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劇院魅影》,林夏被提名了“最佳原創歌曲”,而《天上王國》裡那種像是《權力的遊戲》一樣,頗有史詩感的音樂,也被提名“最佳原創配樂”。
在影視領域,ICA的客戶從導演到幕後,應有儘有,甚至在二十年前,ICA鼎盛時期,他們還生產出了一部純由ICA客戶參與的電影,自產自銷,拿到了那年的奧斯卡。
在音樂領域,ICA雖然沒有那種操盤手一樣的恐怖實力,但也簽約過很多古典音樂家和流行巨星。
林夏是非常少見的、在亞洲和歐美這兩大主要市場都能吃得開的類型,作為ICA非常重要的客戶,現在有一個團隊直接為她服務。
這事在國內還有個小插曲。
之前在三國歌會上,為K國出戰的流行男團Supeidle也成為了ICA客戶,隻不過他們的等級並不高,但也夠用了,畢竟KPOP偶像闖歐美很多隻為了鍍層金。
然後他們就火速買了通稿,前腳還在吹成了M國巨星克裡斯緹娜的師弟,後腳就撞上了林夏在和ICA的合作下衝擊格萊美和奧斯卡。
這事逐光都沒有特意去宣傳,因為確實沒什麼好宣傳的,ICA合作過的客戶多如牛毛,而且誰會因為找了一個頂尖的中介去宣傳啊?
林夏已經不是偶像了,適當的低曝光,增加神秘感才是正道,不能什麼雞毛蒜皮的事情拿出來宣傳。
不少路人都是有逆反心理的,吹得越多他們越不愛聽。
隻有不放過任何一個曝光機會的偶像才會利用這種文化差異,寫點通稿來造勢,結果這波操作下來就和撞衫一樣尷尬。
【哈哈哈笑死我了,你進ICA打工,我進ICA衝獎,大家都有光明的未來。】
【嚇我一跳,差點看成CIA,還以為林夏進中情局了。】
【如果夏夏真能衝獎成功就好了,這多為國爭光啊。】
如果林夏真能衝獎成功,這波確實可以封神,被認為是“為國爭光”了,甚至僅僅是提名,就已經有其他亞洲國家的媒體稱她為“亞洲之光”了。
這就很值得思考了,無論是格萊美還是奧斯卡,都不是世界級的獎項,但為什麼M國的獎項就有這樣的影響力?
……
回到正題,ICA采取的交叉管理的模式,客戶和經紀人都是多對多,完完全全的商務合作,並不緊密,這樣就不會出現一個經紀人跳槽帶走一堆藝人的事情。
在林夏的代理人團裡,主經紀人安娜是一位乾練的棕發女性,看起來就有一種職場精英的氣質。
如果這次她們合作愉快的話,除了近期的衝獎,後期林夏的專輯和演出事務就有一部分交給安娜來做。
根據先前的約定,素尼也會提供一部分推廣資源。
素尼的全球業務和J國的業務其實是兩家獨立的子公司,但林夏在去見伊藤健之前,就知道他確實有辦法幫她做成這件事,才會和他達成交換。
在ICA辦公室裡,安娜露出了一個自信的微笑。這家公司的經紀人很多出身名校,自帶一種天之驕子的氣質,安娜也不例外。
“林女士你好,根據剛剛收到的消息,‘最佳新人獎’似乎已經在我們掌握之中了。”
格萊美沒有“最佳女歌手”這樣的通類大獎,而是分為流行、鄉村、爵士、搖滾……每個類彆都有獎,少的每年會發八十多個,多的一百一十幾個。
但這些獎項裡,很多都是邊角料,隻是為了填充內容,標榜一下格萊美的完整性和包容度,最有影響力的獎項每年就那麼幾個。
比如林夏提名的“最佳新人”、“最佳流行女歌手”和“Seeyouagain”的最佳流行單曲,都是很重要的獎項。
這些獎項林夏肯定不可能全拿,為了避免分票,她必須要有取舍,不可能全都投入資源。
在其中怎樣進行選擇性的公關押注就是重中之重了。
除此之外,林夏還提名了“最佳古典器樂獨奏”和“最佳當代古典音樂作曲獎”,但這兩個提名她們根本不在意。
因為這些獎就屬於那種沒啥影響力的邊角料,這年頭,古典音樂誰看格萊美啊。
M國建國兩百多年,他們的古人都是穿牛仔褲長大的,文化全靠經濟搞定一批評論家吹彩虹屁,格萊美懂什麼古典音樂?
最佳新人獎是一個重要的通類獎,也是她們這次公關的重點。
本屆一共有五位提名歌手,一位男性朋克歌手,一個樂隊,一位女性唱跳歌手,最後還有一位女性拉丁裔歌手。
要說競爭還是挺激烈的,不過在安娜的評估中,隻有那位拉丁裔歌手是林夏本次提名最大的對手,除了唱的確實有點東西之外,她的場外buff也疊滿了……
少數族裔、女性、跨性彆者……
不要說亞裔也是少數族裔,在M國食物鏈裡亞裔是墊底的存在,如果歧視黑人會惹上大麻煩,但歧視亞裔那是基本操作。
亞裔的身份反倒是一種限製,很多大學都縮減了亞裔的錄取名額,理由是亞洲人太會考試,錄取太多亞裔對其他少數族裔不公平。
這就導致同樣的學校,亞裔必須要有更優秀的成績和履曆才能進去。
在這次見麵中,安娜提供了一個好消息。
“她退出了格萊美。”
“為什麼?”
“她,或許現在應該稱呼‘他’了,認為格萊美沒有充分尊重他的性彆認知,給他提名了最佳流行女歌手。”
“……啊?”
林夏沒想到還能有這種玩法。
好好好,這真的很M國,林夏感覺自己和這個有點癲的世界是挺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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