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章 唐方鏡?大概死了吧(1 / 1)

這年頭不單單律師函已經被玩壞了,辟謠同樣也被玩壞了。

放在以前,彆說是律師事務所了,就算是那些明星和公司,在網上用十分嚴肅的口吻發個辟謠通知的時候,基本上很多人都會相信。

大家都覺得,你看你沒必要在這種情況下還撒謊對不對,怎麽想都沒有任何必要。

因為這種情況下撒謊會很容易被捅破,而且到時候被捅破了,那丟的臉更多但是,依舊有人會這麽做,而且這麽做的人還不少。

前腳這辟謠通知剛剛發出去,後腳就被公安機關或者是其他官方機關給捅破了,打臉打的啪啪響。

隨著京州市公安機關的警情通報發出,魔都的臨三律師事務所直接陷入了漩渦之中。

臨三律師事務所就是呂誌章所在的律所,在魔都其實並不能算特彆牛逼的律所,平時的案子多以外地案件為主。

這次直接就被網友們給噴上天了。

「雙馬尾加攻速」:好家夥,我直接好家夥,這辟謠辟了個寂寞啊,人都被刑事拘留了你們居然還敢辟謠?

「管鮑之交」:所以,那個姓呂的其實已經進去了是吧,居然還能說出他生病了的話,這是純粹把大家當傻子哄呢!

「我們都是曹賊」:我現在就想知道那個律所領導是什麽反應,還有,老唐已經住院了,沒想到這次又把對方律師給送進去了,騰達還有高手?

類似的言論層出不絕,而且很多人並不是口嗨,他們轉頭就在魔都的律協官網上舉報了臨三律師事務所。

司法局的處罰可不單單是針對律師的,同樣也有對律所的處罰。

網友們這麽激動也是覺得這律所將大家當傻子看,所以必須得做點什麽。

當然,還有一些原因就是,在當初律所辟謠的時候,有的網友就跳出來各種開嘲諷,什麽「都這麽多次了你們還是信那些小道消息」之類的話。

反正就是說網友們太蠢,什麽謠言都隨便信,現在看到了吧,人家律所辟謠了。

當初大家不知道怎麽反駁,因為律所發出來的辟謠通知很嚴肅,很多人都不以為律所的辟謠居然會瞎說—·

潮水般的唾棄和雪片般的舉報之下,魔都臨三律師事務所內,主任顧光全已經愁的牙疼了。

律所為什麽會出那個辟謠,當然不是他們太蠢,蠢貨也沒辦法在魔都開律所。

其實他們那樣辟謠,就是想打個時間差!

呂誌章確實被帶走了,但那隻是傳喚,傳喚最多也就是四十八小時,過了時間要麽轉刑拘,要麽就是放人走。

而當時那個情況,律所認為暫時呂誌章還沒到刑拘的地步,進去了配合調查完,那基本上人就能出來了。

到時候露個麵,也就沒問題了。

哪怕後麵說還要調查,那也是後麵的事。

不成想,他們的辟謠通知發出去,突然就上了熱搜不說,一堆人在那裡瘋狂艾特京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帳號!

顧光全可以用自己的命發誓,他絕對絕對沒有請水軍,那些人---踏馬的就莫名其妙跳出來給公安機關上強度。

看到發出去的辟謠通知上熱搜的時候,顧光全已經覺得人麻了,然後又看到那些人在官方帳號下跳臉的時候,整個人差點暈倒。

那些人都說是友軍,他們是為了呂律師才這麽做。

但踏馬的律所根本不需要你們這麽做啊!

後麵的事就不用想了,上了熱搜的辟謠,而且還有那麽多人在官方帳號下跳臉,那公安機關自然不會慣著,該咋樣就咋樣!

現在魔都這邊的律協,甚至是司法局都在問他到底什麽情況,讓他快點把這個事平息下去。

不管是道歉也好乾嘛也罷,反正就是不能讓輿論聲音再大了!

