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章 母係氏族與女性力量5(1 / 1)

【當男女比例差距越來越大,貴族又占據了最多的女性資源,底層男性活著娶不到媳婦,那麼怎麼辦呢?那就死後娶。】

【明清時期,也是冥婚最為盛行的時期。】

【冥婚,指的是沒有完婚的男女因為各種原因死去,其家人為其舉辦婚禮,然後合葬。】

唐朝百姓還沒覺得有什麼問題。

“不就是互通婚書,然後遷墳合葬,再記名一個子嗣嗎?”

按照唐朝的冥婚習俗,就是兩家父母為兩個未婚男女訂婚遷葬。

因為華夏婚俗為的是傳宗接代,冥婚沒法傳承子嗣,所以長輩一般會在最後告祭先祖的時候,領養一個孩子記名在死者名下。

在先秦時期,“冥婚”叫“嫁殤”,顧名思義就是死者的嫁娶。

到了唐朝才改名叫“冥婚”,從字義來看,就是去除悲劇色彩,增加喜慶氛圍,將凶禮轉變為嘉禮。

在唐朝不僅民間還比較流行冥婚,宗室也有。

比如懿德太子李重潤死後,被唐中宗聘國子監丞裴粹亡女為冥婚,與之合葬。

史料中,關於唐朝冥婚的記載也比前朝要多。從現代發掘的墓誌銘統計,十一位冥婚新娘的家庭背景與新郎家庭背景大致相符,二位平民,八位貴族,一人是皇室親屬,可以看到皇室舉辦的冥婚也多餘其他朝代。

此外也可看出這時婚姻以“門當戶對”為主,哪怕是死後的冥婚也是如此,彼此相當。

【早在先秦時期受到殉葬製度的影響,已經有冥婚。那時隻是單純將兩位死者合葬。但是因為儒家,比如孔子和荀子,是明確的批判過厚葬和人殉,合葬之風也並不流行。】

【唐朝時期因為胡俗開始流行,宋朝因為佛教火葬的影響衰落,元朝同樣更崇尚天葬火葬之類,冥婚接近於無。】

孔子認為,除了紙紮的草人之外,以“木偶”來陪葬,都是“不仁”的,因為這太接近於以人陪葬。

荀子雖然堅持厚葬,但也是極力反對以活人殉葬。

哪怕是唐朝,也有儒生很明確的反對冥婚。隻是大唐並不是獨尊儒術,是儒釋道三家並立,唐朝的宗室親近佛教親近道教的各有不少,儒家並不占優勢,所以影響力不大。

宋朝比較神奇的一點,是在造紙術和印刷術發展成熟後,民間盛行寫筆記野史之類。許多筆記小說裡會記載冥婚,但是一般寫得要麼是前朝大唐的故事,要麼寫荒郊野嶺偏僻山區的故事。真要查看宋朝古墓,反而很少很少。

——所以要去宋朝找冥婚,去文人的筆下書中找,冥婚故事相當的精彩,已經有了現代靈異小說的雛形。也或許,元朝時期的人鬼戀戲曲,就是宋朝民間誌怪小說發展影響之下形成的。

到了明清時期,老朱一邊重儒家一邊搞人殉,朝廷的文臣一邊學儒一邊學著人殉,也不怕讀聖賢書時被聖賢們穿到明朝親自演繹掄語。

而且最重要的,是明清都變成了土葬。宋朝從皇室到民間已經很流行火葬, 皇帝們雖然沒有火葬, 但是皇室宗親有明確記載有火葬。

但到了明朝,朱元璋在《大明律·禮律·喪葬》裡明確規定,凡是有喪事必須依禮安葬,不能火化,不能拋擲水中,也不能經年暴露不葬。

《大明律》對毀棄屍體也有更嚴格的規定,動輒杖刑流放,在高壓政策下,曾一度盛行的火葬最終恢複為傳統的土葬。

朱元璋可能是為了消除元朝的影響,經年暴露不葬是草原人會用的“天葬”,火化很明顯是“火葬”,拋擲水中有些是少數民族的“水葬”,也有些是百姓無力安葬選擇棄屍。恢複土葬從政治角度來講,是恢複漢人的傳統。

