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律師都曾經戲言,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就是所有律師乃至於辯護人頭頂高懸著的一把利刃。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丶訴訟代理人毀滅丶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丶偽造證據,威脅丶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我們通俗所說的律師偽證罪。
為什麽說他是高懸的利刃,因為這個罪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
也就是說,你隻要做了這事,不管你有沒有影響到檢察院或者是法院的工作,理論上都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所以有些法學生上課時候就聽刑法老師講過,我們的刑辯律師,不是去監獄,就是在去監獄的路上。
也因此刑辯律師現如今有點像是應聲蟲,公檢法怎麽做他就怎麽說,也是有一些原因的。
又是一周過去了。
騰達律師事務所,張偉依舊在伏案工作,如果說之前還僅僅是模擬的話,那麽現在,他已經可以認定,那個叫呂誌章的,真的就是一個棒槌。
這次他有很大的把握把對方送進去!
他早已經是老唐的粉絲,平生最敬佩的就是老唐可以隨心所欲地把各種人送進去,包括對方當事人,對方律師,甚至是上麵那個敲錘的·
所以他現在做什麽事都會模仿老唐。
現在老唐依舊在治療中,馬上就要過年了,張偉認為可以把這事當做是一份新年禮物送給唐主任!
忙活了好一會兒,張偉停下手中的工作,開始審視自己的邏輯有沒有問題。
自從做了刑辯律師後,張偉對於律師可能的犯罪都進行了仔細研究。
非但如此,老唐的每次所裡講課他都會仔細去聽,尤其是關於實務方麵的刑事邏輯。
他也因此明白了為什麽當初自己明明很用心,但是莫名其妙的當事人就進去
歸根結底其實還是因為他之前作為民法律師,完全不懂刑事那一套規則。
這和法考沒有半毛錢關係,法考的刑事和實務中的刑事,那是完全兩個概念雖然法學老師說刑辯律師日常進監獄,但其實張偉之前還專門做過統計工作,民商法方麵的律師入獄的更多。
仔細分析原因後張偉認為,這些律師其實和他一樣,對於刑事邏輯其實根本不懂,非但如此,他們的法律素養他們太過於自信,所以最後就進去了。
民商法領域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講究的是意思自治,說直接點就是,法無明文禁止即允許。
也因此,很多這方麵的律師,特彆是自認為走在前沿的民事律師,特彆熱衷於合同的「設計」,模式的「創新」。
為什麽,因為這可以開辟新賽道,新賽道就意味著錢。
可他們不知道,他們的這些做法可能就會和刑事扯上關係,而一旦進入了刑事領域,那是另一種不同的邏輯。
刑事領域特彆講究穿透原則,這也是老唐日常的思維方式,你這個合同我不看你設計的多複雜,也不看你是不是創造了新的模式。
我要做的是透過你這些現象來研究你的本質,說人話就是我不管你這有的沒的,我隻看你做這事最後到底獲取了哪些利益!
知道是知道,怎麽才算是穿透,那才是真的學問。
張偉現如今很清晰地記得當初唐主任給他講的那個案例。
我們國家嚴禁民間借貸中有複利,也就是俗稱的利滾利,利息就是利息,不能算在本金裡麵。
但是呢,當初有一些民法律師是這麽玩的,張三和李四借了一萬塊,約定時限為一年,年息百分之十,那正常來說一年到期後張三得還一萬一。
但是張三到期了沒錢還。
那李四怎麽辦,他沒有著急要錢,他讓張三去他指定的第三方王五去借錢,
而且要借一萬一,同樣是一年,年息還是百分之十。
借了這個錢後李四就讓張三把這一萬一給他還了,明麵上兩人這就兩清了,
張三欠的是王五的錢。
但是呢,其實王五的錢怎麽來的,那也是李四給借的,雙方之間同樣有合同在,一萬一,期限一年,沒有利息。
表麵上看這沒有任何問題,意思自治啊,你張三到期還不起,我李四還專門讓你去其他地方借,這是在幫你呢。
而且這是三方之間的合同,從合同上來看,沒有任何一方有利滾利之類的行為。
但是穿透這些合同之類的現象看本質,現在的利息已經成了本金,成功達到了利滾利的效果。
這就是套路貸的一種典型執行方式,很多網貸人就是那個張三,李四就是網貸公司,張三借來借去的倒錢,但其實本質上就是在給人利滾利。
實踐中玩的更花,好多的網貸平台,查到最後發現實控人就那一個——·
很多民商法律師認為這沒有問題,幫著去起訴,結果法院一查,你這情況不太對,套路貸後再起訴要求還錢,那就是虛假訴訟了。
一堆民商法律師進去了——·
張偉現在隻要陷入困境,都會去翻之前的筆記,可能隻是唐主任不經意間的一句話,就能啟發現在的他。
又是一個新年,老唐在醫院裡沒挪窩,這次算是把ICU給住爽了。
呂誌章僅僅回了三天家,大年初三就跑京州了,他這次是打算好好發揮自己的實力來把案子做好!
京州市檢察院辦公室內,呂誌章正在和檢察官據理力爭!
「我認為目前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丁永強的行為是在他清醒時候做的,他是精神分裂症狀,而且是在受到自己父親被槍斃的巨大刺激下才這麽做的。」』
「對,確實進行了相應的犯罪預備,但是這些預備都是建立在他精神分裂的基礎上不是嗎?」」
「你們檢察官就是這樣辦案子的?我——··.
前麵還在好好說,到了後麵就和檢察官直接吵了起來,丁得水的妻子在一邊不知道說什麽,但她感覺這位呂律師是真的負責!
畢竟人家都為了自己的兒子和檢察官吵的臉紅脖子粗,你能說這還不算負責?那還要怎麽負責。
然而對於呂誌章來說,這就是習慣性的表演-————-做了這麽多年確實習慣了,
不吵幾次都覺得不舒服。
不過事情還是得做,關鍵就在於這個犯罪的準備上。
他要證明丁永強在準備過程中也是很瘋的那種,那就必須得和證人接觸。
至少在呂誌章看來,丁永強確實腦子不正常,之前準備中肯定有一些不同尋常的地方,那些證人應該是知道的。
在這樣的氛圍中,時間悄然流逝,又是一個午後,呂誌章正在酒店內打電話。
「連女士,你看你當時也感覺丁永強的情況不太對是吧,所以你隻需要出庭幫我們作證一下,很簡單的。」
「沒有什麽可是,你作為證人肯定要實話實說的對不對,那感覺有點不正常肯定要說出來,證人作證必須要實話實說的,不然就可能涉嫌作偽證你知道嗎?」
「總之,你好好考慮考慮吧。」
說完掛了電話,呂誌章感覺鬆了口氣,費儘心機終於找到了突破口,那就是丁永強買打火機的那個便利店。
買汽油的地方就不用說了,那幾個人被公安機關直接掃了,買賣汽油同樣是犯罪,現在人都在裡麵呢。
所以隻能是找這個買打火機的地方。
當時就是這個售貨員接待的丁永強,而且對方同樣感覺當時的丁永強看起來不太對勁。
呂誌章馬上就抓住了機會,他這邊是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並且暗示讓丁得水的妻子出一些錢。
他當然知道律師偽證罪,但他認為自己這不算做偽證,丁永強確實不正常。
現在有了突破口,他準備再次去會見丁永強。
就是告訴他,自己準備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