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的紀委監委來訪舉報也是在自己單位這裡,老唐曾經也很多次來過這邊。
隻不過因為有兩年沒來了,所以感覺有點陌生。
不過不要緊,這地方估計自己以後打交道的次數不會少,以後肯定會熟悉的你看林城那邊的紀委監委部門,那老唐是真的熟。
光明區監察部門的來訪接待室內,工作人員小李正在處理上一個來訪群眾的舉報。
就在此時門被敲響,小李隨即開口道:「請進!」
他的工作就是把這些來訪群眾的舉報進行記錄然後上報,至於是否要調查,
那是領導決定的事。
很快辦公室的門被推開,一個臉色蒼白的年輕人走了進來。
小李抬頭一看感覺這人好像有點眼熟,但一時之間又想不起來是誰。
「同誌您好,請問您有什麽事嗎?」
臉色蒼白還帶著一點傷疤的年輕人笑道:「我來舉報一下光明區住建局。」
年輕人自然就是老唐了,他和光明區住建局之間那可是「關係很深」,當年維多利亞花園爛尾樓事件,他可是實實在在和光明區住建局對上。
雙方之間經過了多次的訴訟和調解。
當然,後麵老唐被房子開發商報複,泥頭車撞擊震驚網際網路,導致光明區這邊很多人被處理。
住建局自然也在裡麵—·
沒想到這都過去幾年了,又和這個單位杠上了。
小李聞言道:「請問您舉報住建局什麽方麵呢?而且舉報要有證據—-
剛剛說到這裡,老唐就已經掏出了身份證:「同誌,我實名舉報住建局下麵的城建監察大隊泄露舉報人資訊!」」
實名舉報?
小李臉色稍微嚴肅起來,拿過那身份證一看,又看看麵前的人,頓時忍不住道:「唐方鏡—————-你是騰達的那位唐方鏡律師?」
老唐聞言將衣領拽開一點,露出了掙獰的傷疤:「是,如假包換!」
這個證明方式頓時讓小李沉默了一下,趕緊將身份證放好開始記錄。
唐方鏡來實名舉報,這個事可不是小事!
之前光明區就出現過一些小道消息,認為唐方鏡現在到處搞事情,林城搞完又去天延市搞,那哪天是不是要來光明區搞啊!
那個訊息老王聽到了,王青青也專門和老唐說過。
老唐沒有任何的話,因為他認為,根本沒必要說什麽---他直接就能用行動來證明!
是的沒錯,我特麽就是要在光明區好好搞一波事!
光明區咋了,唐方鏡在光明區行事都是遵守法律的,當然他並不否認,自己確實在光明區辦事都比較順利。
但是,什麽時候按照法律規定辦事順利都能成好處?
難道這不是應該的嗎?
說實話,老唐對於光明區還是有感情的,這地方有很多人都乾的不錯,比如老周那樣的。
但並不代表所有人都是好的。
比如這次,實名舉報怎麽就會被對方知道,這中間肯定有問題!
「這是舉報的證據,蘭保勝實名舉報元和市政綠化有限公司的專案違章搭建不到三天,公司那邊就知道了,那公司是怎麽知道的?」
這證據不是老唐瞎說的,而是元和公司自己提交的證據。
這裡很多人提出了問題,雖然案件是公開審判的,但是律師這個時候泄露案件資訊,難道不構成犯罪嗎?
律師有沒有可能因為泄露案件資訊觸犯刑法呢?答案是有可能。
案件在偵查階段就不用說了,一切保密,律師不可能從公安機關那裡拿到任何案件資訊,他能知道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和家屬告訴他的。
這些當然不是機密了。
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就不一樣了,檢察院有個《檢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很老的規定了,96年出的,比很多人羅數都大。
這裡規定,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訊問被告人筆錄」和」詢問證人證言」確定為機密級國家秘密,時間是到庭審前。
但是你說到庭審前就庭審前嗎?
檢察院的規定可不能約束法院,法院本身在這方麵有自己的規定,那就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
這裡麵並沒有將普通卷宗認定為國家秘密,也因此,老唐將其拿來當做證據交給紀律檢查部門進行舉報,並不存在泄密的問題。
這方麵還有最高法的指導案例,一個貪汙案件,那個律師在法院複製卷宗後,給嫌疑人的家屬都看了,一審被認定泄露國家秘密罪,判了一年。
但是中院二審直接改判無罪,並且被最高法列入指導案例。
言歸正傳,小李這邊看著麵前唐方鏡遞過來的材料,也是開始仔細看。
這一看他就不知道說什麽了,元和公司自己出具的證據。
這個證據甚至都不是那些錄音什麽的,就是元和公司找蘭保勝談話,讓他撤銷舉報的那個證明的複印件。
當然,還有蘭保勝實名舉報的記錄,這兩者加起來,才可以構成證據鏈。
在整個事件裡,元和公司根本沒把這個當回事,打電話聯絡的時候就說已經知道這件事了。
說明什麽,說明人家根本不認為這有什麽問題。
小李仔細看完手中的證據,隨即對著麵前的老唐道:「唐律師,您這邊的舉報我已經記下了,如果確實有泄露舉報人資訊的情況,我們這邊一定會嚴查!」
雖然看起來好像泄露的情況不少,但你彆管那些,規定確實是不能泄露!
如果事情沒鬨大也就罷了,總有辦法能按下去,但是老唐來了,這就不是那麽容易能按下去的。
老唐聞言又掏出了另一份材料:「這是蘭保勝被刑事起訴的證據,當然,現在這個案子還沒審,但我想說的是,蘭保勝能有現在的結果,都是因為這個舉報材料被泄露!」」
「所以我建議監察部門關注一下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
為什麽要這樣建議,答案很簡單,泄露舉報人的資訊,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處分也從警告到開除不等,甚至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而現在,雖然泄露舉報資訊和蘭保勝被設計入獄之間好像沒有因果關係,但最起碼是存在關聯的。
那這已經算的上情節嚴重了!
果然,小李拿過第二份材料後臉色更加嚴肅:「唐律師你放心,我們絕對會關注這個案件情況的。」
拿著舉報的回執,老唐很快離開了接待室,該做的工作都做了,接下來就是等著開庭了。
與此同時,光明區,王文燕這邊則是拿著手機在發呆。
「所以,你現在準備直接給我錢?」王文燕一臉懵逼道:「而且要給我十萬?;
手機中傳來了潘有雲的聲音:「對,隻要你能給我諒解書,彆說十萬了,十五萬我也願意給你,真的!」
王文燕有點沒反應過來,主要是這位潘總前後的態度差距太大了。
之前說一分錢都不可能給,還揚言愛上哪告上哪告,結果現在,張嘴就要給十萬,而且十五萬也能商量。
那裡麵有這麽嚇人嗎?
不過王文燕也不敢自己做主,直接掛了電話開始聯絡老唐。
「對方願意給錢是吧?這是好事,這樣吧,我來幫你聯絡辦案的警察同誌,
讓警察同誌幫忙主持刑事和解。」
「你不要自己去和對方談,沒必要的知道吧。」老唐在手機中說道。
王文燕趕緊答應,她做夢都想不到,本來找唐律師是做刑事案件的,結果現在,先弄到錢了。
老唐很快找光明分局,分局自然沒什麽意見,隻要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