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話實說,聽到了現在,朱元璋已經感覺到了一種深深的迷茫。他覺得,未來和現在的距離,真的太遠了。首先,他的百萬公務員在哪裡?

這聽上去,自己豈不就是一個人乾了那百萬公務員的活?

真真是千斤重擔一肩擔,大明沒我真不行。雖然這司法係統太過於集中,確實不行,容易滋生腐敗,但現在這種情況下,也是沒辦法,沒條件。

那怎麼辦呢?隻能苦一苦咱老朱啦!這大明,若沒有咱老朱,果然是毫無希望啊。

老朱神色陰鬱,仿佛已看見了大明藥丸的那一天。

【複設大理寺。】

大家: "嗯?陛下又把大理寺給裁了?"

【雖然影視劇大理寺永遠是破案、斷案的專屬戶,但這個印象套用在明代是不夠準確的。最早的唐朝,大理寺確實擁有極為巨大的司法權力,它不但可以審理案件,還擁有部分案件的複審權。

(另一部分複審權,在中書省or門下省,刑部一般擔當轉交工作。)這無疑不利於司法公正。】

“自己審自己嘛!”這點老朱還是嗤之以鼻的,"不就是自己給自己出題,自己給自己答題,能考出個什麼東西來。"

【我們的二審終審製講起來很複雜,但一般來說還是一審完畢後,當事人不滿意可以提起上訴,接著二審。

二審法院可以是上級法院,也可以在原法院,還可以在案件發生地。

大家都聽說過一個知名黑話:南山必勝客。某公司在某地的判決勝率在我們這些不懂法的吃瓜路眼裡總是太高。】

這時候,非靜止空白畫麵又動了,出現了一隻戴著墨鏡嘎嘎亂笑的企鵝。

【且不去深究其細節,不同地方的法院對案件的審判結果是不儘然的。律師有時候會因此建議當事人在哪裡打官司。

像某些知識產權類的案子,如果去經常處理該類案子的法院,有可能會得到一個更好的結果一——-該法院的法官能更好的結合時代訴求去理解法條。】

茹瑞點頭道: “看來,白紙黑字雖是不會變,但怎麼去讀它,卻是不一樣的。”

朱棣沉思: “所謂結合時代訴求,大抵是符合大部分人想法、大快人心一類的結果吧?就像前麵提過的王驥

注意到大明律的法規總是偏向那些悔婚、不義的男性,這時候死板的根據法條去判,就容易產生悲劇,需要變通。"

楊士奇卻道: “燕王非也,王驥那時是向景泰帝請奏修改法律。但是按照上麵的描述,法院是沒有立法權的,他們是不能憑空造出一條適合的法律去審判。王驥碰到的事,未來兔朝的法官定然還是在可選擇的範圍內給女子輕判。"

嫉惡如仇的老朱很是失望: “可是,這樣如何能夠懲惡揚善呢?若全這麼來,很多壞人是不能立刻被繩之以法啊?"

說話間,光幕繼續了:

【另外也要注意“當事人上訴”這點。

主體的不同是一審、二審的重要區彆。放在刑事案件裡,檢察院一審行使公訴權力,二審就是犯人在行使自己的起訴權。

主體不同,可傳喚的證人範圍等也會有所不同。這也是我們和封建時代的複審極大區彆。他們的複審始終出自統治階級的壓力。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哪怕是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也有著基本人權。這種法治精神是很重要的。】

嫉惡如仇的老朱當場大怒: “荒謬,這是退步!那些殺人犯,那些□□犯,乾出了醜事,又如何平等?他們自甘墮落了!"

文官們則在瘋狂開通腦筋思考這下麵的深意。

解縉猶豫開口: “若我沒理解錯,難道這第一次審判過的犯人,他在牢裡了,還能找出有利於自己的證人嗎?這怎麼可能呢?"

楊士奇: “有人幫他?是前麵提過的律師嗎?”

朱樉震驚道: “等一下,那豈不是哪怕是死刑犯——便是最惡人的死刑犯,也會有律師幫他?這律師瘋了嗎?"

回想起歙縣等地訴訟成風的老朱怒火再次up up:"那些訟棍!"

茹瑞: “律師,法律之師定然懂法。兔朝若是能保證每個死刑犯都有律師替他說話,說明實際上律師已經成了一種最普遍的現象,可能每個案子都有律師。百姓雇傭律師,律師保障百姓不被法律嚇到……未來免朝之法律比之咱們隻會隻多不少。屆時,光通讀法典就是極難的事了。"

朱棣歎氣: “全都是讀書人啊,哎!怨不得他們得要那麼多大學

。”

【我們道德上可以譴責它們,但程序上應當合法合規。這涉及到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區彆。

程序正義在大多數時候能夠幫助我們的結果走向正義,所以在不完美的現實世界裡,我們不能舍棄它。但是又需要警惕,那些富人玩弄程序,得到完全不能接受的“正義”。如何把握這個度,很大程度體現了這個國家法治建設的水平。】

茹瑞:“果然啊,這法律一多,就是容易被人利用!如同咱們的稅賦,一旦複雜了,就有利於富人了。"

鬱新聽到這裡,也明白了,道: “追求正義,但不代表已經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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