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8章兩套方法
“你們覺得,三分之一遊戲和三分之一城這個副本關係大嗎?”徐獲轉而問。
朱小金等人對視一眼,“除了都叫三分之一,應該沒有什麼實質的聯係。”
最容易讓玩家混淆的“解鎖區域”,不留城原先的“解鎖區域”是針對本城居民的,為了限製他們流動才在他們身體裡放了生物芯片,進入“未解鎖區域”視為違反法律,會被處理。
但玩家的“解鎖區域”沒有生物芯片作為支持,以他們進來的地方為觸發點,範圍大小不同,殺死的通緝犯越多,“解鎖區域”就越大——這一點在副本介紹中都沒有明說,隻是一個提醒,那麼進入“未解鎖區域”算不算一種犯罪行為,這種犯罪行為又由誰來判定就是一個問題,而殺死這樣的“犯罪者”,又算不算殺死通緝犯?又由誰來認定?
唯一可以明確的是,殺死通緝犯玩家的“解鎖區域”會自動擴大,說明玩家是受到嚴密的監管的,不是湊齊人頭就能了事。
那麼問題就來了,三分之一城這個副本或許不管玩家是不是殺錯了人,或者有沒有踏入“未解鎖區域”,但“進入未解鎖區域”是三分之一遊戲的觸發方式,所以殺錯人會不會也是一種觸發遊戲的方式?
殺錯人,也意味著犯罪了,是獵殺者的同時也是被獵殺者。
“這麼說我們之前殺的人當中,可能有不是通緝犯的人?”湯雨沉默後道:“不過既然玩家的行為都在遊戲的掌控中,殺錯人肯定會被記錄,是不是通緝犯,玩家自己可能都搞不清楚。”
“如果這也是三分之一遊戲的觸發方式之一,那豈不是大部分玩家都要進入遊戲?”
“玩遊戲前必須要弄清遊戲規則,”徐獲道:“假定三分之一遊戲就是三分之一城副本的補充和潛在規則,排除這個遊戲才是最安全的通關方法。”
“不留城那麼大,不會因為坑不到新來的玩家就湊不齊幾十個通緝犯。”
成中誌有些尷尬地抓抓頭,“我倒不是那個意思……”
徐獲現在倒是擔心之前殺死的那些通緝犯中是不是有殺錯的,他的依據是建立在對方自認為自己是通緝犯的基礎上,不排除自己搞錯了人。
當然了,他選擇的對象多半是玩家,這些人犯罪的可能性要比普通人大得多。
不管是副本還是遊戲,如果真的可以檢測到城市中所有人的一舉一動,那麼在街麵上隨便扔個炸彈說不定就能通關,因為按照不留城原來的法律,城市中很多人其實一直在犯罪,相信也有玩家這麼做過,至於能不能通關,看沒有更多人前仆後繼地用這種方式通關,多半是無效的。
要麼是這個副本的規則隻針對玩家,要麼是副本已經不認可原不留城的法律條文或者提高了對“犯罪行為”的要求。
本地人在進入過三分之一遊戲後仍然選擇繼續坑害外來者,其中一部分不乏是為了撈點好處,但更大的可能性是那種行為不能觸發遊戲,所以才在普通人之間流傳。
這樣看來,玩家雖然是作為獵殺通緝犯的人進入副本,但實際上他們才是真正的“通緝犯”。
divclass=contentadv“可惜通關任務上沒有進度條啊。”沈福感慨道:“這樣我也能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因為殺錯人才進了遊戲。”
“也許在市政府沒法監管城市的情況下,殺人才是唯一的犯罪行為。”一直沒怎麼說話的喬傑平開口道:“市政府應該很久沒有更新過通緝犯目錄了,副本要求是殺通緝犯,在殺人這上麵做文章很正常。”
“另外我覺得徐先生的方法其實可行,如果我們製定的治安法規可以得到市政府和市民的普遍認可,具有真正的法律效應後,說不定可以把通緝犯的範圍擴大。”
“副本中的殺人行為可能隻針對玩家,這是玩家有共識的,判定通關應該也是依據這個。”
“通過正規渠道來確認通緝犯身份是另一個合法的渠道,相當於在通緝目錄中增加人數,新的通緝公告理應得到遊戲認可。”
“不是,你們沒有想過嗎?”朱小金忽然道:“要是殺錯人自己也成為罪犯是進入三分之一遊戲的方式之一,那麼進去的玩家豈不是十有八九都是通緝犯?”
好有道理,直接把普通人排除在外,謹慎一點的玩家都很難因為“夜間外出”和“進入未解鎖區域”觸發副本的。
“話又說回來,”徐獲也接茬,“水魔方的觸發方式是在玩家中隨機挑人,還是在罪犯中隨機挑人?”
湯雨用力揉了揉自己的臉,“越說越糊塗了,搞不好還有其他亂七八糟的觸發遊戲的方法,我覺得征集線索是對的,總有和我們一樣不是老惦記著坑人的通關者,萬一有線索,我們也更安全。”
提出反對的成中誌也沒話說。
於是到了第二天,5區內的居民都因為貼出的法規沸騰了,他們不殺人,但也不是什麼好人,惡劣的環境生存不易,城市內又沒有規整的生產線,有時候連自給自足都做不到,怎麼可能守著道德底線?
當然了,更多人還是選擇了無視,因為實施起來太困難。
徐獲也知道這點,不過為了履行義務,他還是花錢購買了一批空中設備,從高空監視整個區域,是否犯罪這些人可以自主,留存證據後上報與否,什麼時候上報,由他來決定。
另外他安排朱小金去附近的區域和當地的玩家談合作,有不少滯留玩家已經在城內安家了,他們自己搞定了日常所需,要不要和其他區域互通看心情。
滯留玩家已經沒有通關的想法了,三分之一遊戲隻要他們守著那幾條明麵上的觸發方式,也不會再進去,所以很客氣地拒絕了徐獲他們的提議。
另外,徐獲的法規普及之後對他們沒有好處,現在他們是自由的,受到監管豈不是也有成為通緝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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