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8章 清查刑滿釋放人員(1 / 1)

“您這……”

高翔以為王鬆這邊有了發現,

可王鬆搖頭,他這也沒有查到什麼。

BZ市刑偵支隊的人也不是酒囊飯袋,如果真的那麼好查,早就查到了。

“不過凶手在短期內連殺4人,為什麼會采取這麼過激的方式?我想是接下來我們可以調查的一個方向。”

對於王鬆的建議,李東林是深表認同的。

凶手在一周多的時間內連殺4人,而且采用的方式方法都一樣,這代表著什麼?

李東林乾了這麼多年的刑偵,當然知道。

從正常人的思維來講,凶手殺人,肯定是不希望自己被抓住的。

可是現在這個凶手不一樣。

在短期內連殺4人,而且都是在同一個地方,這勢必會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

也正是因為對方在短期內連殺多人,所以省廳重案組才會出手。

凶手作案手段越瘋狂殺的人越多,那麼引來破案的高手就越多。

自己被抓的風險就越大。

所以,凶手這麼做一定是有什麼具體原因。

讓他不得不采取這種過激的方法去殺人。

羅強接過話頭:“我這邊帶人已經對附近的監控攝像頭進行了一個初步的排查。”

“目前來講,並沒有發現什麼可疑人員出現。”

“死者被害的時間是昨天淩晨1:30,在這個時間段內我們查了小區的監控錄相,對所有進出的人員進行了身份核實。”

“除了兩個外賣員,其他的都是本小區的居民。”

“當然也不排除凶手是通過其他途徑進入小區的,這個小區圍牆不高,也沒有安裝電子防盜。”

“大家看這裡。”

羅強這邊的調查,是有一定進展的。

“在監控裡沒有發現線索之後,我們對整個小區的圍牆進行了一圈仔細的檢查,在東北角靠近北門的這一個地方……”

投影儀上是一張圍牆的照片。

“這裡有明顯的蹬踏痕跡,痕跡新鮮,很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在我圍牆外,發現了一串腳印,剛剛拓印完成,已經送到陸川那邊了。”

羅強這邊彙報的時候,陸川剛好收到了羅強派人送來的鞋印模型。

“哪弄來的?”

送東西過來的是BZ市刑偵支隊的一個刑警:“案發後我們跟著羅隊去調查監控。”

“沒有發現什麼可疑的地方,之後羅隊帶著我們繞著小區的圍牆轉了一圈,然後在東北角靠近小區北門的一個地方,發現了有蹬踏的痕跡,在圍牆的外邊還發現了一串腳印。”

“羅隊正在會議室彙報,讓我把東西給您送過來了。”

“好,放這吧。”

陸川這邊的工作剛剛全部結束。

血跡鑒定分析已經基本上還原了整個現場。

原本等著微量物證鑒定分析的結果送過來,陸川這邊就可以向李東林那邊彙報整個現勘情況。

現在正好多了一串腳印,陸川可以和案發現場在洗漱台發現的半枚裸足腳印對比驗證。

而且這是一串腳印,不是單個足跡鑒定分析得到的,線索和信息會更加全麵。

divclass=contentadv會議室裡,羅強繼續彙報。

“我剛剛對王鬆的意見非常認同,凶手短時期內連殺4人,一定是有非這麼做不可的原因。”

“雖然現在我們沒有查到被害的4人之間有什麼關聯,但是凶手作案手法老道,過程謹慎,一定是經過精心策劃的。”

“對方應該不是無目的的殺人,他和被害人之間一定有著某種關聯。”

“但問題是對方為什麼選擇在短時間內連殺4人?”

“我想能不能我們做一個大膽的猜測,就是對方有不得不這麼做的道理,比如他本身患了絕症,在不動手,就沒機會了。”

“再比如是他有沒有可能是刑滿釋放人員迫不及待的想要報仇。”

“所以我的建議是從這兩個方麵著手調查一下,尤其是近期的刑滿釋放人員,BZ市刑偵支隊這邊做沒做過一個排查?”

眾人的目光看向BZ市刑偵支隊支隊長高翔:“這個倒是沒有。”

這邊沒有想到這一點,所以對刑滿釋放人員也沒有進行過排查。

不過聽了羅強的分析後,高翔等人也認為這確實是一個方向。

他們也遇到過很多案子,犯罪嫌疑人就是剛出獄不久的刑滿釋放人員。

這些人員蹲在監獄之後,認為自己當初被判刑都是冤枉的,是有原因的,所以把這些年蹲監獄的憤恨都發泄在了他們的假想敵身上。

所以出來之後迫不及待的想要報仇,而且也想清楚了再被抓,因為是命案在身,所以就是吃一顆槍子的事兒。

李東林沉吟片刻:“這樣,BZ市刑偵支隊這邊成立一個專門小組,對近一年內出獄的刑滿釋放人員,包括從看守所裡麵出來的都進行一個摸底調查。”

“重點查一查這些人員有沒有和被害人之間有關聯的。”

“好,我這就安排。”

因為目前會議的線索和信息比較少,會議很短暫就結束了。

早上七點鐘,太陽已經升起。

一晚上沒有怎麼休息的,刑警隊員立馬出發開展今天的工作。

解剖室那邊法醫的屍檢工作也基本上完成了。

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跟陸川在現場判斷的並沒有太大差異。

隻是對死者腹部和後腰上的傷口進行了著重的分析。

凶手劃破死者大動脈之後,連續捅了對方兩刀之後不知道什麼原因又在對方肚皮上劃了對方一刀。

整個過程當中,凶手並沒有劇烈的反抗。

至於腦袋上的鐵釘,也確認是死後才釘進去的。

李東林之所以做出對一近一年內刑滿釋放人員進行調查,這個區間是從他經曆過的大部分案件中總結出來的規律。

一般情況來講,刑滿釋放人員報複開展犯罪的時間間隔在三個月到7個月之間。

很少有超過一年的。

對於沒有家人幫襯的刑滿釋放人員來講,出來後的第1年或者說前三個月是最艱難的。

因為他們麵臨著長期和社會脫節造成後遺症。

再加上找工作比較困難,這會造成他們的心理壓力非常大。

所以往往刑滿釋放人員出現犯罪,概率大多數集中在出獄後的前三個月。

李東林把這個時間放寬到一年,已經是比較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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