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如果有人要打圖樣造一所住宅,他應該像我們新英格蘭人那樣的稍為精明一點才好,免得將來他會發現他自己是在一座工場中,或在一座沒有出路的迷宮中,或在一所博物院中,或在一所救貧院中,或在一個監獄中,或在一座華麗的陵墓中。先想一想,蔭蔽並不見得是絕對必需的。我看見過潘諾勃斯各特河上的印第安人,就在這鎮上,他們住在薄棉布的營帳中,四周的積雪約一英尺厚,我想要是雪積得更厚,可以替他們擋風的話,他們一定更高興。如何使我老實地生活並得到自由來從事我的正或者占有這樣的尖屋中的一個小間。在野蠻狀態中的每一家都有一座最好的好住所來滿足他們的粗陋而簡單的需要;可是,我想,我下麵的話還是說得很有分寸的,我說,雖然天空中的飛鳥都有巢,狐狸都有穴,野蠻人都有尖屋,然而在摩登的文明社會中卻隻有半數家庭是有房子的。在文明特彆發達的大城市中,擁有房屋的人隻是極小一部分。極大多數人若要身外有所蔭蔽,得每年付出一筆租金,在夏天冬天,蔭蔽是少不得的,可是這祖金,本已足夠他買下一個印第安人的尖屋的,現在卻害得他在世上活多久也就貧困多久了。這裡,我並不是把租屋與擁有房屋之優劣拿出來做比較,然而很明顯的是,野蠻人擁有房屋是因為價格低,而文明人通常租房子住,卻是因為他財力夠不上擁有房屋。有人就答辯,可憐的文明人隻要付了租金,就有了一個住所;和野蠻人的尖屋比較,這房屋豈不像皇官一樣?每年隻要付租金二十五元至一百元,這是鄉區價格,他就得到了經過多少世紀改良才進計算的,若有人收入多一些,彆的人收入就要少一些——這樣,他通常必須耗費他的大半輩子生命,才能賺得了他的一幢“尖屋”。假定他依舊是租房居住的,那他還隻是在兩件壞事中作了一次可疑的選擇。野蠻人懂不懂得,在這樣的條件底下,用他的尖屋來換得一座皇宮呢?也許有人猜想,擁有這樣的多餘房屋,是為了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我認為對個人而言,這樣做的好處不過是可以夠他償付他的喪葬費罷了。但是人也許是用不到安葬自己的。然而,這裡麵就指出了文明人和野蠻人中間的一個重要區彆;有人給文明人的生活設計了一套製度,無疑是為了我們的好處,這套製度為了保存種族的生活,能使種族的生活更臻完美,卻大大犧牲了個人的生活。可是我希望指出,為了得到這好處,我們目前作出何等樣的犧牲,我還要建議,我們是可以不作出任何犧牲就得到很多好處的。你說可憐的窮人經常和你在一起,父親吃了酸葡萄,孩子的牙齒也發酸,說這些話有什麼意思呢?“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看啊,世人都是屬於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