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就憑這條件也想簽我?(1 / 1)

排名一出,《赤伶》是當之無愧的總票數第一名,林夏她們小隊裡,每個人獲得了五萬票的加票。

隊裡所有人都興奮地尖叫了起來,謝宛白撲到她身上,晃著她的胳膊,江望月也靠在她的肩膀上,又哭又笑。

林夏也被這種氣氛所感染,綻開了一個明媚的笑容,笑靨如花。

這一幕也被鏡頭捕捉了下來,後來成為了粉絲津津樂道的,林夏在《偶像之路》時期的一張神圖。

公演舞台錄製結束之後,觀眾陸陸續續在退場,工作人員也忙著收拾場地。

正當她們準備回去的時候,節目組的編導過來通知要錄采訪。

這種采訪一般都是留著後期剪輯用,說一下這幾天練習的感想啊,節目的設計之類的,最後穿插在節目裡。

林夏她們這組作為這場公演的第一名,肯定是要被重點關注的,每個人都需要接受采訪。

她們跟著工作人員分彆去往不同的房間。

問林夏的問題比較常規,沒什麼太意外的。

“請問《赤伶》這首歌背後是有什麼故事嗎?”

林夏想了想,覺得先把故事留白,引發討論度,會比直接在這裡把一切都攤開來講明白要好得多。

畢竟自己找飯吃,比喂飯香得多,直接說出來就沒意思了。

‘’一切都已經在歌裡表達出來了,相信關於這首歌背後的故事,每位觀眾都會有屬於自己的理解。”

編導沒想到林夏不按劇本出牌,好好講故事,而是擱這玩廢話文學,他繼續問:

“你這是要讓觀眾自己猜嗎?”

“是啊。”林夏對著鏡頭笑得露出八顆牙:“猜對了就告訴你們。”

話一說出口,她就有些後悔。

糟糕,真的被謝宛白帶壞了。

她居然在鏡頭前講出這麼幼稚的話。

但說都說了,問題不大。

編導又問了一些常規的問題,比如怎麼看待喬安又挑戰她之類的。

林夏也不理解喬安為什麼這麼執著於在她身上找回場子,隻能勸她放棄。

等備采結束之後,時間已經是大半夜了,林夏回到宿舍,倒頭就睡。

……

就在林夏她們接受後采的時候,節目組的總導演劉琪正在和投資方菲莎世紀的經理吃飯。

這種大型節目因為造價不菲,一般都有好幾個投資方。

最主要的就是負責轉播的椰子文化和運營限定團的菲莎世紀。

菲莎世紀是大公司,旗下捧出不少紅透一時的天王天後,在八九十年代就已經是老大哥了。

為了彰顯公司的深厚底蘊,他們也就把“世紀”兩個字加在了公司名字裡。

雖然到了新世紀,爆出了不少剝削藝人的醜聞,但老大哥的江湖地位依然穩固。

“劉總啊,今天這個節目辦的是真不錯。”菲莎世紀運營部的郭經理向劉琪敬了一杯酒。

“嗬嗬,全靠郭總支持啊。”劉琪熟練地客套著。

郭經理這大老遠的來一趟,肯定不是為了專門和她吃飯的,一定有事情要談。

果不其然,郭經理開門見山:“今天最後一個節目,那個《赤伶》,相當不錯,我聽說是選手自己寫的?”

“嗯,是那一組的隊長林夏寫的。”

“現在還沒有簽約?”

劉琪搖了搖頭,露出了一個意味深長的笑容。

其實從預告片播出之後,就陸陸續續有公司在接觸林夏,單憑最強觀眾那條視頻的熱度和天才小提琴少女的噱頭,就有不少小公司眼饞。

而第二期的《歲月神偷》僅僅靠一個live版,就在音樂平台新歌速遞榜上掛了好久,現在還排在第一。

這一次公演的《赤伶》,雖然還沒有播出,但看現場的反應,火是一定的。

彆說其他公司了,就是劉琪自己,都想把林夏簽下來。

從業這麼多年,她一直在做幕後,製作爆款節目,培養出選手又白白送人,這種感覺可太憋屈了。

老東家一直壓著她,不讓她創建獨立的經紀公司。

現在自己跳出來單乾,新成立了一家經紀公司。

但在菲莎世紀這些老牌經紀公司的封鎖下,談不上什麼發展。

公司想要再往前一步,還缺了一張王牌。

劉琪看人的眼光一向很準,她看出了林夏發展的潛力。

最重要的是,劉琪知道了另一條關鍵的情報。

就是這個消息,讓劉琪不惜一切代價,也想把林夏簽下來。

但菲莎世紀,對於林夏顯然是一無所知。

看著郭經理想要拿一份新人的製式合同,就想把林夏簽下來,劉琪在心裡冷笑。

如果林夏真的願意簽這種合同,她就不會拖到現在還沒簽約了。

但菲莎世紀作為節目的投資方,她也不會阻攔郭經理派人去接觸林夏。

……

第二天,節目組的工作人員就找上了林夏,說讓她去見一下菲莎世紀的人。

林夏其實不太想見,菲莎世紀之前給她發過郵件,提出的條件讓她很不滿意。

他們給出的都是那種新人偶像的製式合同。

像江望月、張詩雲她們,十五六歲就和經紀公司簽約,合同都是相當苛刻的,藝人隻能拿到一到兩成的分成,同樣還有超長的簽約年限以及超高的違約金。

而公司帶來的培養福利和資源,基本都是口頭的,不會寫在合同上。

一口氣簽幾十個有潛力的少年少女,主打一個畫餅,但凡能有一個出名的,他們就賺了。

剩下的就拖著,靠違約金賺錢。

前世她的第一份合約就和這種有點類似,每天被公司要求跑通告,答應出的唱片卻一拖再拖,後來更是半雪藏,就等著她付違約金。

菲莎娛樂的郵件她掃了一眼,就丟進了垃圾箱。

果不其然,菲莎娛樂相當輕慢地派了一個小助理,就來讓她簽約。

“林小姐,這還有什麼猶豫的,我們菲莎可是業內數一數二的大公司。”助理身上洋溢著莫名的自信,好像被他們公司看上,就是了不得的榮耀了。

“你也知道,我們菲莎世紀有限定團的運營權,隻要你簽了這份合約,出道不是問題,你的曝光也有保證。”

林夏出於禮貌看了一眼合同,也就比上次稍好一些,但還是長達十年的賣身契。

沒有底薪,分成二八開,也沒有提升的空間。

公司的規劃和資源絲毫不提,而違約金卻是明明白白。

而且這份合同還拿走了她音樂的版權。

菲莎世紀這樣的大公司眼裡,藝人的能力不重要,把藝人控製在手裡以及拿到版權才是最重要的。

但林夏最無法忍受的也正是這個。

在她的前世,地球上多少歌手換公司之後,連自己之前的歌都唱不了,一大原因就是在於版權給了公司。

連泰勒·斯威夫特這樣紅透全球的歌手也不例外。

現在她的歌版權都在自己名下,菲莎世紀的這份合約,對她來說就是想要空手套白狼。

就憑這種條件,也想簽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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