清朝入關以前同樣是火葬,入關後漢化也開始土葬,也是出於統治的政治需求。

在上層也普遍土葬的情況下,也就影響的民間土葬,給了盜墓者盜屍者更大的機會。

【而到了明清,因為朱元璋開始重提人殉,民間冥婚開始複燃。】

【當冥婚遇上人殉,再加上女子要求守節,殉夫,你們猜合在一起會發生什麼?】

明朝時期,冥婚在以山西為主的北方頗為流行,後來北風南漸,南方也開始有冥婚發生——時至今日,依然可以從新聞中看到冥婚的惡俗消息,偷盜屍骨、骨灰的惡劣新聞,這也是屬於明清時候流下來的封建殘餘。

哪怕到現在,還可以搜到挖屍骨配陰魂的新聞,荊咕直接使用了現代資料,來反映古代的犯罪。

“山西11人團夥偷盜女屍配陰婚”

“河北父親挖出女兒屍骨賣錢,惡魔殺害智障女性牟利”

“河南陰婚暗網:年輕貌美女屍10萬起,多人挖墳藏屍冰櫃”

根據網絡上的新聞報道可以看到,在河南省依然有土葬習俗的地方鄉村裡,多個鄉鎮盜屍案頻發,被盜屍骨皆為女性。在一份村民自行統計的失竊名單上,就有14戶登記在冊。根據長線調查,發現這些被盜的女性屍體,大多數流入了河北、山西、陝西等地,被用於配陰婚售出。

在現代法治社會,依然有盜墓盜女屍用作冥婚,有故意殺害智障女性人為製造冥婚新娘。

在明朝,還有更可怕的。

那就是故意在男子病重時訂婚,美其名曰“衝喜”。

當男子去世,以明朝的人殉製度,女子要麼選擇一輩子守活寡,要麼選擇直接從死殉夫。

而荊咕之所以特意提出這點,就是因為明朝有許多真切的案例,從“衝喜”變“殉夫”,從“喜事”變“冥婚”,從“洞房”直接進“棺材”。

【當女子從小被困在家裡,不允許受教育,不允許參與任何職業,女人仿佛成了一個行走的生殖器,除了生孩子什麼能力都沒有,就連儘孝也隻能選擇用自己——用自己的肉,這就不得不說說一下,宋明清的“割肉侍親”。】

割肉侍親,相傳起源於介子推割股奉君,到重孝道的魏晉南北朝時,變成了割股療親。不過那時數量較少,唐朝時期也有極少量,但是那時記載的都是男性孝順長輩。

到了宋朝,女性割股療親激增,並且對後世的明清產生了重要影響,一直到明清時期女性孝行也有割肉療親的行為。

起初的割肉療親,與介子推一樣,是割大腿上的肉,用作藥引入藥。

到了宋朝,開始變得花樣百出。

從墓誌記載的所見至少27例,婦人割股療舅姑——也就是宋朝時期的公婆,類型最多,有12例;其實是女割股療父母,有11例,一般是未出嫁的在室女;還有妻子割股療丈夫和其他情況各有2例。

可見,宋朝女性割股療親是受到傳統孝道和出嫁從夫婚姻製度的雙重製約。

比如目前有記載的,趙仲軾妻劉氏十六歲嫁入趙家,公公久病未愈,劉氏割股肉,做成粥伺候公公服用;

孟忠厚妻王氏,婆婆生病了,屢次請名醫都未能好轉,王氏用針刺破自己手臂,放血入湯中,伺候婆婆喝下。史料記載說,“婆婆一飲而愈”;

趙仲伋久病不愈,婦人求醫祈禱都無用厚,自毀膚發,最終也沒有將丈夫救下來。

……

傳到明清之後,同樣不落下風。

明朝崇禎年間,張氏女婆婆病重,聽說人的肝能治愈疾病,張氏剖開自己的腹部挖出肝臟數寸為婆婆做成肉糜粥;

明朝湖廣漢陽某婦,為了給婆婆治病,三次剖腹取肝做湯藥,最後痛到昏聵過去,鮮血淋漓滿床;

清朝榮河縣某女,為了給父親治病,割左臂上的肉入藥;

