是朝廷的子民,因此這一種稅牧民和農人都是要交的。

“口賦”是對七至十四歲的少年兒童征收的一種稅,每人每年繳納二十錢。

“算賦”則是成年人每年繳一算,也就是一百二十錢。

算賦始創於漢高祖四年,是出於軍備目的對成年人課征的一種稅。

在明清施行攤丁入畝之前,這項賦稅一直是朝廷的重要收入來源。

因為這是直接上繳中央朝廷的賦稅,沒有地方政府的事。

漢朝為了推行國家的有關社會經濟政策,算賦對十五歲至三十歲的未婚女子、商人、以及奴婢均有加重征收的規定。

季漢律法將其規定為五算。

這麼做一是為了鼓勵結婚生育,二是為了向富人收更多的稅。

對孕婦、產婦、以及有年過八旬老人的家庭則有免征規定。

優待孕婦、產婦也是鼓勵生育,優待老人則是彰顯人文關懷。

而且八旬老人整個社會也沒多少,本來也收不了多少稅,是個惠而不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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