於是,網友們就見到了網際網路上的又一個精彩瞬間:光速變臉。

這次發的不是辟謠通知了,是一封道歉信。

在道歉信裡,臨三律師事務所以一種極其誠懇的態度進行了道歉,也幸虧顧光全現在還有點腦子,沒有搞什麽「明著道歉暗地裡開嘲諷」之類的操作。

律所裡其實有人這麽建議過,在道歉的時候說是因為所裡沒有經過調查就直接做出那樣的辟謠決定,總得找個藉口,不然正常人哪能乾出這樣的事。

然而很快被顧光全給否定了,網友又不是傻子,你說你沒有經過調查,那咋就得出人生病住院了的結論啊,還不如老實一點。

最關鍵的是,司法局已經針對他們律所的一堆投訴立案調查了,這個時候要還不老實,四十的小錘直接就會變成八十的大錘,一錘子就能砸的你老實。

律所光速滑跪,呂誌章這邊已經進了看守所,不用懷疑,他和丁永強確實在一個看守所內,也算是兌現了自己的承諾,確實來找丁永強了。

隻不過··-大家沒辦法見麵而已。

你彆管人家是怎麽來的,你就說來沒來吧!

因為丁永強是重刑犯,而且是那種可能判處死刑的重刑犯,這種犯人的關押特彆講究,很多看守所都是單獨關押的。

這會兒呂誌章在看守所內待著,臉色茫然。

他在幾天前還是赫赫有名的大律師,業內知名的刑辯律師,結果這分分鐘就淪為了階下囚,變得太快以至於現在他依然覺得有點假。

我怎麽就進來了呢—·

他其實坐在後悔椅上的表現還不錯,比起之前進來的那些律師同行們要好不少,說的話也大都是對自己有利的。

比如讓證人改變證言這一點,他的口供就是,自己沒有讓證人改變證言,隻是讓證人將原本沒說出來的證言說出來。

而且,他沒有讓證人違背事實,因為對方確實自己說當時覺得丁永強的樣子不太正常。

這方麵他的表現可比張偉要好的多。

然而,這年頭公安機關辦案從來都是輕口供的,電話錄音的證明力度比他的口供要強的多。

但如果僅僅是有電話錄音也不會這麽快就刑拘。

公安機關能這麽快,主要還是丁得水的妻子那邊交代的太快了·—·

沒錯,就在呂誌章被抓的第二天,她也被傳喚了。

進去後坐在那椅子上沒有任何猶豫,甚至連審訊的民警都沒開口呢,人家就已經把所有的事都給抖了出來。

包括呂誌章曾經暗示她可以給那個證人一點好處-··

確實是暗示,沒有錄音也沒有其他的什麽證據,但是丁得水的妻子本身就是證人。

她當天進去當天就被放出來了,雖然妨害作證罪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理論上來說都是行為犯,但在實務中,後者明顯更加嚴格!

普通人隻要不是太過分,沒有真切影響到刑事訴訟活動,比如原本應該判有罪的,結果你給整的判了無罪等等,這種出現錯判的情況,對於公檢法三家來說都特彆麻煩。

你給人家找麻煩,那自然就要辦你!

正常來說沒有影響到訴訟,一般也就批評教育,嚴重點可能拘留你幾天,罰點款之類。

但是辯護人犯這個罪,尤其是律師犯罪,那就不一樣了,一律都是從嚴!

律師自然覺得這樣不公平,甚至在06年的時候,就有律師代表建議廢除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也就是辯護人偽證罪這一條。

大家都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也就是妨害作證罪這個來執行就可以,不需要弄個辯護人妨害作證罪,多此一舉—·

當然,肯定沒成功,而且同樣有人發聲說了,律師和其他職業不一樣。

律師可以開調查令去查其他人的資訊,普通人能行嗎?不行。

律師可以憑藉雙證加律所的專用介紹信等等材料,在偵查階段就能會見嫌疑人,普通人能嗎?

要知道在偵查階段能見到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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