清朝某女仇氏,母親得了重病,悄悄割肉療傷,家人都不知道。她生孩子被人看到傷疤才知道割肉療親的事。

大量的割肉療親,是因為朝廷的大力讚賞,稱呼她們為“孝女”,給與了不同等級的命婦封賞和實質性獎勵,而且會讓她們嫁得更好,整個家族也會受到榮譽和嘉獎。

朝廷的支持,也讓割肉療親在宋明清三朝愈演愈烈。

根據史料《道光阜陽縣誌·烈女·孝婦》記載,有孝行的34人中,割肉療親的有23人;

《光緒宿州誌·烈女誌·孝淑》記載,有孝行的36人中,割肉療親的有31人。

這些還隻是地方上,放眼全國和整個朝代,數據恐怕不敢想象。

【在男人書寫的史書和墓誌裡,隻記載了被割肉養病的人,幾乎沒有記載過割肉的人怎麼樣。】

【可是我們想想,在那一個沒有青黴素也沒有破傷風疫苗的古代,一個醫學技術落後的古代,活生生割掉自己的肉或者挖出自己的肝,真得還能好好活下去嗎?】

“割肉療親”從來不僅僅是割股肉,還有放血、毀膚發、刺骨肉、灼頂,甚至還有挖肝臟。

假如刀子上有鏽,比淬毒了還可怕,喜提破傷風病毒,喪命隻有早晚之差。

就算沒有鏽跡,傷口如何包紮,如何預防感染,如何養傷,沒有任何記載。也可能是,已經不需要記載。

到明清後期,朝廷都不再獎勵“割肉療親” 的行為,除了官府普遍的經濟危機拿不出物資,還有更重要的原因,是那時“割肉療親” 部分再次回到了男人身上。

比如鐘子度妻吳氏,未嫁時母親久病不愈,吳氏晨起剔股,她的兄弟被姐姐的孝行感召,剖胸挖肝;

呂仲洙患病瀕臨死亡,女兒割股做粥,年幼的弟弟細良效仿姐姐,也要割股,被反對後還很生氣,說姐姐可以為什麼弟弟不行。

男人割肉後的結局明明白白寫了下來:

剖開肚子的,腸子留在外麵,終身大小便淋漓不止。

挖出肝臟的,死的比病患還快。

【最重要的是,這些根本沒有用!】

【首先說“肝臟”,肝臟是人體的解毒器官,可以說就是“最毒”的地方,你剖肝做藥引真的不是下毒嗎?】

【其次說“人肉”,哪怕是有點高智商的野獸也不會同類相食,你吃人肉連禽獸都不如!儒家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也”,割肉竟然也算孝道?這麼孝順你怎麼不自己割去?】

【最後,來說一說人相食。】

吃過肉的婆婆父親們開始臉色難看起來:不過是小輩儘孝,怎麼突然變成“人相食”了?

而被點名的宋明清官員們更是為難:要求獎勵“孝婦”和“割肉侍親”是上麵傳下來的,也不關他們的事。

隻有那些可憐的女人,心裡惴惴不安,就怕又割了肉受了傷,又要名利喪失,反過來被人埋怨。

【上世紀50年代,人們在新幾內亞一個名叫“弗雷人”的原始部落中發現,當地原始人患有一種奇怪的“笑死病”。

得了“笑死病”的患者會笑個不停,興奮地搖晃著身體。幾個月後,身體開始莫名抽搐,雙腿無力,無法行走,最後連說話的能力都開始喪失,至死才能解脫疼痛。】

【直到後來美國醫生卡勒頓·雅杜塞克聽說後,到這個原始部落尋找原因,他這才發現,這個原始部落就是傳說中的食人族。而他們得“笑死病”,都與他們“同類相食”的習俗有關係,被傳染了一種名叫“朊”的病毒。】

天幕下的普通百姓終於被嚇壞了。

所謂的萬能藥引,原來竟然是會致命的毒物!

這誰還敢吃!

大夫連夜修改醫書,朝廷忙忙碌碌修改政策。

被罵的幾個朝代的皇帝們扶著額頭聽大臣們各種上諫,連夜商量對策。

隻有被忽視的婦女們,茫然地捂住自己的傷疤:以後,不需要她再次割肉了嗎?可是她的榮耀,不就沒了嗎?

【後來醫生讓弗雷人部落停止吃人,“笑死病”再也沒有在這個原始部落出現過。】

【但是根據研究,人類自相殘殺,即使沒有朊病毒也會有其他問題。因為當人體的免疫係統出現故障時,其中富含的蛋白質就變成了病毒的溫床。】

【你吃人肉養病,真得還不如多吃隻雞補補身子。】

“大秦以法治國, 不崇尚孝, 不需要如此。”嬴政的臉色比自己身上的衣服還黑,他本就不喜儒家,看著天幕上這亂七八糟的孝道,還記得天幕說過自漢朝以後獨尊儒術,冷冷地看向淳於越:

“這孝道如此野蠻血腥,真得是儒家的嗎?”

淳於越嚴詞厲色:“不是!絕對不是!”

他儒家不背這黑鍋,絕對沒有這麼奇葩的東西!

儒家明明是“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也”,怎麼會把割肉侍親當孝道?女子割肉侍婆母,難道對自己的生身父母就是孝順?

淳於越深刻覺得,後世儒生敗壞儒家名聲,氣得他完全不想承認那些是儒家子弟.

大漢未央宮裡,劉徹冷冷地看向董仲舒這位大儒:“董仲舒,要儘孝需要割肉侍親嗎?”

“不需要。”董仲舒在劉徹危險的目光下心裡瘋狂怒罵後世的儒生,嘴上也不能歇著,連忙解釋:

“毀壞自己身體是為不孝,讓兒媳割肉侍奉是為不慈,倡導割肉侍親是為不仁,官府有錢去獎勵孝子孝女沒錢資助貧苦百姓醫療是為不義。這是後世官府不仁不義,倡導的愚孝導致婆母不慈,兒孫不孝!”

“哼!”劉徹十分擔心,這後世對女性的壓迫讓大漢的女子也跟著亂起來。

一想到大漢“以孝治國”,劉徹就覺得後世的奇怪“孝道”敗壞大漢名聲。

“什麼割肉侍親,亂七八糟,大漢是以孝治國,但不是這種愚孝,都割肉去了誰種地,誰打仗,誰生孩子?後世的人腦子有毛病。”

“讓民間嚴查此事,無論男女都不提倡!”.

“大唐嚴禁此風俗。”李世民心很累。

其實唐朝也曾經嘉獎過割肉療親,但是單獨的嘉獎。

宋朝不一樣,孝成為了取士的一個重要標準。當男性普通的儘孝已經不足以稱頌,自己又狠不下心來割肉,就開始洗腦女性割肉療親,被記錄下名字的,依然是男性。

有些女性還能被記錄“某某之妻某某氏”,到後麵直接是“某孝婦”,放眼天下,這樣的名字,誰在意你是誰?.

武瞾身為女性,看得十分不適。

後世都是什麼妖魔鬼怪,公婆生病不是應該去找藥找大夫嗎?哪怕你親自去上山采藥也比割肉孝順吧?實在不行,你抄佛經也比挖肉虔誠吧?

還有這些官府,還大力讚賞,這些讀書人怎麼當官的?

不會都是那些當豬養的藩王走後門塞進去的吧?

【明朝還有一個讓後世避之不及的陋習,纏足。】

【纏足甚至成為了我國在海外的標簽,至今還有外國人誤以為華夏女子都需要纏足。】

【纏足起源於何時有各種說法,有的說起源於商朝,是商紂王的妲己剛變成人形時,腳還沒有變成人腳,所以用絲帛相裹以避人耳目;

有的說是起源於春秋戰國,說是臨淄女子跳舞會纏足;還有說起源於漢朝,說是漢恒帝的皇後梁商女以細絹裹足,足長八寸;還有說起源於唐朝,理由是楊貴妃被李隆基縊死後在馬嵬坡留下了繡花鞋和香襪,據說是繡花鞋,後世無數文人寫詩臆想。】

李隆基:“…………”

說宋明清纏足怎麼又有他的事?

還有楊貴妃,是他哪位貴妃?還是那個被他強娶的兒媳?

李隆基一想到這裡,就眼神飄忽。

最近兒子們進宮探望母妃,要麼趁他不在時讓王妃覲見,要麼一聽到他要過來的通傳立刻回避,生怕他見到了“色心大發”。

李隆基無比痛苦。

這天幕仿佛是來克他的,自從揭了他後麵的老底,現在被前朝後宮集體盯著,太慘了!

【還有說起源於六朝,東昏侯為潘貴妃鑄造金蓮貼地,命令潘貴妃行走於蓮花之上,謂之為“步步生蓮”。古人很多將此看做源頭,所以把小腳叫做金蓮,用小腳一扭一扭走出來的步履叫做蓮步。】

【當然,還有經典的李煜與舞女的金蓮舞台故事。】

說法太多,都但都不具有史料認證。

目前能考據到有實在文獻記錄纏足的,是從宋朝開始。

【北宋初期纏足者很少,秦少遊寫詩雲“腳上鞋兒四寸羅”,可見當時的纏足還是四寸。

到了宋徽宗時期,纏足份上進一步發展,有了專門用來纏足的鞋子,叫“錯到底”,這時鞋子已經隻有三寸長短,而且普遍是富貴人家纏足。】

【南宋時期,首都臨安,即現在的杭州成為纏足盛行的地方,當時稱為“杭州腳”,盛行於杭州□□之間。】

在現如今出土的文物中,普遍看到的纏足鞋尺寸是四寸到五寸之間,大於明清纏足狂熱時期的三寸。

宋朝隻是纏足起步階段,而且這時候已經有文人發現了纏足對女性的傷害,寫文抗議纏足,隻是在大時代的影響下,沒有任何人在意。

越到宋朝末期,整個社會都以小腳為美,連與南宋對抗的女真人所建立的金朝也受到影響,讓女子開始纏足。

【元朝時期,統治者很欣賞漢女的纏足,大力支持,這也讓元朝的雜劇和戲曲中很多主角都是小腳。

但是,欣賞歸欣賞,他們不纏。

嗯,真欣賞還是假欣賞,你們傻嗎?真是好東西彆人為什麼不學?】

【到了明朝,纏足進入全盛時期。明朝進入了纏足者必言三寸的時代,而且纏足不僅要小,還要弓,要纏成角黍形狀。

這時有兩個纏足名地,山西大同和河北宣德府。】

明初時期,纏足還被認為是貴族才有資格纏足的。

朱元璋對待張士誠的舊部,就是把他們全部打成丐部,男不許讀書,女不許纏足。

到纏足鼎盛時期,山西連年舉行“賽腳會”,吸引了來自全國各地的“蓮足愛好者”到來。

在“賽腳會”上,女子不露臉,隻露腳,一群“蓮迷(ggdwx)•(net)” 圍著女人的小腳瘋狂地看著,欣賞著,點評著,恨不得立刻上手揉捏把玩一番。

雖然男女有彆不能上手,但是女子需要當場脫鞋驗腳,看看是否纏足,是否纏得周正有形。

許多權貴富戶會在“賽腳會⊡([格格黨文?學])⊡『來[格格黨文?學]?看最新章節?完整章節』(ggdwx)•(net)” 上將看上的小腳的女人直接下聘娶走,這也讓民間父母對女兒纏足更是下的狠心——畢竟學詩書不一定能嫁得好人家跨越階級,但是纏足可以,哪怕家裡再窮,狠狠心纏足,跨越階級就有機會。

【清朝時期,纏足之風到達鼎盛時期,這時不僅僅是民間嫁娶風氣,更多了政治意義。】

【清初時候,皇帝就不支持纏足,但是漢人女子偷偷纏,漢人男子自己斷發易服後,打著“男降女不降”的幌子讓女性纏足。這麼大義,你怎麼不自己纏?

後來纏足成為風氣,漢人貴女不需要下地乾活纏足後無法行走,被稱為“抱小姐”。民間漢女羨慕,便也開始纏足。】

【當時的漢女幾乎不纏足就嫁不出去,定親時不看你長相品行,看腳的大小。山西的“賽腳會”開始流向全國,遍地開花,比賽誰纏的腳更小更漂亮,纏足風氣越來越盛,幾乎沒有漢女不纏足,甚至滿女也因為風氣自己偷偷纏足,發明了“刀條兒”自己纏。】

天幕先是放出“刀條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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